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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世界的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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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食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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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错的,我有同学是读这个学校的!学校环境的好坏并不会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你说呢!难道你想上一个校园环境好,但是不注重教学质量的学校!有的都是是不能兼顾的!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官网电话多少号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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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停吗

简介: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学校集现代教育、医学科研、临床医疗为一体。良好的校园环境、先进的教学设施、优秀的师资队伍、科学的管理水平,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和良好的校风。 为改善办学条件,学校从2004年开始启动新校区建设,新征地500亩,一期工程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行政楼、学生公寓和食堂等,总建设面积约15万平方米,现已全面同步开工,2006年投入使用。   现有教职员工598人。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较强教学和科研能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在专职教师308人中,正副教授100余人。学校以三年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适当开办初中起点的五年一贯制普通专科和成人本科教育。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   学校以医学类教育为主体,突出中医药特色,中西医学科协调发展。学校设有中医药系、医疗系、护理系、公共基础部、医学基础部、继续教育部等6个系部。目前开设的普通专科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中西医结合、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药、口腔医学、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等十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注重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三基”教育,大力开展素质教育和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五十多年来培养出大中专毕业生5万余人。学校毕业生大多数已成为医疗卫生系统的业务骨干,为服务地方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努力架设人才培养的“立交桥”,每年按湖北省教育厅规定,推荐普通专科优秀学生报考普通本科院校,继续升读普通本科。   为改善办学条件,学校从2004年开始启动新校区建设,新征地500亩,一期工程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行政楼、学生公寓和食堂等,总建设面积约15万平方米,现已全面同步开工,2006年投入使用。   学校抓住新的发展机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秉承和发扬“勤奋、严谨、团结、进取”的优良校风,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学、科研为主体,以继承为基础,以发扬为先导,艰苦创业,勤俭治校,用高昂的工作热情,忘我的敬业精神,为振兴祖国中医药事业而努力拼搏,团结奋进。注册资本:9057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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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空抽筋

一、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27-81719371,该校联系地址为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华泰路95号、邮编为430223。 二、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是新中国最早独立建制幼师学校。2013年上半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直属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主要职能为培养学前教育师资力量和承担全省在职幼儿教师培训任务,是湖北省唯一专门培养幼教人才的师范类高校。学校现有葛店校区、汤逊湖校区两个校区和一个附属幼儿园,总占地近700亩。湖北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挂靠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均为省级文明单位。 学校现任党委书记吴志文,校长周宗清。 历史渊源 百年幼教,奠定基石。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湖北省实验幼儿园”,溯源于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1903年倡导创办的“湖北幼稚园”,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立幼稚园,被誉为“百年幼教基石”而载入史册。作为学校直接传承者的原湖北省立武昌一女师幼儿师范科,其前身为创办于1905年的湖北省女子师范学堂。 发展沿革 首创幼师,沧桑积蕴。新中国成立后,在时任湖北省文教厅厅长李实的亲手筹划下,1951年9月10日,湖北省武昌幼儿师范学校在武汉率先创办,开启了全国幼儿师范教育新纪元。1951年至1961年是湖北幼师独立办学、发展欣欣向荣的阶段,规模逐步扩大,在校师生近800人。1961年之后建校步伐放缓几近停滞,师生锐减至不足200人。1965年夏,湖北省武昌幼儿师范学校与省实验师范学校联合办学,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翌年停办。1971年恢复师范招生,更名为武汉市第二师范学校。1975年秋恢复幼儿师范班招生,1981年起招收三年制应届初中毕业生。联合办学期间,共开办幼儿师范班18个,培养幼教师资720多人,培训在职幼儿教师2000多人。至此,湖北幼儿师范教育逐渐步入发展正轨。 建设概况 筚路蓝缕,黉门新貌。1982年6月18日,省政府批准重新单独组建湖北省武昌幼儿师范学校。1984年9月10日,在各级领导亲切关怀和社会各界鼎力襄助下,湖北幼师在武汉市武珞路391号正式复校开学,再次开始独立建校、招生办学的艰苦创业之路。1993年2月,校名变更为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几代幼师人历经30多年的不懈努力,克难奋进,开拓创新,特别是2013年成功升专和实施校址外迁,务实推进“两个两步走”和“一主两翼”发展战略规划,谱写了幼师发展的新篇章。