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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antna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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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anqi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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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招生实行按中招志愿录取和登记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应届填报中招志愿的学生按中招志愿录取;没有填报中招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在职和其他社会人员实行登记注册入学。江西省公办大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条件培训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自然保护区规划和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基本知识,具备林业行政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能力,从事自然保护区常规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核心课程核心课程 森林环境、森林植物、野生动物识别与标本制作、野生动植物调查与巡护监测技术、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管理、自然保护区社区管理、野生植物引种栽培技术、野生动物饲养与救护技术等。 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野生动物识别与标本制作、野生动物饲养与救护、野生植物引种栽培技术等实训。 在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实习。就业方向主要面向野生动植物行政管理机构和野生动植物经营等企业,在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营林实验、观赏动物饲养等岗位群,从事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植物产品开发利用等工作。职业能力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掌握自然保护区管理方法,具备自然保护区巡护、资源建档管理的基本能力; 掌握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与制作的基本技能; 掌握野生动物饲养、繁育技术; 掌握野生植物栽培技术,具备野生植物引种、选种、栽培和林下植物种植保护的基本 能力; 了解野生动植物识别知识,掌握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技术、资源建档和管理的基本技能。

荆州市创业职业中专学校官网招生电话多少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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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玲天涯

如需报考技校,推荐选择广东应用技工学校。首先查找所在地区的技校,每个学校基本都是差不多的自主招生时间,所以需要先去这个学校的网站上查看需要的自主招生信息,要了解到招生要求和招生的时间以及那个专业多少人,然后在以及查询并符合情况下开始报名:【点击咨询招生信息或了解更多信息】电话报名:在学校官网上有学校的办事电话,可以电话咨询自主招生的要求。网上报名:在学校官网网上的信息报名然后通知去考试或者需要自己的成绩。民办学校的要求就没有那么多,只要符合年龄和初三毕业即可。网上查询学校信息并报名成功,然后就是缴费,电话如同。费用一般都是在4千元到7千元一学期,包含课本费住宿还有其他费用。民办学校一般都是有补贴的,这个需要要读书的该生去了解或者在报名时候电话以及学校官网上面查询,通用的补贴名字是贫困生补助。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技校招生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广东应用技工学校。广东应用技工学校拥有一大批亦师亦友的中青年教师,信守诲人不倦的为师之德,从事技工教育多年,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深受学生喜欢;同时,学校还与多所高等院校联合办学,教学资源整合,提升了学校的办学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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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的一米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知道陈晓老师,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为百度平台特聘人员,累计1v1咨询服务超过一万人。 您好,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0716-8022266,0716-8022299,0716-8022277,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大学城学苑路21号 提问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 职业技术学院可以读口腔医学技术吗 回答 亲,可以的,您直接参加学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即可 亲,中专走高职单招读不了口腔医学技术哦,单招只有我发给您的这几个专业,如果想读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您可以以社会考生的身份参加夏季高考 更多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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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D玫瑰

你好,需要哪个学校的招生简章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的:1、通过孩子所在学校,在填报志愿的时候,会有相关的招生简章的2、可以进入学校的官网,通过在线老师领取3、可以直接拨打学校的相关招生电话,招生老师会通过你留下的联系方式发送给你的如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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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efreeyu

