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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Y梦
首页 > 武汉中专 > 武汉市中专学校收费标准文件公示栏内容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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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是王道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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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就业通知书副本、学年考评表、奖惩材料等。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将放入人事档案,作为大学时期主要档案之一入档,是大学期间的档案资料。2、成绩单上学期间所学的课程成绩单,包括全部科目成绩。学业成绩:一般指学习的课业成绩,通常通过考试用数字成绩来表示。学业成绩需到达学校的要求,才能领取学位证或毕业证资格。成绩单会放入档案袋里。3、就业通知书副本报到证的副本即为存档联,内容跟报到证一样,但不是报到证,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在发放时是一起发放的,只不过通知书被放进档案,报到证毕业生持有去接收单位报到使用。4、学年考评表学年考评表就是对自己大学每年的考评总结,是一张表格需要在大四毕业的时候填写,最后要放入档案袋里。5、奖惩材料大学四年里所有的奖励和处罚都会有记录,在毕业的时候,学校会将这些材料整理并放入学生的档案袋里。部分就业公司会看这些资料。扩展资料毕业生档案管理: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具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武汉市中专学校收费标准文件公示栏内容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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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nxuehan

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还是有很多,学校计划招生录取根据志愿填报的分数线来进行录取,关于武汉中等职业学校有哪些,下面为你带最新最全的武汉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一览表2021      附件:2021年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分校招生计划总表2021年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分校招生计划      今年“3+2”和五年一贯制学校如何填报和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21年继续开展“3+2”中高职分段培养改革试点,并扩大“五年一贯制”专业试点范围。2021年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招生计划包括五年一贯制和“3+2”中高职分段培养两种形式,招生对象是我省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五年一贯制形式高职是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五个学年均在同一所高等职业学校连续学习,由高等职业学校独立承担,前三年为中等职业教育,后两年为高等职业教育。      “3+2”中高职分段形式的高等职业教育是指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分校学习,前三年中等职业教育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后两年高等职业教育由高等职业学校承担。      2021年我市中考志愿第四批可以填报“3+2”和五年一贯制学校,设2个志愿(非平行志愿),并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是否服从调剂”“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省教育厅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并下达。      “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只能录取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省招办在10月上旬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升学成绩进行“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集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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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吃成胖嘟嘟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教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和《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电[2000]188号)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部分教育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收费标准此次调整收费标准的范围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普通高等院校。  (一)高中学杂费(以每生每学期计)  市直属五所高中由300元调整为6、00元;区县所属市级重点高中由180元调整为360元;区县级重点高中由160元调整为320元;市区一般高中及农村地区高中由140元调整为280元。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以每生每学年计)  1、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由1900元调整为2500元;2、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由1800元调整为2200元;  (三)普通高等院校学费(以每生每学年计)  1、一般专业由2300元调整为3200元,特殊专业(外语、计算机及其应用、临床医学和建筑学等专业)由2700元调整为4000元。  师范院校中的非师范类专业学费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专业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高校学生免缴学费,只缴杂费,杂费标准为1600元。  3、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一般专业调整到4200元,特殊专业调整到5000元。  4、与外省市协议招收的学生收费标准,可按双方协议规定的标准执行。  5、与外省市对等交换培养的学生,因本人原因毕业后不回津工作的,可由市教育主管部门适当收取毕业生培养费,具体标准参照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有关问题的函》(津价费[1999]249号)中规定的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毕业生培养费标准执行。  6、各院校按照国家招生计划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学费标准仍按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收费标准的函》(津价费[1999]386号)规定执行,即一般专业5000元,特殊专业55 00元,艺体类专业8000元。  二、有关问题及要求  (一)新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高校均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收费必须在新学年(期)学生入学时进行,并按学年(期)进行,禁止跨年度预收学生费用。  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应根据实际情况核退学杂费及住宿费。未开学时退学的,核退全部费用;第一学期开学后退学的,核退半年费用;第二学期开学后退学的,不退费用。  (三)要继续加大特困生补助力度。  1、革命烈士子女和在本市民政、劳动部门登记在册的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学校免收全部学费,具体事项按照《天津市教委关于对本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免缴学费的意见》(津教委德[1997]42号)执行。  2、对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家庭中分散寄养的)孤儿,被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职业中专)、高等学校录取的,免收全部学杂费、住宿费。  3、对家庭经济确有一定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按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收取学费。  4、进一步落实学费减免办法和助、贷、奖学基金制度及勤工俭学制度,市教育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制定具体配套办法,各学校要切实加以落实。  (四)禁止利用学生转学、转专业等名目收费,禁止与学生入学挂钩收取不合理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费用。  (五)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努力降低培养成本。  (六)禁止各学校在学杂费以外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如试卷费、上机费和各种不必要的书刊等,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  (七)加强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学校所收学费一律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八)各学校在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之前,必须到相关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  特此通知。  法规库由《纳税服务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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