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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比较扶持中等职业教育(说明中职薄弱呀),学制三年,实际只需要上两年,第三年可以带薪实习,第三年发毕业证,前两年国家有每年1500元的补助。

武汉初中毕业上中专学校有哪些政策支持学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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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等人了

一、武汉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3万-30万)申报条件(一)申报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与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企业属于合伙经营的,申报人(个人持 股)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二)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2020 年 l 月1日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未进行变更的。(三)吸纳3 人(含 3 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三个月及以上工资。(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二、武汉大学生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1、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2、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三、湖北省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受理条件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以及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2.依法在湖北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3.正常运营半年及以上;4.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5.在申请时限结束后,集中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申请人之前已获得过此项目扶持,或者提交资料存在虚假情况,将不予受理。

218 评论(15)

飞扬嗒兜兜

好像目前还没有,只减免了很多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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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皆缘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三年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292 评论(8)

尚同家园

以下是3月才出台的创业优惠政策,你可以看看毕业生创业可享优惠 22项举措鼓励全民创富 残疾人等6种人可享受优惠政策;10种违规行为,可首次不处罚。昨日,我市推出鼓励全民创富的22条举措。 按照今年政府报告,市工商局及时出台了优惠政策:放宽准入标准,降低创业门槛;搭建创业平台,优化创业服务;依法行政,保护创业环境,大力推进 全民创业。 新规定放宽了出资方式、出资额度和出资时间。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可作为注册资本登记;国有企业重组的,股东可用股权当出资额;资金到位时间,可比规定延长一年;“1+8”城市圈的农民,可跨市成立专业合作社。 除国家明令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个体、私营等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留学归国人员可凭中国护照,申请登记企业。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退伍转业军人只需3万元,就可开办科技型、环保节能型企业。 10种行为违规首次不处罚 对创业者因非主观故意的下述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处罚”的预警制度。 超经营期限,从事经营不满30日的; 超范围经营不需前置审批的,从事经营不满30日的; 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未办变更登记,从事经营不满30日的; 生产型、科技型企业已具备开业条件,尚未办妥有关登记手续提前开业,未满30天的; 企业牌匾简化未备案,且无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 广告用词不当,有证据表明并非蓄意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 店堂广告使用文字、拼音、计量单位等不规范的; 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对参展者的资格及经营审查,未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的; 产品标识没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 未将执照悬挂于住所或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 6种人可享受优惠服务 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征地农转非人员、残疾人员、海外归来留学生,凭相关证件办执照者,可减免有关行政性收费。 对残疾人个体户,采取上门指导、办照、发照、验照等,实行零距离服务。 帮助大中专毕业生在个体、私营企业就业。 先办执照后“转正” 提交外国投资者资格证明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交复印件;不能提交的,由申请人书面作出承诺,工商部门可发有效期为三个月的执照。 对经营范围有前置审批的,可先发筹建登记的执照,企业可凭此照先进行门面装修、银行开户等,在取得许可证后,再办执照变更;改制前的前置审批证件,改制后可继续使用。 放宽出资期限和数额 对内资企业股东,可不要求所有股东,在出资周期内同步出资。在法定期限内,资金未全部到位的,经审批后,到资期可延长一年。在公司合并、分立、企业改制、城中村改造中,净资产作为出资额,可超过70%。 个体户也可冠名“武汉” 个体户和企业,均可直接冠名“武汉”;资产在两千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范围多的,可在企业名称中不反映行业特点;允许非外方控股的外企,在名称中间使用“(武汉)”字样。

221 评论(13)

hanrui2008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主导,金融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师范生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教育。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5万名,其中硕士生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免学费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地方、相关行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学校免学费等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其他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起以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配发汉语字典。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地方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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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戟之喵

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有什么资助政策?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顺利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省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体系。(1)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对我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中职学校贫困学生,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2)免学费政策免除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的学费。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3)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20%确定)。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4)顶岗实习报酬。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5)奖学金制度。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6)社会资助制度。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贵州省职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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