中考成绩都出来了,有部分不愿意去高中的同学准备去中职,想知道荆州有哪些中职学校,这里做了整理。选择读中职学一项好的技术。荆州市中职学校名单      荆州技师学院:(北校区)荆州市荆州区郢城镇楚源路104号,(南校区)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门外凤凰路53号      荆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学校: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东路30号      荆州市创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特1号      荆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湖北省荆州市工农路22号荆州市创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荆州创业学校是2002年5月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正式设立的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是教育部认定的重点中职学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是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认定的首批国家中职示范学校。在校学生6000多人。      校园占地面积220亩,校舍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有计算机1360台。有数控、汽车、模具、计算机、机床切削加工、护理、电子电工、会计、学前教育、服装、旅游等各个专业方面的实验、实训中心42个,实训室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设备5200多台套,其中大型设备2200台套,设备总值2620万元。数控技术应用、汽车维修实训基地分别是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设备在全省具有领先水平。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37人。其中专业教师189人,硕士、本科学历占2%;副高以上职称占31%,中级职称占63%;"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76%学校开设数控加工技术、模具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护理、电子技术应用、学前教育、工程监理、会计电算化、文秘、现代服务、非遗传承、农机使用与维修、农村经济综合管理等专业。其中汽车运用与维修是湖北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品牌专业,数控加工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等4个专业是省级重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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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选拔适合技工学校要求的优秀新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技术工人,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 技工学校招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行定向培训,做到培训与就业相衔接。第四条 技工学校招生,应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劳动部主管全国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制定技工学校招生政策;(二)编制全国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和分地区、分部门的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和下达为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三资”企业培训技术工人的指导性计划;(三)审核、下达国务院有关部门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所属技工学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四)组织全国技工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命题;(五)指导检查各地招生工作,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负责管理本地区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执行劳动部有关技工学校的招生政策,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二)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三)检查、监督本地区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地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建立的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招生中报名、政审、体检和考试、评卷、录取等项工作。第八条 技工学校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规定录取新生,并进行必要的复查。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应根据生产建设对技术工人的实际需求,在每年第三季度编制出本地区、本部门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并报劳动部审核平衡,纳入国家劳动工资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第十条 安排技工学校招生指标,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首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主要考虑技术复杂、生产急需的工种(专业)。对生产建设不需要或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工种(专业)和未按国家规定批准的技工学校,不得安排招生。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技工学校根据生产建设需要可以跨省招生,其招生来源计划须报劳动部审核后下达,具体招生办法依据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注意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招生计划的衔接工作,务必于当年四月三十日前将本部门需要招生的学校名称、地址及招生要求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第十二条 技工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第四章 报名第十三条 具有城镇户口,符合下列条件的青年,均可报名:(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二)初中、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三)身体健康,符合工种(专业)要求;(四)未婚,初中毕业生不得超过十八周岁、高中毕业生不得超过二十周岁。报考特殊工种,年龄可适当放宽。第十四条 国营农林科研单位、院校、场圃中,原吃商品粮改吃自产粮的正式职工子女(限户口在上述单位),符合第十三条的四项规定,可以报名。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一)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生;(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毕业生;(三)在职职工;(四)上一年被技工学校录取而不报到者;(五)触犯刑律者。第十六条 报名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第五章 政审和体检第十七条 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审核,按《技工学校录取新生政治思想考察的意见》执行。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执行。第十九条 体格检查应在各级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第六章 命题和考试第二十条 劳动部根据技工学校培养目标对文化知识的要求,参照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组织全国技工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命题,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中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应分别组织考试。高中毕业生不得参加初中组考试。第二十二条 全国技工学校招生考试的科目和时间由劳动部统一确定。第七章 录取第二十三条 各地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第二十四条 学校结合考生志愿,提出录取名单,由当地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批,并签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五条 企业办的技工学校(限学校经费来源为营业外支出的)可招收一定比例的职工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确定。第二十六条 归国华侨、港澳台胞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受过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适当加分录取。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地区的技工学校应招收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并可适当放宽录取分数线。第二十八条 凡适合女青年从事的工种(专业),应尽量多招收女生。第二十九条 招收残疾青年,按《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的补充规定办理。第三十条 对高空、高温、野外、井下等作业条件艰苦、招生困难的工种(专业),经当地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意,可根据考生志愿,由学校自行组织招生。第三十条 在生产建设特殊需要,城市生源又不足的情况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招收农业户口的青年,但招生人数须从严控制,并报劳动部备案。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户口、粮油关系的迁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 经费第三十三条 技工学校招生经费,应参照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经费开支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商定。第三十四条 考生应交报名费和考务费,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商定。第九章 纪律第三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办公室或技工学校视不同情况可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一)谎报年龄、学历、民族或以其它手段骗取报考资格的;(二)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的;(三)在政审和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予纪律处分:(一)涂改考生志愿、试卷、试卷分数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二)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劳动部备案。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国家计划组织的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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