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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啊!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117年改革之后,参加全国联考,毕业之后拿研究生学历证和硕士学位证。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前自己的学历在单位的情况,从长远来看,如果能读研究生学历,读一个肯定是好的。像我所在的班级,有同学年龄比较大,其他都不需要,只需要研究生学历,因为晋升需要这个门槛,虽然能力很重要,但是现在能力和学历同样重要。二是目前所在的岗位,自己的能力是否能与之匹配,或者游刃有余的处理工作上的问题。我所在的班级,有同学把单位所遇到的问题拿到班级讨论,请教老师,把课堂中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真正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职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晋升。这都是相辅相成的。三是拓展自己的人脉,在课堂中你会遇到各行各业的精英,有时候不同行业思想之间的碰撞,也会有很多灵感和启发。从很多同学读MBA来,没听过说后悔的。都觉得还是值得的。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和世界,同时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很多观点。看事情更全面,而不是像以前一叶障目,从片面的推出结果。同时看到这么多优秀的同学们还这么努力,自己无形中也会增加很多力量,也会更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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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看一下为什么那么多人报考在职研究生呢? 1、为找到合适工作而感到渺茫 很多人一旦大学毕业就走向社会,投入到紧张的工作当中,可是光有一张大学毕业证书,也没有社会经验和职场阅历,是很难找到一份理想中的合适工作的,于是就只能是为了生活而将就,可是心中的抱负却一直得不到抒发。 2、工作中遇到各种阻力 大学毕业接触到的都是关于专业方面的基础知识,没有实践的经验和深入的研究作为铺垫,即使投入到工作中当中,也会出现各种阻力,可能是经验不足,也可能是一些技术难题。总之,在工作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难题,因而事业发展不畅。 3、与职场升迁失之交臂 在就职过程里,各大单位总会有一些升职以及加薪的机会,但是这些时候,单位对于在职者的评定标准,往往是以各自的高学历以及高职称,或者是极其丰富的专业能力作为依据的,所以这部分学历低,经验少的职场人员是没有机会的。 接下来,看一下过来人的感悟 A同学最初也是一毕业就踏入了职场,在职场上最初几年,几乎没有什么存在感,而且薪资等待遇方面也跟别人差很多,慢慢的有了自卑的心理,后来做了很久的思想斗争,最中决定读个在职研究生,也有点“死马当活马医”的意思。在经过两年多的学习之后,也换了工作,在学历提升的同时,在职场上也更为顺风顺水,而谈到值不值得的时候,他微微一笑:没有读的人自然不明白其好处。 由于篇幅限制,这里不过多描述,下面笔者就将大家的感悟做下总结: 1、锻炼了自己的实践能力 既然是读在职研究生,那也就是说不同于大学的课程,而主要是一些专业课题的研究和实践,大学课堂会面对各种学科的知识积累,但是所有学科之间缺乏一定的连贯性,学习起来相对是枯燥的,而在职研究生则不同,通过丰富的实践课堂锻炼了学员的实践与动手能力,增加了专业技能,更加能够适应现实的工作。 2、结识了一位好导师 在不断的学习中,除了在专业知识方面的言传身教,还有导师的人格魅力以及关心常伴左右,这份财富将会是一生受益的,而恩师的情谊也是值得一辈子所感怀的。 3、带来了好的就业前景 在收获了无数的专业知识以及证书之后,你就会感到自己的价值凸显出来,与就读之前的茫然相比,前途是一片光明的,可以选择的就业机会突然间多了起来,而面对各种严苛的招聘形式,心中有数,不再恐慌,自己的强大于无形中建立起来。 最后,再介绍下在职研究生吸引大家就读的几大原因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一些不甘于固守现状的有志之士就开始了在职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可是有人还在疑惑就读真的有用吗,吸引大家来就读的到底是哪几个原因呢,下面笔者带大家了解一下。 1、花少量钱学习权威的知识 一般情况下,就读在职研究生的费用大致在两三万到三四万居多,个别类型可能要高一些,所以就读费用是不太高的,根据现今的社会经济现状和一些职场人员的收入来看,是可以负担的起的,而且不要光看表面的费用数额,通过专业的学习,学员们可以针对自己的专业不足来进行弥补,因此毕业之后的专业能力会更加突出。 2、可以一边学习一边工作 大家都知道,在职研究生顾名思义就是半工半读的形式来学习,所以这也是大多数人报考的原因,借助最新的专业知识体系融合到实际的工作实践中,即兼顾了工作,又不耽误学习,可谓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3、可以获得优质的证书 还有一点是大家争相报考的只要原因,那就是毕业之后的证书获取,现在大多数人是以同等学力和专业硕士类型学习的,同等学力类型毕业之后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而专业硕士类型毕业之后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学历证书。 4、可以收获丰富的人脉资源 学员在就读时的同学们都是来自各界的优秀在职人员,互相学习的过程里,会与大家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基础,而人脉的积累将是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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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公告,考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但近两年,已有多个省份取消了年龄限制。报考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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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5年11月14日前将证明材料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二)报考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往届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限集体报名,仅以对系统、行业、地区办班的形式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四)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详情访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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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教育部下发《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与往年相比,报考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规定被取消。考研就没有了年龄的限制。其实提到年龄,导师会担心,年龄大了,是不是有家庭的因素会影响研究,比如生孩子、处理繁杂的家庭事务等,如果导师提起相关的事,你能圆满解释,一般不是主要问题。为了弥补年龄可能带来的所谓劣势,那是你一定要在成绩上、专业相关工作阅历上、新思路上等要表现出比即将或刚毕业不久的学生强的特点,同时提前与导师沟通,得到到时认可就好。一般情况下,并不存在考研合适与否的问题,主要看自己的情况和打算。自己觉得合适一切就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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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条件的bai,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du的全国统一招生考zhi试: 第十五条dao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1所学校是: 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__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 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88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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