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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湖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是湖北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有两个校区,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昙华林校区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为10507,学校在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西部协作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六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一条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第十二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组)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第十四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五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规定。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中医学(“5+3”一体化)是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最新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第二十条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工处及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工处及学院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征入伍新生需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咨询电话:027-68890297027-68890299;微信公众号:hbtcmzsb;传真:027-68890050;招生信息网网址:。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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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学校名称:湖北中医学院 国标代码:10507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办学层次:本硕连读(七年制)、本科、专科办学地址:主校区位于洪山区黄家湖西路一号,昙华林校区位于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紫阳校区位于武昌区紫阳路275号。二、录取规则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时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符合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分数排序,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三、专业要求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护理类专业只招收女生。医药类专业均不录取上肢残疾、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近视镜片度数大于500度的考生。因条件限制,外语语种只配备英语老师。四、各专业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均按湖北省政府和湖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硕连读(七年制)各专业前五年为5200元/年,本科医学类及中药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卫生检验等本科专业均为5200元/年,本科管理类专业为4000元/年,专科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7000元/年。湖北中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各专业为5000元/年。五、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在校期间诚实守信,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在校期间品德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可以申请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的资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的资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的资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对学生的德智体等进行综合测评,奖励面为30%,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元/年、1000元/年、600元/年。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文化成绩在600分以上的湖北考生,入学后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六、贷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已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助学贷款协议。学院将积极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现已开通五省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湖北省、甘肃省、陕西省、江苏省、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育机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每年贷款额度为6000元/年。七、其它帮困措施为了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定期发放一定的钱物给予资助。学院还设立了若干个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对父母双亡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且无经济来源者,视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酌情减免部分学费或缓交学费。八、招生咨询方式咨询网址:或咨询电话:(027)68890297 68890299 68889051咨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黄家湖校区:1号楼B座B209室) 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昙华林校区:7号楼一楼)九、乘车路线武昌火车站乘坐34、539路到湖北中医学院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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