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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府大总管
首页 > 武汉中专 >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招生简章在哪里看的到真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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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见黄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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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学习形式:全日制六、教育部学校代码:12051七、学校基本情况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综合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地处武汉城市圈,坐落于风光秀丽的鱼米之乡、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九、录取规则招生对象为各生源省份符合国家2020年高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认可2020年全国性加分政策和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接受各生源省份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原则上按照考生志愿第一顺序专业安排。各招生专业均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学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规定为准,专业成绩为2020年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专科统考合格成绩。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及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十、学生资助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至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的,可先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资助。十一、联系咨询方式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玉泉路17号邮政编码:432000学院网址:(学校官网)(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部门: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12-2868616 2868615 2868612 2868212传真电话:0712-2868613 咨询Q Q : 800087170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招生简章在哪里看的到真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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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影妖妖艾可

学前教育,其它都已经不招生了

164 评论(12)

meimeimilly

我是这个学校的!专科,可以升本,横容易

112 评论(9)

燕然铭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区藏龙大道28号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第八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四章 计划管理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十六条 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文科、理科、艺术类、高职单招、中高职3+2等。我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八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录取规则设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第十九条 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第二十一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对考生采用专业清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开展高职单招、五年一贯制等类型等招生工作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三条 贫困生资助体系: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甲等500元、乙等300元、丙等200元。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持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开学时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办理报到手续。6、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固定或者临时勤工助学工作,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每月440元。7、行业企业奖(助)学金 “订单班”校企合作企业、行业出资设置的专项奖(助)学金。第二十四条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有关学校各系(部)、专业的详细介绍和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2、学校网站:招生网站:;3、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9、81326808(传真);4、微信公众号:湖北城建职院 微信号:hbucvc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二零二零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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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LikeSmile

自己去官网上查!

174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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