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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学生档案查询电话:0377-61383016 1、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其他联系电话: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电话:0377-61383008 、人事代理查询及咨询电话:0377-61383015 、人才市场招聘电话:0377-61383018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电话:0377-61383005 2、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北区3号楼一楼大厅。3、档案邮寄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区1号楼209室,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收,邮编473000扩展资料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可以接收以下6类档案1、调动人员档案,原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经调动或流动手续转往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档案。2、辞职辞退人员的档案,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取消录用或被开除的的工作人员人事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3、毕业生档案,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可凭学生本人《就业报到证》或个人申请将档案转入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4、非公单位就业人员档案,在市区范围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自由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5、单纯学籍档案,非普招类毕业生学籍档案、超过择业期仍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普招类毕业生学籍档案、归国留学人员档案,此类档案存档时需审查,情况不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存档。6、人才服务机构转入的档案,从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入的档案。参考资料:南阳人才网-2017年南阳市毕业生毕业档案存档办理以及邮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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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室电话有很多个,比较大型的于以下列出:一、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业务办理联系电话: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电话:0377-61383008 学生档案查询电话:0377-61383016 人事代理查询及咨询电话:0377-61383015 人才市场招聘电话:0377-61383018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电话:0377-61383005 二、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北区3号楼一楼大厅。 三、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官方网站:南阳市人才交流与毕业生就业网。四、档案邮寄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市民服务中心北区1号楼209室人才交流中心收 邮编473000 邮寄电话:0377-61383016扩展资料: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工作职能: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创建于1985年1月,1992年10月成为独立事业法人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的党政机关一类事业单位(正局级),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册登记,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人才培养、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国际交流、会议展览等方面的支撑机构;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及“信息化工程师”项目实施承办单位。服务人才:中心围绕“服务人才”主业,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中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人才培养、人才交流、智力引进、人才市场、人事代理、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支撑机构;是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具有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的资格单位。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的人才市场与人事代理机构、留学人员工作站的组织实施单位;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批准的“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实施承办单位。是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项目承办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引进国外智力等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管理单位。同时,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赋予的有关人事、教育等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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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劳动保障客服电话12333新塘镇劳动管理所电话号码是: 020-82705693 提问 可以咨询一下的吗? 回答 您说 我们可以尽力解答的 提问 我在公司工作十七年!现在公司解散了!我是否可以有补贴工资吗? 回答 根据我国的法律,如果公司要发生解散的时候,作为用人单位是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去通知员工的,然后双方按照程序去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提前通知员工的处理方式,那么作为用人单位就要对员工做出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同时,如果是用人单位一方,自己这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的时候,也是需要向员工提供经济上面的补偿的。 公司因为被有关部门吊销了营业资格,发生公司解散的情况时,这个时候用人单位与员工确立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补偿的金额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从业时间来确定,每年的补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如果工作时间还没有达到半年,就按照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如果公司发生解散,是属于公司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吊销营业资格,这种情况下公司发生了解散,应该对员工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要从员工进入到本单位工作的时候开始计算,还是每一年的时间就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就按照半个月的标准来补偿。 提问 现在公司搬到石滩镇麻车村!但公司解散了所有的老员工!在石滩另招聘新员工!当时我们入职公司的时候是没有签合同的!公司才帮我买了两年的社保!但我问公司老板给我补偿一点工资!他都没回应!我们怎么办? 回答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第87条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同时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更多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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