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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96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第四条 学校概况: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60多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学校开设有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等18个普通专科专业。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第三章 入学考试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顺序志愿投档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105%以内。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奖学金和校企合作奖学金。奖助学金比例占在校生的40%。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16-8023541,8023542举报电话:0716-8023545网址:招生咨询QQ:800098117

湖北中专招生政策解读在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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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丽芙小熊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19  湖北省招生代码:7157举办方: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廖长林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关山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鲁巷校区)学校网址:联系电话:(027)87588880,87588821,87588921,87588226传 真:(027)87587800第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湖北省技能高考考生或具备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湖北省中职考生。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三公”原则,做好招生各环节的纪律监督,确保考试安全、录取规范、结果公平,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邮箱:、。举报电话:027-87588226、87588846。第七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和家长谨防受骗。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在湖北、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1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三章 报考条件第九条 报考考生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或湖北省技能高考)。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2020年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参加高职单招的湖北省中职考生报考条件及有关事项以当年学校单招章程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政策执行。第十一条 学校各科类投档比例均按高考在地省招办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对单科成绩无特殊要求,无外语语种限制。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五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当年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新生。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第六章 其它第十八条 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优秀的学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校有各项奖学金及其它专项奖励。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还可按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雨露计划的学生按政策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国家资助。第二十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经本人申请,院(部)推荐,用工单位考察,学工处审核后,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有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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