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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酱求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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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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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路终点,南门外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官网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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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45678

简介: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学校集现代教育、医学科研、临床医疗为一体。良好的校园环境、先进的教学设施、优秀的师资队伍、科学的管理水平,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和良好的校风。 为改善办学条件,学校从2004年开始启动新校区建设,新征地500亩,一期工程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行政楼、学生公寓和食堂等,总建设面积约15万平方米,现已全面同步开工,2006年投入使用。   现有教职员工598人。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较强教学和科研能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在专职教师308人中,正副教授100余人。学校以三年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适当开办初中起点的五年一贯制普通专科和成人本科教育。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   学校以医学类教育为主体,突出中医药特色,中西医学科协调发展。学校设有中医药系、医疗系、护理系、公共基础部、医学基础部、继续教育部等6个系部。目前开设的普通专科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中西医结合、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药、口腔医学、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等十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注重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三基”教育,大力开展素质教育和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五十多年来培养出大中专毕业生5万余人。学校毕业生大多数已成为医疗卫生系统的业务骨干,为服务地方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努力架设人才培养的“立交桥”,每年按湖北省教育厅规定,推荐普通专科优秀学生报考普通本科院校,继续升读普通本科。   为改善办学条件,学校从2004年开始启动新校区建设,新征地500亩,一期工程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行政楼、学生公寓和食堂等,总建设面积约15万平方米,现已全面同步开工,2006年投入使用。   学校抓住新的发展机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秉承和发扬“勤奋、严谨、团结、进取”的优良校风,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学、科研为主体,以继承为基础,以发扬为先导,艰苦创业,勤俭治校,用高昂的工作热情,忘我的敬业精神,为振兴祖国中医药事业而努力拼搏,团结奋进。注册资本:9057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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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abruce

学校不怎么样。刚由中专升上来没几年,管理和制度都不太成熟。就是学校新建的,硬件设施还不错,老师嘛,有好有烂,看你运气了。专业而言肯定是护理最好,毕竟是由护校做上来的么,这方面还是挺有经验的。我是学中医的,算专一吧,护理好像是专二。你有问题可以直接问我,我在那儿呆了三年!

174 评论(13)

xuemei1987

8640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8780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8910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8920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9026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9090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9232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9380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9491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9492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9510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9518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9520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9530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9540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9580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9595 湖北青年职业学院 9686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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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小晴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96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第四条 学校概况: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60多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学校开设有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等18个普通专科专业。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第三章 入学考试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顺序志愿投档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105%以内。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奖学金和校企合作奖学金。奖助学金比例占在校生的40%。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16-8023541,8023542举报电话:0716-8023545网址:招生咨询QQ:80009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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