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戆戆的囡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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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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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户口迁移工作办理规定,武汉地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校毕业生可申请落户武汉。同时,对于毕业2年之内的中专生,新政策规定,外地生源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武汉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武汉远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就业的,同样可以申请落户武汉城区。

中专生落户武汉政策规定多久办理完成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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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度灰

如果是个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只要手续资料完整,当场即可办理。由于你的学校统一办理的学生集体户籍迁移,效率会很低。问题主要有两方面:1、学校人手不够,未能及时将所有的学生户籍资料分类汇总,并报到所在辖区统一办理。2、因上报人数太多,录入需要一定时间。基于你的情况,急也没有。只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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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贝基清净果

我的一生中办理过好几次户口的迁移,但是在不同的阶段办理方式是完全不同的。我第一次办理户口迁移,是在考取大学时,将自己的户口从农村迁入自己所在的大学,当然那个时候的户口迁移是比较麻烦的,但对于符合条件的,办起来也比较简单。当年考上大学时,按照规定都要将自己农村的户口从农村迁入考取的大学,需要凭自己的入学通知书,到乡镇办理一个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学校报到时,即将自己的户口迁移证交给学校,余下的事情由学校代为办理,自己也就不管了。我第二次办理户口迁移时也是在大学,那是大学刚毕业,大学毕业我们那个时候学校要发一个分配的派遣证,然后到当地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后,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分配通知,连同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以后的事情就是由单位帮助办理了。我第三次办理户口迁移已经是2010年,当时我已经到了重庆工作,按照重庆的规定,我可以将自己的户籍迁移到重庆市自己工作单位的所在地。我当时办理的流程是,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写了一个书面的申请,单位在我的申请书上盖上公章并签署意见。派出所审查以后认为我符合干部调动的条件和户口迁入重庆的条件,然后报到区公安局户政科审批,户政科认为符合迁入重庆户口的条件,为我出具同意迁入户口的迁移证,也就是准迁证。我拿到重庆出具的准迁证,然后来到四川我原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重庆的准迁证、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我原来户籍所在的派出所为我办理了户口迁移证,拿着重庆准迁证的附件和原来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再到重庆迁入地的派出所上户,并为我办理新的户口簿和新的居民身份证。当时由于还没有网上办理的程序,所以从申请到办理准迁证,再到办理迁移证,再到上户,整个过程都要来回跑几次,个人不愿意跑路的,也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朋友帮助跑路办理,只要将准迁证等相关资料寄给朋友就能办理。我第四次办理户口是在2021年初,我从重庆退休回到成都,需要将自己的户口从重庆市迁移到成都市,由于从重庆市迁移到成都市属于跨省市办理,当时我以为可能又要跑几次路了。但是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只要符合条件办起来也是非常简单,半个小时就可以办好。由于我是属于购房入户,我的户口是从重庆的永川区迁移到成都市的青羊区,于是我就到青羊区的行政服务中心,用原来的身份证取号排队,到了我的号以后,工作人员要我提交房产证,我自己原来在重庆的户口本、家人在成都的户口本,我本人的身份证,通过成渝地区户籍办理联网渠道,很快就完成了成都这边的准迁、重庆的下户,迁移等过程,不到半小时我户口就上到家人的户口簿上,然后就是办理身份证、照相,拿身份证取件单,整个过程半小时就完成了,整个过程全部是在网上完成的,大大超出了我的想象。综上所述,现在办理户籍迁移,只要符合户籍迁移条件的,就可以省去很多线下办理的环节,包括准迁、迁移,户口簿、身份证办理过程全都是在线上办理,根本不像以前那样来回跑路了。当然如果没有联网的跨地区之间的办理就只能线下办理,那么办理准迁证、办理户籍迁移、上户等程序还是不能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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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我大兴

编辑按: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又到了,即将离开学校,想在武汉发展的同学们,你们的户口打算怎么处理?小编友情提醒,根据武汉市的相关政策,毕业2年内,将学生集体户口变成武汉市常住户口是最简单的。现在办好,以后可以省不少麻烦。如果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注:本政策不限于武汉地区的高校),同时就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可申请在武汉市落户:(一)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二)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在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相关政策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在我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的通知》(武政办【2014】98号))先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武汉地区普通高校的学生毕业两年内,可不受单位所在区域限制,在本人有房屋产权的居住地、单位集体户、亲朋好友家中或省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中落户,均为本市常住户口,可以在市内正常迁移。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政〔2011〕64号)精神,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逐步解决在汉滞留空挂户口,加强户口登记管理,现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录的新生,可以自愿选择入学时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要求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经分局审核招生计划、招生名册后集中办理在院校学生集体户的落户手续。新生入户应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非特殊原因不得跨年延期办理。对在读学生,除退学、转学和开除学籍等原因外,不得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二、对毕业2年内在我市就(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可不受单位所在区域限制,在本人有房屋产权的居住地、单位集体户、亲朋好友家中或省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中落户,均为本市常住户口,可以在市内正常迁移。(一)对毕业2年内在我市就(创)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落户,凭省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在市管单位就业的须经市毕办签章),以及《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落户,其中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生集体户的还应持《户口迁移证》。(二)对毕业2年内在我市就(创)业的外省高校毕业生落户,凭高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省管和中央在汉单位就业的须经省毕办签章,在市管单位就业的须经市毕办签章),以及《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和《户口迁移证》。三、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含户籍在院校学生集体户和托管在省、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受2年择业期限制,可以在市内迁移落户。(一)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凭《毕业证》、《结婚证》和书面申请,可将户口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其父母已从原籍迁入本市的,凭《毕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书面申请,可视为回原籍将户口迁入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被招录为公务员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凭《毕业证》、招录文件和工作单位证明,可在本人有房屋产权的居住地、单位集体户或亲朋好友家中落户。(二)武汉地区高校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本人在汉购买住房的,凭《毕业证》、《学位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书面申请,可将户口迁往房屋产权所在地。四、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在2年择业期内,经本人要求可将其户口保留在原就读学校集体户或转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超过2年择业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以及长期滞留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和省、市人才集体户又不符合其他在汉落户条件的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原籍。五、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高校,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原注销户口记录的《户口簿》,可回武汉原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户籍所在地落户。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高校,原在外地就业已离职,现在武汉市就(创)业,户口在外地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劳动合同》、《户口迁移证》和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原注销户口记录的《户口簿》,可回武汉原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户籍所在地落户。六、上述毕业生落户,均由入户地分局审批(对市外迁入毕业生可按照需要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在分局办证窗口审核受理,派出所凭分局开具的《批准入户通知单》办理落户手续。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武汉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落户的问题,您可以拨打电话400-898-2022咨询,也可以关注搜狐焦点武汉站官方微信号(whfocus)咨询。武汉市购房落户条件: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在武汉市远城区(江夏区、新洲区、黄陂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20万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可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武汉市非农业户口。关于落户武汉,以下9则重要的文件,大家可以自行搜索。1、《武汉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口迁移的通知-武公办〔2012〕42号2、《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的意见》(武政〔2013〕31号)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在我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的通知》(武政办【2014】98号)4、关于办理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实施细则5、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大学毕业生“新政”政策解释6、《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武公户[2003]9号7、《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8、《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武公通字[2009]1号9、《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武发[2009]9号(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搜狐焦点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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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bin657501

回答 答法律分析:没有固定时间,看具体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提问 10月15日后大专学历不能落户,赶在10月15日之前办理可以吗? 回答 可以 更多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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