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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签victor
首页 > 武汉中专 > 中专一定能毕业吗武汉户口怎么办理积分入学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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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2009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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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申请入读幼儿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2)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或用工单位的劳动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有副本的,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4)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5)现居住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6)婴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7)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重复提供如是申请入读小学、初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2)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或用工单位的劳动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有副本的,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4)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5)现居住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6)原学校就读证明材料 (7)预防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重复提供

中专一定能毕业吗武汉户口怎么办理积分入学申请材料

187 评论(8)

晓晓雯雯雯

回答 您好,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我这边马上回复您~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PC端或者移动端,通过连接相应的学籍申请网络,(学信网) 在学信网页面,点击学信网的学信档案登录页面。 在登录页面用自己的手机号或者身份证号进行注册登录,注意一定要记得密码,或者绑定手机号或者邮箱。 登录之后,进入到学历学籍认证页面,可以查询到自己的的积分以及学籍情况,还有对应的学历情况。 进入到在线学籍学历认证页面,获取对应的验证报告。 你好,注意事项: 验证报告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一定要绑定手机号和对应的邮箱。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 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您可继续咨询,多多包涵。[微笑]~ 更多3条 

119 评论(9)

小石在青岛

入学积分怎么积的积分入学如何得积分(一)文化程度高中(中技或中职)及以下学历,30分大专学历,60分;本科学历,80分;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100分。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1)初级工,10分;中级工,30分;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0分;技师或中级职称,70分;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00分服务年限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239 评论(11)

蔡一诺1989

这个我也比较关心,请知情人士介绍一下,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124 评论(9)

笑之典典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可参加积分入户: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合法稳定住所与居住证属同一区域。一、积分落户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卡)。2、武汉市有效居住证。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备案证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4、有合法产权住房但非本人自有的需提供申请人与产权人为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5、其他可以作为积分计算凭证的材料。二、武汉积分落户办理流程:1、报名申请。申请人在网络申请的,应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报。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积分入户申请。暂住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到现暂住地流管站变更居住证登记地址后,再申请积分入户。2、上传材料。申请人实名注册成功后,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信息记录,确认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后,申请人应对照《武汉市积分入户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3、积分审核。申请人积分申报材料受理上传后,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积分入户指标认定细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积分意见。申请人可在平台查看本人积分结果。4、公开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工作专班对拟入户人员名单在平安武汉网站积分入户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5、申请复核。对申请受理、审核等有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受理窗口提出申诉,相关部门核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6、办理落户。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受理窗口办理落户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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