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第二、三条看一下填报对象教师范围: ① 公办:学校有编制的教职工(含有编制的工勤人员);(注意:学校临时签订的勤杂人员、门卫等不填报,三支一扶未正式入编的不填报) ② 民办:与学校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如:2016年2月签订合同,合同期从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共12个月,要进行登记,也就是合同里边签订要在学校里边工作一年或以上,并不是说工作时间满一年或以上。注意:学校临时签订的勤杂人员、门卫等不填报) ③ 民办:公办学校离退休后到民办学校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合同教职工; ④ 公办民办:离退休教职工不采集,其中公办学校2016年10月退休的不采集。 2016年1月以后入职的(含今年分配的代培生)得,要通过“新教师入职”登记来进行录入,公办教职工录入时间另行通知,民办教师可现在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