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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起司wasabi
首页 > 武汉中专 >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是中专还是专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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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所有专科学校名单,共计37所,其中公办学校29所,民办学校8所,以下是具体名单,供大家参考:说明:备注为民办为民办学校,其他为公办学校。武汉专科学校名单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地 办学层次 备注1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2 长江职业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3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4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5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6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7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8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9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10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11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12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13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14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15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16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17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18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19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20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21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22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23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24 湖北青年职业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25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26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27 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28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29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30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武汉市 专科 民办31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武汉市 专科 民办32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武汉市 专科 民办33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武汉市 专科 民办34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武汉市 专科 民办35 武昌职业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武汉市 专科 民办36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武汉市 专科 民办37 武汉光谷职业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武汉市 专科 民办以上“武汉有哪些专科学校”相关的学校信息来源于教育部对外公布的数据,排名不分先后,希望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有所帮助。武汉简介:武汉,简称“汉”,湖北省省会,副省级市,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华中)。武汉地处江汉平原东部,是中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唐朝诗人李白曾在此写下“黄鹤楼中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因此武汉自古又称“江城”。武汉市现辖13个城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境内江河纵横、湖港交织,上百座大小山峦,166个湖泊座落其间,水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四分之一,构成了极具特色的滨江滨湖水域生态环境。武汉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成为中国内陆最大的水陆空综合交通枢纽,是承东启西、接南转北的国家地理中心,有“九省通衢”之称。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是中专还是专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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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曾相识SaMa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6,省编代码:9748第五条 学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23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湖北省体育局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第十六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体育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九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体育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的40%、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一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二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3、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4、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20%。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全部贷款。6、勤工助学:可申请院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费用。7、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7-87780732传 真:027-87780732学院网址: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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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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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瑞克0111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10年由省政府批准,2011年5月教育部审批备案。学院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风景秀丽,环境优美,是一所集体育职业教学、运动训练、体育科研于一体的体育高职学院。学院占地总面积1546亩,建筑总面积约33万平方米,科研训练设施3000多万元,生均占地面积257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平方米,生均教学试验行政用房面积44平方米,生均教学仪器设备5万元。除图书馆之外,学院共设有实验实训中心、运动训练系、体育经济系 、社会体育系和运动人体与科学系共5个二级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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