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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砖淡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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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个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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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对于大学生留汉一直是处于开放的态度,为了留住大学生人才武汉也推出了多个补贴政策,让留汉大学生没有太大的留汉压力,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政策内容吧。一、就业创业类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8000元      2、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      4、高校毕业生养老家政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享受连续2年、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创业补贴二、职业技能类      1、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的专业、培训时间及取得的相关证书,可享受400元-4000元人的技能培训补贴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申请人参加职业能力鉴定考试规定缴费金额据实补贴(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为80元—440元人)三、社保保险类      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2、高校毕业生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最长不超过2年

武汉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文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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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cai

武汉市大学生就业补贴的当事人均可向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400元每人。申请需要下列材料:1、《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加盖经营实体印章的,复印件1份,拟留件(可提供电子扫描件或通过邮寄快递提交。如可通过系统查验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加盖经营实体印章的复印件1份,拟留件(可提供电子扫描件或通过邮寄快递提交。如可通过系统查验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4、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盖经营实体印章的复印件1份,拟留件(可提供电子扫描件,或通过邮寄快递提交。如可通过系统查验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5、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1份,拟留件(可提供电子扫描件,或通过邮寄快递提交)。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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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牛1223

求职补贴是国家规定的,为帮助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而发放的一次性现金补贴。根据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事项如下:1、发放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2、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3、申领发放程序。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高校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4、工作要求。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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