湖北幼专葛店新校区,位于比邻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中国光谷的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占地面积554亩;汤逊湖校区,位于在武汉江夏庙山开发区,占地面积100亩;附属幼儿园湖北省实验幼儿园,位于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占地24亩;学校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建有钢琴房、舞蹈教室、语音室、音乐教室、电脑室、体操教室、专用画室、手工制作室等。 社会影响 笃志笃行,玉汝于成。湖北幼专建校办学60多年来,砥砺前行,拼搏进取,逐渐发展成为湖北省幼儿教育的教学、科研、信息和培训中心。1985年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加强幼儿师资培训”项目学校,是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单位,湖北省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单位。学校多次受到国家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表彰,曾获“全国巾帼文明奖”、教育部“基础教育先进单位”。1990年以来,获得省级先进教育集体、省级文明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40多个。建立了校本部6个教学实验室,省直机关和武汉市部分省级示范幼儿园、高校附属幼儿园,以及各市州省级示范幼儿园等三类20余个一流的幼教实习实训基地。 学术科研 学科勃兴,成就斐然。学校高度重视教学科研,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建校以来,共完成全国性教育机构及学会科研课题57个,编写教材和出版专著327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600多篇,在国家和省级各项评比中获奖500多人次。自1992年起,先后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州理工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和挪威泰勒玛克大学学院,以及 北京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等国内外高校进行学前教育领域研究合作,取得可喜成果。学校艺术团,多次参加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组织的大型演出活动,获得好评。参加湖北省政府组织的历届“黄鹤美育节”,综合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展现了学校艺术教育实力。学校还成立了“普通话社会培训部”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承担全省社会团体和个人普通话的培训与测试,以及育婴师、保育员职业技能的培训和鉴定工作。 师资人才 夙夜在教,桃李芬芳。学校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强。现有教职工288人,其中专任教师190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9人。专任教师中,教授2人,副教授及副高职称教师51人;省级专家2人,特级教师6人,获国家荣誉称号12人,省级荣誉称号67人;获国家奖励青年音乐家1人,曾宪梓奖3人,享受政府专项津贴2人。学校还聘请楚天技能名师4人,企业技能型人才37人担任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学校开办全日制高招三年和中招五年大专教育,在校学生6500人,专业设置以幼儿教育为主体,以艺体教育为特色,开设有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舞蹈教育、音乐教育、计算机音乐制作、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英语教育、旅游英语、体育教育等专业,学校现设有“五系二部两校区”,即:学前教育系、舞蹈系、音乐系、美术系、外语系、基础课部、思政课部、葛店校区、汤逊湖校区。历年毕业生首次就业率均超过99%,遍布全省并逐步扩展至全国各地,有的已经远赴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国,成为推动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据统计,全省各级示范幼儿园中超过80%的园长、骨干教师均是学校毕业生。在历届毕业生中涌现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如:湖北名师黄向荣,全国知名的广东马荣幼教集团创始人马荣等。 九万里风鹏正举。“百年幼教”和“首创幼师”这两个全国第一,奠定了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在中国幼儿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地位。新世纪新阶段,面对新的挑战与机遇,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扎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秉承“勤奋、求实、健美、乐教”的校训精神,昂扬斗志,奋发图强,继往开来,群策群力,创新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前瞻视野和担当精神、全国有影响的现代化幼教师范类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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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长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湖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是湖北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有两个校区,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昙华林校区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为10507,学校在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西部协作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六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一条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第十二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组)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第十四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五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规定。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中医学(“5+3”一体化)是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最新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第二十条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工处及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工处及学院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征入伍新生需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咨询电话:027-68890297027-68890299;微信公众号:hbtcmzsb;传真:027-68890050;招生信息网网址:。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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