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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婷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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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毛毛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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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执招”的要求,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学校代码为13250。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民族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科门类: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经济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恩施市龙洞河路,邮编:445000。 第七条 学校与湖北民族大学校园主校区相连,教学资源共享,在校生11000余人。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三)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规范地组织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七)协助有关省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除国家及各省有少数民族优录政策的专业之外)均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限制,即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同等的报考录取权利,对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省招办规定的优录政策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第十二条 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考生所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身体受限或单科成绩受限者除外)。第十三条 坚持优录原则,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优录政策执行。录取进入专业时,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等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和按教育部规定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所有艺术专业文理兼收。各省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其他各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我校认可相应省招办所指定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湖北省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舞蹈学、舞蹈表演: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分数高的优先投档(文化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外省考生,我校承认当地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若各省艺术类录取规则不明确,则按照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广播编导类、音乐学: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舞蹈学、舞蹈表演: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分数高的优先投档(文化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所有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各省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体育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若各省体育类录取规则不明确,则按照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综合分,根据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民族班招生录取根据2020年国家及湖北省下达的招生政策执行。第十七条 凡按志愿录取或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换录、不退档、不转学。第四章 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第十八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促进学风、班风和校风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徳、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奖励标准毎人毎年5000元。(三)学校奖学金:分别为一、二、三等三个等级。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2%以内,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并发放相应放奖学金。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8%以内,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并发放相应放奖学金。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0%以内,授予 “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并发放相应放奖学金。(四)专项奖学金:鼓励在校生求学继续深造,设立专项奖学金,对应届考上“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应届考上普通专升本的优秀毕业生给予奖励。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有以“奖、贷、减、免、勤、资、补”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政策,采取积极争取社会援助和捐资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一)国家助学金: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核定的国家助学奖名额发放, 资助标准分为3个层次: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 每生每年2200元。(二)勤工助学岗位: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效资助途径,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三)学费减免政策:对一定比例的特困家庭学生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第五章 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帮扶第二十条 为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号召,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体现学校对一线医务人员的致敬和关爱。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对受疫情影响的学生开展帮扶行动。第二十一条 帮扶对象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校生和2020级新生)第二十二条 资格认定。学生父母所在单位出具一线医务人员证明盖章,然后由县级及以上卫健部门证明盖章,并按照国家或各省对于一线医务人员的认定办法进行认定,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二十三条 帮扶措施(一)2020级新生对我校2020年录取的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从关爱补贴、专业选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面进行帮扶。具体政策如下: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殉职的全国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被我校录取的,大学期间,每年发放关爱补贴10000元/人;自2020年增加天津为录取省份,对天津援恩施医疗队的子女,在3年内被我校录取的,入学时发放关爱补贴10000元/人;对除天津之外援鄂医疗队及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被我校录取的,入学时发放关爱补贴5000元/人;如果湖北省教育厅为我校安排专项招生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单列计划,给单列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发放关爱补贴5000元/人;对全国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被我校录取的本科、专科学生,可根据考生意愿在同批次优先调整专业;对全国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后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各类奖助学金。(二)在校学生对我校在校生中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从关爱补贴、政府政策性补贴、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就业服务等方面进行帮扶。具体政策如下: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殉职的全国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在校期间剩余学年每年发放关爱补贴10000元/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从2020-2021学年起,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各类奖助学金;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性补贴政策;对2020年毕业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优先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与服务。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学费收取说明:各专业学费是依据国家收费政策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专业类别不同,学费不同。