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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对于大学生留汉一直是处于开放的态度,为了留住大学生人才武汉也推出了多个补贴政策,让留汉大学生没有太大的留汉压力,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政策内容吧。一、就业创业类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8000元 2、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 4、高校毕业生养老家政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享受连续2年、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创业补贴二、职业技能类 1、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的专业、培训时间及取得的相关证书,可享受400元-4000元人的技能培训补贴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申请人参加职业能力鉴定考试规定缴费金额据实补贴(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为80元—440元人)三、社保保险类 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2、高校毕业生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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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教[2013] 84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的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6月3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 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第六条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第七条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八条 中央财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年度春季学期学校正常运转。 中央财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按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免学费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 第十一条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资格。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名单由省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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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2年创业就业政策最近公布,对于毕业生求职创业都有很大的扶持政策,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申领补贴,下面最新政策内容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就业创业补贴领取方法 可以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或者鄂汇办app上申请补贴领取,或者咨询各市区就业服务中心。一、就业服务政策 落户 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落户;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在拟就业创业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租房和生活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求职就业服务 可直接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也可登录湖北公共招聘网等进行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档案服务 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档案由毕业学校寄送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灵活就业及离校未就业的,档案由毕业学校寄送到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存放在湖北省内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人才中心和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上查询档案状态。 体检结果互认 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二、企业吸纳 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象:中小微企业和应届高校毕业生。 条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有条件的地方 ,可对企业和个人各补贴1000元/人。 小微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现有职工人数的15%(100人以上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三、自主创业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标准:5000元。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湖北省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 标准:5-50万元(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 程序:自愿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举办大赛、社会公示。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高校毕业生等。 条件:在湖北省自主创业。 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场地租金补贴 对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初次创业且租用经营场地。 标准: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孵化服务支持 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 内容:由孵化基地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减免。四、职业培训政策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标准:200元—2000元/人(根据培训工种和培训时间确定)。 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大学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标准:300元、1200元、1500元(按培训类别确定)。 岗前培训补贴 对象:企业。 条件: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五、灵活就业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税收优惠 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条件:从事个体经营。 内容: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六、就业援助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给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七、公共就业服务在线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湖北公共招聘网():投递简历应聘岗位;参与网络招聘会、直播招聘会、专题招聘会;就业技能培训班报名;在线就业政策咨询服务。 鄂汇办APP:就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创业证》签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八、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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