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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哥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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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证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成绩未及格,不能达到毕业资格,或者所在学习机构没有颁发国家或者地区教育机构认可的证书能力,或者该项学习按照国家规定不应或不能颁发毕业证。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由办学单位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不参加中考能拿到初中毕业证书。正常来说,只要参加了学校的毕业考试,并且通过了,那么就能得到毕业证。与参加中考与否是没关联的。扩展资料:毕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或修满学分,准予毕业者。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结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因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肄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教育结业生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学历可比照降低一个国民教育序列等级的毕业生对待,即本科教育结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对待,大专教育结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得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的结业生,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对待。普通高等学校的结业生,就业由学校推荐,单位录用时可同毕业生一样由学校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本科结业生具有报考研究生资格,也可以报考专科起点的本科修读第二学历(专科起点读本科一事有待商榷,很多招生学校都表示“以毕业证为准”,不理会结业证或不认可结业证可报考“专升本”读本科学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业证

武汉市公办中专学校结业证书图片高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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稥油菋精

2006年自考毕业证是彩色的 照片是二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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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青妹妹

自从2008年以后全国各地大学毕业证书,都采用上下合起来的款式,该款式使证书得到了权威性的体现,其中无论是底纹的设计,还是证书的防伪查询,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毕业证书封皮的材料:人造革,仿皮革,特种纸,漆布。毕业证书封皮的工艺:热合,烫金,裁线等。学历证书按阶段由低到高依次为:小学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证书、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职业高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上述相关学历的结业证书。扩展资料毕业证明书不好补办:或要在省(市)级报刊刊发遗失声明,教育部明文规定,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补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生丢失毕业证或学位证后,可以凭借相关材料交由学校审核,并开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或者学历证明。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待业者提供档案挂靠部门有关证明或介绍信)、个人申请书、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大1寸证件照一张。还要到学校档案馆复印本人的高考录取名册、学籍档案及毕业证书签领表。提交学校复核后就能领取学历证明、毕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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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choi25

两寸的彩照,不仅专科是,高中、大专、本科等也是一样的。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毕业证书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考试及格的应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到所在地、市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考试机关”)申办理毕业手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应考者,须持本省考试管理中心开具的收到考籍档案证明信。申办本科毕业手续的应考者,还须持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一同在复印件上签名,盖上地、市考试机关公章,以便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使用。符合免考课程条件的应考者,在申办毕业手续时,还须向地、市考试机关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应的成绩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经地、市考试机关经办人审验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地、市考试机关公章,以便省上审查毕业手续中使用。第二条应考者申办毕业手续的时间,为每年上半年六月中旬,下半年十二月中旬(指长线考试各专业)。省考试管理中心在七月或元月上旬只对地、市考试机关报送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复查,审定办理毕业证书。一般不直接为应考者办理毕业证书。第三条各地、市考试机关对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应考者准考证和全部课程合格证,依据专业考试计划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登记造册,发给《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一份。第四条填写《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1.《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由应考者本人用毛笔或蓝、墨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须工整清晰,无需填写的项目划“/”,“籍贯”须填到省(市)、县级。“学历规格”栏要写清楚,不得漏填或错写;“专业”栏须写专业全称,不得简写;若换过准考证者,必须填写曾用报考号。2.“自我签定”栏必须由本人总结自己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基本态度;参加自考以来如何处理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及学习中的体会;在历次考试中,是否遵守考试规则等。3.《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中的“思想品德签定”栏在职人员须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农村户口和待业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社会助学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填写完毕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所在地、市考试机关。同时交半身免冠同一底版的两寸照片两张。第五条各地、市考试机关对申办毕业证书应考者的有关材料须进行认真审查:1.《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是否按要求填写;申办毕业证书的照片与报名卡上的照片是否同一人;工作单位与政审单位是否一致。2.根据专业考试计划检查应考者的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论文答辩)等是否齐全,申请免考课程是否符合免考条件,有无证明材料。3.依据应考者的准考证号(报考号)提取其考籍档案,审查各门课程试卷是否齐全,成绩是否及格,分数有无非正常涂改,《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与考试试卷笔迹是否一致。同时将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论文答辩)、免考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归入应考者的考籍档案。第六条各地、市考试机关整理填写毕业生材料程序:按专业根据《毕业生花名册》上的课程顺序及考籍档案里的试卷成绩,填写《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中的考试成绩。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填写各门课程的学分,并如实填写考写在考试期间的纪律情况。用黑色钢笔分专业填写《毕业生花名册》,字迹要清楚,成绩栏不得涂改,填表人要签名。认真填写《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查表》,在“考籍档案及毕业材料审查情况”栏内如实记载考籍档案的检查情况,对于免考者,要注明是否符合条件。本科毕业生,要注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是否审验,审验人要签名。“审查结论”栏要结论明确,不能漏写,审查人要签名,并加盖地、市考试机关公章。用黑色毛笔或钢笔填写毕业证书,字迹要工整,专业名称要写全称,不得简写。毕业时间上半年填写六月,下半年填写十二月。第七条各地、市考试机关在审查毕业生材料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思想品德签定不合格,或触犯国家刑律,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或被劳动教养尚未满者;在考籍档案中,试卷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者;考试期间违纪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第八条各地、市考试机关在审查毕业材料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迟毕业时间或暂缓办理毕业手续。考试期间违纪两次者,推迟办理毕业手续一年,毕业时间亦相应推迟一年;考籍档案中缺1998年以后的及格课程试卷者,暂缓办理毕业证书,由各地、市考试机关继续核查落实缺卷课程的考试成绩。第九条各地、市考试机关将毕业生的考籍档案、《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毕业生审查表》、毕业证书、《毕业生花名册》审核检查无误后,按时送交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复审。第十条省考试管理中心对各地、市考试机关报送的毕业生材料逐个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每份考籍档案中全部试卷笔迹是否一致;成绩是否合格;成绩与《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登记和签名表》是否一致;毕业证书书写是否工整、规范,姓名是否准确;审查表是否填写清楚,结论是否确切,有无审查1942届毕业证人签名。第十一条经省考试管理中心复审合格者,须在应考者的《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的“省考委会审批意见”栏填写“准予毕业”字样。为了工作方便,在“主考学校审核意见”栏填写“同意毕业”字样。毕业时间填写当次办证时间(上半年六月、下半年十二月),同时按专业在《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毕业证书、《毕业生花名册》上统一编号后,在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上加盖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钢印和公章。第十二条省考试管理中心将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应考者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按专业送往主考学校副署,同时将《毕业生花名册》分专业整理,并复印一式三份,一份退地、市考试机关,一份送主考学校,一份归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档案室。第十三条各地、市考试机关到省考试管理中心领回当次审办的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并代省考试管理中心向应考者颁分毕业证书及考籍档案《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领回不予毕业的应考者考籍档案材料,结清手续。第十四条应考者因故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者,可在下一次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2] ,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另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中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参照本细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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