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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Flora
首页 > 武汉中专 > 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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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ite妮妮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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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理解你,下面有一个案例,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案例的完全版见下面的网址链接!)市民张先生:我大学毕业4年了,学校把我的报到证和档案户口等相关证件都派到了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最近,我找到一份正式工作,去单位报到时,对方要求我交报到证。随后,我去就业指导中心取这些东西,工作人员告诉我,因为已过了派遣期,我的报到证已经过期了。而他们没有权利改派,如果要改派到别的单位,必须由学校处理。可我问了学校,他们说也没权利改派。单位急着要,我现在该怎么办?■记者求证就张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因为国家有明确规定,毕业超过两年的学生,报到证不得改派,因此,他们那里没有改派权。工作人员建议张先生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改按干部调动办理相关手续。■延伸采访根据职业规划,谨慎对待报到证据指导中心人员说,报到证过期后又来要求改派的学生不在少数。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很多学生都不了解报到证的重要性,毕业后没有谨慎对待报到证。但是,不少事业单位都要报到证,没有报到证就很难办理相关手续。就此,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贾天理提醒:报到证是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学校和相关部门要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和相关工作手续。按照国家规定,报到证自学生毕业算起,两年后过期。生源所在地是太原市的学生,因为太原市有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报到证延期一年作废。毕业生最好根据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谨慎对待。如想考公务员或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同学,最好把报到证、档案等存放在就业指导中心,找到工作后,指导中心直接改派即可。打算到私营企业或外企工作的毕业生,可直接把报到证、档案交给当地人才市场管理,尽早交到人才市场可以早计算工龄和办理社保、医保等相关手续。但不管怎样选择,毕业生一定要在报到证过期之前做出决定,以免过期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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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君如冰

按照相关的规定,报到证的有效期限是两年。毕业生毕业两年之后,发生工作变动的按照社会调动办理,无需办理改派。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人家大分办说的没错,是没法子办理报到证了。你可以向录取你的事业单位说明具体情况,然后由大分办给你出具某些有用的证明材料。耐心的办理,应该是有别的办法的。准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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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麓是吃货

各业务部门电话如下:人事档案:23018720、23018721。就业派遣:23018725。       临时办公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0号(津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内)临时办公地点不接收邮件、档案。       邮件、档案通讯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4号 邮编:300111。      办公时间:中心自2012年7月23日起开始在临时办公地点办公。       档案存在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两年之内是可以免费保存的,一定不要超过两年。如果两年之内没有考研或者没有工作单位。      那么需要拿着原来的报到证去办理报到手续,把档案转到人才中心做人事代理。无论如何,报到证不能丢,那是用户办理任何手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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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格格的爹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局机关文书、机要、保密、档案、电子政务、教育宣传、信息、接待等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市直学校机要、保密、文档管理等工作;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问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二)计划财务科。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与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机制资金落实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负责直属学校收费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监督与统计;参与编制市级财政教育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下达直属学校、单位年度教育事业费项目预算、市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它教育经费的分配计划;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负责国家、省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财会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经费收支管理,负责拟订直属学校及单位基本建设经费分配方案和基本建设日常管理;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协助十堰市各级教育奖励基金会及其他教育奖励基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筹措与管理。(三)基础教育科。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普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参与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和申报,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化、图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各类专题教育和科普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种竞赛活动;负责制定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录取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审验;负责直属初中、小学学生学籍及毕业证书审验;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全市市级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的评估认定,省级示范幼儿园的申报;指导全市民办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区基础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负责普通教育中外友好学校建立的审核。(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承担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统筹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培训专业课教师;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审验;拟订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材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五)教师管理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协调教师奖惩工作和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和教育直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拔尖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规划与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负责全市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培训和管理;组织实施名师工程和名校长工程规划,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学校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编制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工作 规划;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负责做好学校及社会的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协调组织普通话等级培训和测试;指导全市语文文字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六)体育卫生与艺术科。指导全市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拟订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全市性及组团参加全省性学生体育比赛、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指导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工作。(七)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师的招聘录用和教师交流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参与有关部门核定全市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贯彻执行劳动工资政策,办理市直教育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审核手续及退职退休审批;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直属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指导市直各学校、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承担市教师奖励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八)学生资助管理科。承担宣传贯彻国家、省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搜集掌握各级各类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审核、拟订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资金分配方案;落实中央彩票公益资助高中贫困学生制度,督促各高中学校“三限生”收费收入10%资助贫困学生落实到位;指导各县市区完成中职资助工作;负责全市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各类资助资金监督管理。(九)高校工作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编制驻市高校专业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设置及建设规划;负责驻市高校和市属高校的有关管理、联络工作;配合高等学校做好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派遣工作;指导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活动的开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承担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政策法规科。负责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拟订贯彻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实施意见;承担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和协调、指导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及数据发布工作;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民办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相应学历教育机构及文化教育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更名管理与调整的审核、报批以及审批工作。(十一)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科。规划指导全市大中专院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大中专院校参加国家和省市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对外宣传工作;承担中外合作办学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管理工作;承办教育涉外监管和汉语国际推广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自费出国留学工作。(十二)市教育督导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及直属单位有关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治保卫工作;分析研究和预测学校不稳定因素;宣传和贯彻上级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等问题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学校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等组织问题的工作。负责市教育局机关工会及直属单位、市直中小学计划生育、妇委会、共青团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审计科) 按有关规定设置。审计科与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的监督和审计;负责对市级教育投资资金和学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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