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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放宽年龄限制条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由年龄不满35周岁,放宽至不满40周岁;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由年龄不满30周岁,放宽至不满40周岁。二是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不再按毕业3年内和超过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三是取消就业创业限制条件。落户与就业创业“全脱钩”,就业的取消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创业的取消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纳税证明等材料。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的具体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按《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办理工作规定》执行(见附件1)。对有自有房屋的,应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对无自有房屋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也可在工作地、租赁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原《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对“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扩展资料:“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和“在汉就业创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规定,与留汉大学毕业生试行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试行政策执行。其他未作调整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三、实行普通高校学生“全自由”户口迁移全面放开普通高校学生户籍迁移的限制,大学生在就读期间可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当年新招录的大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由学校集中办理落户。往年招收的大学生,凭本人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和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四、切实保障留汉大学毕业生“快落户”各单位要不断创新突破,在“快”和“准”上狠下功夫,服务留汉大学生落户。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分局要根据大学生落户量的实际情况,合理增设户籍窗口,增配人员,完善服务设施,更新一次性告知书和上墙公示内容,确保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顺利实施。二是强化接待服务。要加强窗口民警及社区民警的业务培训,准确把握和执行试行政策。户籍窗口要落实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做好预约、延时等接待服务工作。要落实“三办”要求,让大学生“少跑路、少证明、少排队”。要组织专家团队“进高校”、“进企业”为大学生现场办理落户。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此次调整放宽的政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分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解答大学生落户咨询,引导大学生办理落户。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武汉:大学生凭毕业证即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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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落户条件2021年新规具体如下:1、购房落户如果是使用武汉社保,或者个体户等方式买房,或者买了不限购区,有房没户口,可以使用这种方式落户。外地人买房落户要满足以下条件:主城区:100平米以上,且总价50万以上的住房可落户;远城区:80平米以上,且总价20万以上住房可落户;2、学历落户;目前武汉学历落户基本是0门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无需其它条件即可申请;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3、人才引进落户;对在汉就业创业非本市户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4、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父或母户籍在汉,其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婚、属学生集体户)回原籍要求改变户口性质的。父母投靠子女男性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夫妻双方退休,一方达到年龄条件的;5、夫妻投靠子女随迁;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或结婚10年以上(含10年);新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或投靠亲属。法律依据《武汉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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