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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玫瑰
首页 > 武汉中专 > 湖北省医药学校中专武汉分校校长电话是多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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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之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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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学校名称:湖北中医学院 国标代码:10507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办学层次:本硕连读(七年制)、本科、专科办学地址:主校区位于洪山区黄家湖西路一号,昙华林校区位于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紫阳校区位于武昌区紫阳路275号。二、录取规则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时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符合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分数排序,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三、专业要求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护理类专业只招收女生。医药类专业均不录取上肢残疾、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近视镜片度数大于500度的考生。因条件限制,外语语种只配备英语老师。四、各专业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均按湖北省政府和湖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硕连读(七年制)各专业前五年为5200元/年,本科医学类及中药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卫生检验等本科专业均为5200元/年,本科管理类专业为4000元/年,专科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7000元/年。湖北中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各专业为5000元/年。五、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在校期间诚实守信,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在校期间品德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可以申请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的资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的资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的资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对学生的德智体等进行综合测评,奖励面为30%,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元/年、1000元/年、600元/年。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文化成绩在600分以上的湖北考生,入学后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六、贷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已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助学贷款协议。学院将积极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现已开通五省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湖北省、甘肃省、陕西省、江苏省、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育机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每年贷款额度为6000元/年。七、其它帮困措施为了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定期发放一定的钱物给予资助。学院还设立了若干个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对父母双亡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且无经济来源者,视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酌情减免部分学费或缓交学费。八、招生咨询方式咨询网址:或咨询电话:(027)68890297 68890299 68889051咨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黄家湖校区:1号楼B座B209室) 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昙华林校区:7号楼一楼)九、乘车路线武昌火车站乘坐34、539路到湖北中医学院站下

湖北省医药学校中专武汉分校校长电话是多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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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腐腐点

湖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其前身是成立于1954年的湖北省中医进修学校,是湖北省唯一一所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合格评估优秀学校。2003年,原湖北中医学院与原湖北药检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湖北中医学院。湖北药检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 1958年12月,它的前身是成立于1939年的湖北省立护士职业学校,是全国仅有的一所以药学、医学检验为主干学科的高等专科学校,在药学及医学检验领域具有一定特色与优势。2010年3月18日,教育部批准湖北中医学院更名为湖北中医药大学。 学校在黄家湖和昙华林两个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1610亩(33公顷),生均5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生均3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5万平方米,生均8平方米。黄家湖新校区是主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电话:027-68890052,027-68890051 。昙华林老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 邮编: 430061 联系方式:党务、教学办027-68889091 学生办027-68889092 ,该校的中医临床学院在老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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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英文名称为Hube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国标代码:10507。第三条 学校设有黄家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邮政编码:430065)和昙华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邮政编码:430060)。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第八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27-68890020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线较高的省(市、区)。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生源地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普通高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以上(含CC),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上海市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我校录取规则按生源地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第十八条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条 护理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在湖北省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进校后须与湖北省卫健委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及方式执行收费。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第二十六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的两周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并且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湖北中医药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邮政编码:430065;咨询电话:027-68890297 027-68890299;微信公众号:hbtcmzsb;传真:027-68890050;招生信息网网址:。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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