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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鉺三鉺洞
首页 > 武汉中专 > 中专可以外宿吗武汉大学生公寓租房信息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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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mine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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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大学生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毕业未满5年、月收入低于2500元,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新就业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具有武汉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新就业大学生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不高于2500元。新就业大学生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住房条件为本人及其配偶在武汉市区范围内无房且未租住公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区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的)。新就业大学生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准备这些材料洪山区房管局表示,申请的大致流程与办经适房和廉租房的程序差不多,需要经过街道、区房管局、区民政局、工作单位等部门的审核。新就业大学生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提交6项材料,由单位向街道统一申请新就业职工,由用工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有以下6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申请人身份户籍证明及居住证;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的证明;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以及毕业证明;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新就业大学生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总体就这么多,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中专可以外宿吗武汉大学生公寓租房信息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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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zhou512

只需要和辅导员说下就可以了,大学这个大学一般管的很松的!最多就是让你家长统一,安全问题自己解决,意外自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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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分撒风

大学生当然可以在学校外边租房子,只要你足够自律和导员说明这个情况,说明你不需要在宿舍里集体住宿,很多高中生刚刚进入大学,因为一直都是走读的原因,没有经历过宿舍生活,宿舍生活可能有着诸多的不适应,还有一些本科生因为室友之间的矛盾,或者是生活作息不同,而产生了在外租房子的想法。这也是很正常的现象了。但是宿舍里更是一个集体,我建议没有特殊的情况下尽量还是选择住宿舍,那样会对大学生活有更清楚地感知。我的回答完毕。

250 评论(10)

Jingelababy今

外宿申请书 本人XXX(名字),为XX级XX专业学生。因为家里离学校很近(或交通很方便),路程只需要XX(时间)分钟。我可以保证每天按时到校,以饱满的精力投入学习。另外如果在路途中出现任何问题由本人(或家长)负责,与学校无关。现申请走读,希学校给予批准。 申请人:XXX (名字) 申请时间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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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真麻烦啊

大学生公租房申请条件: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五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扩展资料《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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