代收费项目按湖北省关于高校代收费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部门: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8-8438998(兼传真);0718-8965960;18672056767;15272222225;第二十七条 招生信息咨询: ①本校网址:②网上答疑:③ E-mail:④咨询QQ:4008813250⑤官方微博:⑥官方微信公众号: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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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官网报名系统登录网址: 一、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官网登录网址及入口 点击登录: 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简介和联系方式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是省政府负责普通和成人中等及以上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办事机构,是省教育厅领导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我省中等及以上教育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 编制研究生培养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和省部属中专招生来源计划 负责研究生、普通高校(含专升本及职业中专毕业生升入普通专科)、成人高校和省部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考试和新生录取工作 负责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承担学历文凭考试及全国其它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会考考务工作 承担电大注册视听生考试等学历达标考试和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及各类专业证书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 负责高校远程网上录取的管理和实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目改革工作等 省招生办公室部门设置: ◆ 综合处 ◆ 科技信息处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处 ◆ 成人教育招生处 ◆ 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 自学考试处 ◆ 研究生招生考试处 ◆ 命题制卷处 (一)综合处 综合处协调省招办的重要事务工作;掌握招生考试的情况及工作动态;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承担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接待、联络、财务、后勤、保卫、保密、档案、信访、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二)科技信息处 负责各类招生考试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各类招生考试信息的采集、管理、分析、运用工作;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理论研究和调查分析;承担网上招生录取的技术服务、信息管理和计算机阅卷工作。 (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处 负责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招生和普通高校、科研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编制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实施高考科目改革;组织有关招生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及录取工作。 (四)成人教育招生处 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的招生和省部署成人中专的招生管理工作,指导市属成人中专的招生工作;组织有关招生的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 (五)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负责普通中专的招生工作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编制省部署普通中专的招生来源计划;负责省部属普通中专的报名、考试、录取管理工作,指导市属普通中专的招生工作;参与制订高中阶段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 (六)自学考试处 负责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拟定自学考试计划,指定主考学校,指导社会助学机构;组织自学考试的报名、命题、评卷、考绩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承担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考试等学历“达标”考试和计算机、外语等级考试等各类专业证书考试的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工作。 (七)研究生招生考试处 负责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工作;负责硕士生推荐免试工作和博士生招生工作;指导和监督招生单位的命题和复试工作;负责在职硕士研究生的考试工作。 (八)命题制卷处 负责普通高考艺术类、专升本、对考生及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社会考试的命题及相关试卷监印工作。省招办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耳河路1号 邮政编码:450046三、河南高考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需首先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然后点击首页网上服务大厅中的“网上志愿填报”,在登录界面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和报名时使用的密码登录系统并填报志愿。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于6月25日开通。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不要把密码透露给他人,更不要让他人代替填报志愿。如忘记密码,可利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重置,无法重置的,普通类考生请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的招办重置,对口招生、专升本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可到就近市县招办重置。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并保存,在规定的截止期前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网上填报志愿后,县(市、区)招办将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并存入考生档案。志愿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录取时不得放弃。对口招生、专升本志愿和各批次的征集志愿,网上保存后不再签字确认,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作为投档依据。 选报志愿需了解招生政策和规定,认真查阅《专业目录》说明及其中有关院校和专业情况,重点了解拟填报院校的各项信息,特别是高校的招生章程。章程中有学校招生说明、招生要求以及明确的录取规则。高校招生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统一公布,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站均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链接,《专业目录》中也有相关的院校网址。 4.填报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应注意:通过相应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单独设立批次,原则上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纳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考生应按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填报。考生如同时符合三个专项计划的资格,志愿可以兼报。 5.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已取得相应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1个相应的高校志愿。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其取得资格的高校无论在哪一批次录取,选报该志愿必须填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栏内。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其中本科一批和高职专科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本科二批可填报1-9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本科提前批(除艺术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科提前批(除艺术外)第一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设4个高校平行志愿。艺术类志愿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其中本科批次分A、B两段,每批次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艺术类各批各段分别划定专业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由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为解决同一高校专业间因学费标准差别较大等因素而产生的专业生源不均问题,提高考生填报志愿的针对性和投档的有效性,部分高校按学费标准将本校较高学费专业集中单列,排列在本校普通类专业之后;类似情况还有,少数高校将医护类专业、农林矿类等专业单独列出为一类,还有民族院校将限定考生民族的专业单独列出为一类。在同一高校志愿栏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专业,不能跨类选择专业,专业调剂在所报专业类内进行。如报考同一所院校普通类、较高收费类和民族限定和医护类等专业,应按不同院校志愿分别填报。 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等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须填报在相应批次所规定的定向志愿栏中;本科提前批中,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填在第一院校志愿栏。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在志愿签字确认时同时递交定向西藏就业保证书。考生录取为定向生后,入学报到前应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县(市)招生的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9.在本科提前批志愿中,专设军队招飞志愿,参加军队招飞全面检测合格考生方可填报。军队招飞志愿先于其他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投档,未被录取该志愿的考生,继续参加本科提前批次其他志愿投档。体育、艺术、军队、公安、司法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专科提前批(含体育、艺术、定向培养士官、航海类、空中乘务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同类别也不得兼报。 10.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可以选报一个招收预科班的高校。如果分专业方向,每个高校可填报1-5个预科班专业方向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11.填报征集志愿应注意:录取时对生源不足的学校,公开征集志愿。届时未被投档且满足成绩等条件要求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应确认自己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已被录取、预录取及阅档状态的考生不可填报。剩余计划量大的院校或专业可能会降分征集志愿,考生应进一步查阅拟报高校招生章程的对应内容,全面了解专业情况和学费标准。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的志愿为投档依据,即使原来报有这些学校志愿,也须重新填报。除了艺术类外,征集志愿均按平行志愿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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