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6

  • 浏览数

    204

韵味八足
首页 > 武汉中专 > 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官网网址

6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未未姐姐

已采纳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有两处办公地址,名称分别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如下: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通信地址:济南市山大路57号  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通信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具体联系方式见下图:  交通方式见下图:

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官网网址

238 评论(8)

会吸烟的肺

陕西省学历认证中心(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陕西受理中心)地址在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东八里村北隔壁,西安邮电大学天桥下方西安邮电大学院内)。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陕西受理中心是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负责在陕西省开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工作的代理机构。认证办理周期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如遇学校档案缺失、学校放假无法核查等情况,认证时间可能延长(建议申请人避开假期申请认证)。如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扩展资料: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陕西受理中心只接受现场和网上两种形式的材料申请,现场办理如非证书持有人本人申请,须提交代理委托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证受理后,审核期间可能出现其它未料问题需进一步补充证明材料,,申请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的1个月内进行提交,否则视为放弃补充材料,有可能影响认证结论的出具。办公时间:7月、8月: 周一至周四(早上8:00-12:00,下午15:00-16:30)其它月份: 周一至周四(早上8:00-12:00,下午14:00-16:00)全年周五 (早上8:00-12:00,下午不办理)联系方式:029-88668665参考资料来源:学信网-陕西省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材料准备须知

210 评论(13)

summer阿超

陕西省学历认证中心位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西安邮电大学雁塔校区院内(陕西省教育厅机关办公楼北侧)扩展资料:邮编:710061办公电话(传真):029—88668820学历认证咨询电话:029—88668665参考资料: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_陕西省教育厅

111 评论(11)

BOBO薄荷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户口办理处”将搬迁至渝中区王家坡钱塘玫瑰湾小区内【联系电话】  搬迁后电话(新):023-88866682  【友情提示】  可乘坐以下公交线路至“鹅岭车站”下车后往两路口方向步行300米可到达钱塘玫瑰湾小区。  公交线路:818/224/465/463/411/416/819/421/873/418/811/822/833/403/402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随市教委由渝中区两路口搬迁至江北区董家溪。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往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江北区金源路君豪大饭店对面);邮政编码:400020 二、搬迁时间 2006年12月22日至12月24日搬迁,2006年12月25日开始在新址办公。 三、电话及网址 原有办公电话号码和网址不变。各部门电话如下:服务大厅(办理毕业生报到、改派、户口档案、人事代理等手续):63619592 办公室(传真):63851325 综合部:63874710 市场部(传真):63877396 信息部:63874710 培训部:63879964 由于搬迁带来不便,敬请谅解。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104 评论(11)

士多啤梨cake

回答 您好,我是南方焰老师,熟悉政府部门业务办理,熟悉各项法律法规,认真为你提供专业的分析意见。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作答。为你提供,档案查询的有关资讯:查找自己的档案。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1、生源地的公共服务中心进行查询,高校学生毕业后,学校都会按照相关规定将档案转递到生源地的公共服务中心。(人才市场、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2、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服务中心,2014年90号文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可以转递到生源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管理。3、如果在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等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工作过,还可以向单位咨询一下档案转递记录,查询一下档案转递方向,(不过一般情况下员工离职后,都会要求员工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将档案调走,如果没有调走了,就会按照相关规定转递到对应的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管理)4、到母校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查询。学校是有档案转递记录,可以详细查到档案转递去向,以及档案转递的单位。后续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关注我提出定向询问。祝您生活愉快!天天开心!一切顺利!

334 评论(13)

zhangchanli

综合以上的,我补充吧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2006-09-28 16:59:28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226 评论(10)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