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小痴
追梦1区14号
检察院的书记员分为两种,一种是有行政编制书记员,这种书记员就是法院的法官助理,另一种是合同制书记员,相当于临时工。书记员的职能就是记笔录、整理卷宗、提讯和出庭跟着承办人等。
异次元2015
书记员我干了七年了,民事、刑事、立案都干过。一审、二审都经手过。给你讲讲吧。简单的讲书记员的工作就是配合法官审理好案件,做好案件程序性的各项工作。以你在业务庭为例,立案庭负责立案,立完以后在电脑系统里面分配给业务庭的承办法官,你接到通知以后到立案庭领取新收案件的各项卷宗材料,收到以后可以简单做个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属于你们庭管辖,是否遗漏相关材料等等,确保无误后将案卷材料交由承办法官。现在许多地方的法院实行了由立案庭直接分案到业务庭的法官手里面,有的地方是分案到庭,再由庭长分案到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收到案件以后,一审的刑事案件需要书记员向各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与承办法官商议开庭时间。二审的案件需要发立案通知书。民事的一审需要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给对方当事人。程序性内容太多,事情也太多,需要注意的细节也特别多,如果要详细了解的话,先给分,再留下QQ。
大鹏村长
回答 检察院书记员的工作内容有:1、协助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2、协助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4、配合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您好,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可以点击右上角“结束服务”,并给予5星赞。点击头像关注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再次向我咨询。我是您的伙伴宋夏,祝您生活愉快! 提问 书记员一般是临聘的吗? 回答 对于书记员选聘而言,聘用制书记员劳动用工管理,由各用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用人检察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所以,书记员本身不是临时工,他的管理是完全属于检察院或法院的,只要个人可以长时间努力干下去,便不会出现只是临时工的事情。 准确地说这类书记员应该是非在编在职人员。 您好,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可以点击右上角“结束服务”,并给予5星赞。点击头像关注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再次向我咨询。我是您的伙伴宋夏,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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