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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校中专部地址电话号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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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儿yuki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及办学方式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0929;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口腔医学、儿科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康复治疗学、生物科学、制药工程、中药学、中药制药、信息资源管理、应用心理学、精神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智能医学工程等21个本科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院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知名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改革学校招生体制机制;制定招生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定各专业(类)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学校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公众媒体记者、关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家长为社会监督员,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91093纪委监察处电话: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第四章 录取条件第八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各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但管理学各专业可以报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各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各专业。 第九条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条 因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大学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录批次为本科第一批、第二批以及本科技能高考。 第十三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至第六志愿,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有同分,则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科综合成绩。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其录取规则做以下说明: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第十五条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收费项目培养层次专 业收费标准学费本 科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口腔医学、儿科学5200元/年·生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康复治疗学、生物科学、制药工程、中药学、信息资源管理、应用心理学、精神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智能医学工程4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一1200元/年·生标准二1000元/年·生标准三800元/年·生空调住宿费(在上栏基础住宿费标准上增收)4人间120元/年·生5-6人间80元/年·生注:护理学(涉外方向)学生参加雅思培训需缴纳培训费3000元/年·生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章 奖助办法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助学金由学院严格按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4%左右,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比例为37%左右。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和通畅的“绿色通道”,还有勤工助学、“阳光成才工程”、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冬季御寒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第二十二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号)要求,凡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子女在2020年报考我院本科专业并录取的,根据考生意愿录取后按照学校转专业规则可在同批次优先调整专业。第八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放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学校每年举办两场大型校园招聘会和数十次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须根据入校时签订的就业协议到相应的单位报到。 第二十五条 湖北省专科(高职)应届毕业学生,可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而进入相应本科专业深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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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邮编是多少 湖北医药学院 药护学院的邮编为442000,该校地址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医学本科独立学院。 二、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简介 学院地处中国汽车城——湖北省十堰市中心,占地面积近800亩,与 湖北医药学院 连为一体,校园环境优美,学术氛围浓厚,徜徉其中,既感医学之神圣,又沐人文之灵气,是求学深造的理想之地。举办高校—— 湖北医药学院 始建于1965年,其前身为武汉医学院郧阳分院,199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1995年开始联合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2006年在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结论;2008年增列为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学院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2011年,学院党委被十堰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11年学生资助中心获得“湖北省生源地贷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被湖北省高校工委、教育厅授予“2011年度高校两访两创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团委被评为“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称号;2013年,学生事务部荣获“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称号;2015年,学院荣获“2015中国独立学院50强”称号。2016年,学院在“2016湖北最具影响力民办高校评选”中居第三位,也是唯一入围前十的地市州独立学院。 师资力量雄厚。2018/2019学年初,学生总数6848人,其中本科生6003人,专科生845人。学院现有教职工566人,专任教师433人,外聘教师13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7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39%,中级职称教师18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初级职称教师5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2%。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人员38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9%。35岁以下教师14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36-55岁教师28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5%;55岁以上教师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近年来,在举办高校的大力支持下,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学院坚持“精干高效、合理配备”的原则,走专兼结合、以专为主之路,大力引进人才,不断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母体学校委派教师队伍保持相对稳定,教师的学历、年龄结构更趋合理。 教学资源丰富。学院专业设置比较齐全,以本教育为主,适度保留专科教育,积极探索发展研究生教育。现开设有五年制临床医学、麻醉学和四年制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制药工程、信息资源管理、软件工程等12个本科专业。学院还开设有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等5个专科专业。2010年,学院本科专业全部通过了湖北省省教育厅组织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2年,经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本科专业均获得学士学位评审授权,可授医学学士、理学学士和管理学学士学位。学院与举办高校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并自建有专业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形体训练室、多媒体教室,现代化综合教学楼已投入使用,学校建有省级“生物(医学)基础实验”和“临床技能培训”两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分子生物学、电生理、生殖医学、器官移植等23个科研所(室),其中,“胚胎干细胞研究”实验室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所有教学资源能很好地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学生培养突出技能。药护学院成立以来,不断探索人才培养目标,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素质为本、能力为重”教育理念,按照“以发展为宗旨,以活动为平台、以项目为依托、以竞赛为导向、以成才为目标”的新运行机制,大力开展以提高学生专业学习能力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目的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常规活动制度化、零散活动系列化、传统活动创新化、大型活动主题化”,致力于培养“品德优良、基础扎实、技能突出、富有特色、勇于创新”应用型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学生毕业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学生由 湖北医药学院 药护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实习就业相得益彰。学院现有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东风公司总医院、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随州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心医院等6所附属教学医院,共有10800张开放床位。药护学院附属医院——深圳市坪山新区人民医院、临床学院--丹江口市第一医院正在筹建之中。各教学医院管理规范,师资力量雄厚,医疗设备先进,专业教学设备齐全,可满足各专业临床教学需要。同时学院还在上海、广州、深圳、武汉、成都等一线城市建有临床实习医院51家,如上海市东方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北京大学 深圳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重庆三军医大附属西南医院等。学生就业多面向全国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毕业生就业形势保持良好态势,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0%以上,考研上线率为20%。 国际交流凸显特色。学院结合国际形势,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学院开展护理学生赴澳留学、赴英国带薪实习、赴菲律宾留学、赴美攻读学士和硕士学位等国际合作项目,培养精通英语、熟练掌握临床护理技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良好身心素质的高级护理人才,为学生提供国外深造与就业机会。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在哪里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教务处电话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宿舍条件,宿舍几人间环境好不好(图片)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专业排名,招生专业目录(10篇)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招生办电话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录取结果查询什么时候出来,附查询时间网址入口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是几本 学生评价怎么样好不好(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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