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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群ang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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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好的技校推荐【西安北方交通技工学校】,免试入学,技能+学历人才培养模式。【点击获取专业课程资料】一是免学费。山东省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二是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从2015年开始由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调整到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的10%。三是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四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中职学校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西安北方交通技工学校】。西安北方交通技工学校经过多年教育培训历程,遍布全国的毕业学子,多所创就业指导中心,校企合作用人单位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同时,学校定期对就业学子进行回访,深入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就业指导,得到广大学生的一致好评。

中专可以免学费吗武汉高职学校有哪些学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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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大丸子子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中职学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更好地满足培养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技能型实用人才的需要,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同时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一)全面免学费的基本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执行免学费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专部。免学费标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二)财政对学校的补助政策。实行全面免学费政策后,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具体计算办法是:对公办中职学校,按各年级符合免费政策的学生人数和财政补助标准计算补助资金。财政补助标准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批准学费标准为固定数的,财政补助标准按批准学费标准确定;批准学费标准为幅度区间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实际收费在批准幅度区间以内的,财政补助标准按实际收费确定;实际收费低于批准幅度区间下限的,财政补助标准按批准幅度区间的下限确定。对民办中职学校,按一二年级符合免费政策的学生人数和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的财政补助标准计算补助资金。(三)各级财政的分担政策。实行全面免学费后,按政策应补助学校的财政资金,在省财政厅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具体办法是:对市(州)、县(市、区)属中职学校的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对各地实行“定额包干,人数据实,年初预拨,年终结算”的办法。省对各地每生每学年补助标准是:成都市1600元,攀枝花、德阳、绵阳和宜宾四市1800元,其余十三市1900元,扩权试点县1950元,民族地区(含自治州、自治县、待遇县)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2000元。其余部分由学校的同级财政承担(市州本级对非扩权县的补助标准,由市州政府自行确定)。省财政补助定额如有结余,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对省属中职学校,省财政根据学费标准分别确定各校补助定额,按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补助,包干使用。对到内地学校就读的“9+3”中职学生和接收学校,补助标准和方法仍按现行“9+3”经费政策执行不变,学生人数单独统计,省财政按政策标准和学生人数给予全额补助。计算财政补助资金的学生人数,按照学校管理关系,分别由同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负责统计和审核认定,并提交给财政部门作为计算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依据。学生人数一律以各个学期符合免费政策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为准。个别学校的个别专业有四年级学生的,计入三年级学生人数。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一)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在全面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同时,依照国家四部委《意见》的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是:第一步,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二年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二年级城市家庭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困难学生的控制人数)。第二步,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困难学生的控制人数)。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以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我省藏区“两州一县”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对上述各类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在享受助学金比例控制人数内,具体评定享受对象。(二)我省特殊情况的助学金补充政策。全省面上所有中职学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应严格按前条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的规定执行。根据国家政策精神和我省实际,对个别特殊情况适当放宽享受范围,具体是: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两州一县”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助学金享受范围,放宽到包含“县城学生”,不受“农村学生”的限制。为保持我省“9+3”政策的连续性,把“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不受困难家庭“20%比例”的限制。具体口径是:按照“9+3”既定政策,一、二年级学生(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按全标准发放,三年级学生(不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标准减半。为照顾特殊困难学生,将3所省属特殊生源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不受困难家庭“20%比例”的限制。(三)助学金财政分担政策。国家助学金继续执行每生每年1500元的资助标准。所需资金,在省财政厅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具体办法是:省属学校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对市(州)、县(市、区)属中职学校,在实行全面免学费后,按照中央规定,助学金补助比例调整为与免学费补助比例一致。换算为定额方式,即:省财政助学金补助定额=省财政免学费补助定额÷2000元×1500元)。其余部分由学校的同级财政承担(市州本级对非扩权县的补助标准,由市州政府自行确定)。对“9+3” 学生,按我省既定政策,由省财政全额补助。三、配套改革措施在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实用人才的需要。(一)健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推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办学,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创新教学方式和专业设置,加强教材建设,使中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二)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完善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三)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用(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创新教师教学和综合素质考核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四)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在落实免学费政策的同时,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制定本行政区域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行、健康发展。四、有关工作要求中等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之一。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技能型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促进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迈进,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客观需要和重大举措。这是继顺利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后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这项重大惠民政策。(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按照“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贯彻好各项政策。各级财政、发改、教育、人社等部门,切实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指导和协调辖内有关主管部门、学校认真落实政策,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落实有关具体操作,把全面实行免学费和调整助学金资助范围的政策落到实处,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研究制定深化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二)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级教育、人社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名单;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有关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科学准确地落实好政策。(三)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中央、省补助资金和自身应分担的资金,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财政的具体分担办法,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助学金按时发放。要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加强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四)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重大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资助权利,为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六)及时部署,按时完成政策兑现工作。各级财政、发改、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密配合,抓紧工作,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把具体实施工作布置到各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从2012年秋季期开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再向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收取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要按财政补助额在学费中作等额扣除。对符合免费政策学生已收取的学费和符合资助政策学生应发放的2012年秋季学期的助学金,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退还和发放完毕。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在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30日内发放。中职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补助资金支出预算,将于近期下达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和省属学校,请及时办理分配转拨和申请支付手续。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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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虹星607

1、学前教育专业。培养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学前教育机构从事教育、保育和研究工作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学前外语、幼儿音乐、幼儿舞蹈、美术设计与玩具开发、幼儿园组织与管理等。2、室内设计技术专业。培养具有良好艺术修养、掌握系统设计理论和现代设计方法,掌握家具造型、结构设计与家具制造工艺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室内设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毕业生可在装饰装潢公司、园林、规划、展示展览公司、建材商场等单位,从事建筑室、内外装饰设计、施工管理及广告设计、材料市场营销等工作。3、会计专业。会计专业毕业生可胜任各类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服务业、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或单位的出纳。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内部审计、财务管理、物资管理、柜员、客户经理等工作;也可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财务公司的会计师助理、代理记账、会计咨询服务等职位。4、护理专业。护理专业女生比较适合学习,但是医学方法需要学习的知识非常多,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每天面临的都是各类考试,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业的专业。选择医学最重要的是能吃苦,进入一个不错的医学院,掌握过硬的技术,否则就业也是一大难事。5、文秘专业。文秘专业的学生主要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领导处理行政事务及日常事务,并为领导决策及其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包含了从企业基础文书、专职文秘、到高级行政助理等一个完整的行政辅助人员体系,是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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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下的芙蓉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主导,金融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师范生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教育。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5万名,其中硕士生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免学费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地方、相关行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学校免学费等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其他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起以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配发汉语字典。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地方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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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流感920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经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二)免学费补助标准及办法。实行全面免学费政策后,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于公办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对于民办学校,按照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和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学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按以下补助标准核拨: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按符合免学费补助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学校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学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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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娜姐

中等教育的免费学费,最低最基础的是书本费和一些学杂费的免除,但是说你吃住其实还是需要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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