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陈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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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人来问这个问题,我们中职毕业了,还可以去参加“3+证书”考试,获取全日制大专呢?自然是可以的,只是往届生的报考流程跟应届生有所不同,流程可能有些繁琐,下面详细为你们讲解。报考对象取得相应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中职、技校、职高类应往届学生。符合广东省接收安置政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及以上毕业资格,能够正常参加学习的退役士兵。注意:普通高中在校的应往届生的不得参加“3+证书”高职高考考试。报考条件广东户籍报考条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应届毕业生资料: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将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3、应届生自己报名需要提供在校证明。4、广东省中职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全国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以上合格证都具备的考生,则要全部的证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都需要提供。往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复读生)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将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3、中专毕业证及复印件。(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4、广东省中职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全国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以上合格证都具备的考生,则以上证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都需要提供。非广东户籍的报考条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为保障随迁子女在我省顺利参加高考,我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考条件及要求有哪些呢?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目前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考条件及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和证件如下:一、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六)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中职学校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高考录取结束前(8月31日)。二、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六)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七)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高考录取结束前(8月31日)。三、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三)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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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6,省编代码:9748第五条 学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23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湖北省体育局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第十六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体育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九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体育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的40%、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一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二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3、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4、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20%。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全部贷款。6、勤工助学:可申请院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费用。7、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7-87780732传 真:027-87780732学院网址: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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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体育运动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主要招收体育运动学校附设初中班、业余体校、传统项目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体育专业的特点和需要,招生工作可提前单独进行。考生需参加体育、文化课考试和体检。体育考试符合要求者允许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中等体育专业文化课招生考试。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中专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对体育运动成绩优异的考生,可适当降低录取标准。附设初中班品学兼优的毕业生,经主管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保送升人体育运动学校中专班。法律依据:《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运动学校初中、小学部面向社会普通中小学招生,学生被录取后学籍的变动和管理,按照当地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执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学生按照运动学校课程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可申请相应的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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