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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汉市中职中专学校哪些比较好,选择就读就业比较好呢,武汉市中职中专学校选就选择前几名对之后就业率高些,另外就是选择专业重要性,下面了解下。武汉市中职中专排名前十      一、武汉市交通学校(东湖高新)      二、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青山区)      三、武汉市财贸学校(江岸区)      四、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武昌区)      五、武汉市第二卫生学校(新洲区)      六、湖北省邮电学校(洪山区)      七、湖北省旅游学校(洪山区)      八、武汉技师学院(汉阳区)      九、武汉市新洲高级职业中学(新洲区)      十、武汉助产学校(洪山区)武汉市中职中专排名依据及权重:      就业率与就业质量:30%      民间口碑与影响力:25%      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25%      获得上级荣誉情况:20%      武汉市中职中专学校介绍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介绍      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是武汉市教育局直属的全日制中职学校,其前身为1964年创办的武汉市工艺美术学校。办学51年风雨兼程、饱经砺炼,学校以工科为主的专业实力在全市中职学校首屈一指。      学校是武汉市目前唯一拥有国家级重点中专、国家级数控实训基地、国家级模具实训基地、国家级示范中职校等四个“国字头“称号的中职学校,被誉为湖北省职业教育名牌学校。学校现设有机电应用类、财经管理类、信息技术类、美术设计类等11个特色主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是武汉市教育局直属的全日制中职学校,其前身为1964年创办的武汉市工艺美术学校。办学51年风雨兼程、饱经砺炼,学校以工科为主的专业实力在全市中职学校首屈一指。      学校是武汉市目前唯一拥有国家级重点中专、国家级数控实训基地、国家级模具实训基地、国家级示范中职校等四个“国字头“称号的中职学校,被誉为湖北省职业教育名牌学校。学校现设有机电应用类、财经管理类、信息技术类、美术设计类等11个特色主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介绍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是新中国最早独立建制幼师学校。2013年上半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直属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主要职能为培养学前教育师资力量和承担全省在职幼儿教师培训任务,是湖北省唯一专门培养幼教人才的师范类高校。学校现有葛店校区、汤逊湖校区两个校区和一个附属幼儿园,总占地近700亩。湖北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挂靠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均为省级文明单位。湖北省旅游学校介绍      湖北省旅游学校创办于1979年,是国家旅游局重点扶持的全国最早的四所旅游中专学校之一,属省部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也是全省办学最早、规模最大、质量一流的省属旅游学校,直属湖北省旅游局领导。1999年被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湖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武昌校区,融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为一体。目前,在校大、中专学生近3000人,毕业生深受欢迎,被誉为“培养星级宾馆、旅行社和旅游管理部门专业人才的摇篮”。 学校地处南湖之滨的雄楚大街,具有旅游景点及宾馆氛围的优美环境和齐备完善的设施设备,被省教育厅评为“校园管理优良学校”武汉市交通科技学校介绍      武汉市交通科技学校的前身是武汉市交通委员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成立于1988年12月,立足交通,面向社会,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也招收少量往届初中毕业生。学制是全日制三年。开设的专业有《交通运输管理》,《道路与桥梁管理》,《汽车运用与修理》,《财务会计》,《电算会计》,《商业旅游与服务》,《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物流管理》,《给排水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      学校教学设施齐备,教学手段齐全,实习场地配套,教师队伍精悍。自建校以来共为交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培养中专毕业生2000多人。96年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示范学校"。      学校现有办学规模1500人,常设《汽车运用与维修》,《电算会计》,《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拥有各类专职教师46人,其中高级职称15人,中级31人;总资产1600万元,并具有相对稳定的对口实习单位。学生毕业由武汉市教委颁发中专毕业证书。

武汉公办中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表格模板图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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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湖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是湖北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有两个校区,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昙华林校区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为10507,学校在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西部协作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六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一条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第十二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组)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第十四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五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规定。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中医学(“5+3”一体化)是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最新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第二十条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工处及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工处及学院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征入伍新生需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咨询电话:027-68890297027-68890299;微信公众号:hbtcmzsb;传真:027-68890050;招生信息网网址:。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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