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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究竟怎么了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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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曲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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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学校中专部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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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到底2011

回答 亲,晚上好呀!稍等一下哈,我整理下答案 亲,荆州有三所卫校哦!荆州技师学院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荆州市创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洪湖市高级技工学校 四所卫校哦!亲 本科:长江大学东校区有医学院设有护理专业;(公交4路,30路等) 大专: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南门外,学苑路87号;(公交4路,30路,103路,12路等) 长江大学城中校区,新南门内(103路,12路等)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公交4路,30路等) 大专推荐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亲,荆州的卫校就这些了哦! 更多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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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ying85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96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第四条 学校概况: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60多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学校开设有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等18个普通专科专业。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第三章 入学考试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顺序志愿投档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105%以内。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奖学金和校企合作奖学金。奖助学金比例占在校生的40%。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16-8023541,8023542举报电话:0716-8023545网址:招生咨询QQ:80009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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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abula78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英文名称为Hube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国标代码:10507。第三条 学校设有黄家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邮政编码:430065)和昙华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邮政编码:430060)。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第八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27-68890020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线较高的省(市、区)。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生源地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普通高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以上(含CC),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上海市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我校录取规则按生源地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第十八条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条 护理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在湖北省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进校后须与湖北省卫健委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及方式执行收费。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第二十六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的两周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并且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湖北中医药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邮政编码:430065;咨询电话:027-68890297 027-68890299;微信公众号:hbtcmzsb;传真:027-68890050;招生信息网网址:。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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