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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女游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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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凡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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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为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机构为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  我校 2013年自主选拔计划为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我校2013年在部分专业中实施自主选拔,进行自主选拔的专业分为特色工科类和经管社科类(具体专业见附件)。学校着力完善综合评价体系,重点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有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可自愿选报相应类别(不可兼报),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特色工科类(限招理科考生)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或在我校进行选拔的专业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  4、对本类别某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学科培养特点,具有较强培养潜质和动手能力,获得重点中学校长推荐。  (二)经管社科类(兼招文理科考生)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英语或作文竞赛国家级奖励;  3、公开发表调查报告、文学作品,或在经管社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等;  4、对本类别某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学科培养特点,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获得重点中学校长推荐。  四、报名程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考生进入“武汉理工大学[微博]本科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先查看报名须知,然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报考类别,成功后即获得网报号和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元月8日。  2、寄送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在2013年元月12日前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确认结果。报名材料不全或2013年元月12日后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申请材料不予退还,申请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武汉理工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在报名系统中打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学生的成绩、年级排名和获奖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并按要求写好相关意见,加盖中学公章。  (2)申请学生本人书写的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特长及爱好、对我校自主选拔学科或专业的认知等。  (3)本人高中阶段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在笔试报到时携带原件并进行查验)。  (4)凡以中学推荐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附中学校长的书面推荐信(加盖中学公章,格式可参考附件)。  五、初审与考核  1、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收到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2013年1月中下旬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  2、考核  学校将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2013年3月3日,考试地点为湖北武汉、山东泰安,考生需按要求网上支付测试费和打印准考证(具体办法见初审后公告)。  考核内容包括笔试以及特殊专长考评。笔试科目为数学、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能力测试侧重于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能力、知识掌握能力等。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经过核实的考生材料进行特殊专长考评,给出成绩,满分为20分。  3、资格认定  学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序划定资格线,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资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名单将在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六、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特色工科类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特色工科类自主选拔专业,经管社科类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经管社科类自主选拔专业。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微博]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七、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入围我校自主选拔学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武汉理工大学中专部官网招生计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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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耳钉的豆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第三条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第五条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区、市)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第十条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第十一条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除外)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二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十三条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第十四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五条专业分配原则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专业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第十六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第十七条部分特殊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类专业志愿,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则可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我校建筑类专业由于对美术基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我校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我校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我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合作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体检特殊要求如下:身高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7(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8(6)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6(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6(4)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我校对男女比例无限制。第二十条我校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第二十一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类别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第二十四条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针对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第二十六条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按规定录取。香港地区考生还可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录取,台湾地区考生还可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录取。具体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21年我校收费标准为:_shtml)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资助,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第三十条信息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学校主页:,本科招生网:,电子信箱:,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第三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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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甜的小马

录取规则 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的院校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在120%以内。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专业确定原则:严格按考生报考的学校志愿、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我校国际教育学院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少量国际合作项目专业的新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以及高考成绩的顺序确定专业。凡未填报国际教育合作专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到该专业学习。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总分(外语成绩不宜过低)择优录取。 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持有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定向单位职工子女可优先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定向生填报定向志愿时须写明是否愿意调剂定向单位,未写明者,一律视为服从调剂到其他定向单位。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按一定比例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身体条件 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在165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50以上(轮机工程48以上),无色盲、色弱,听力、嗅觉正常,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为阴性的男生。建筑学专业新生进校后须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 外语语种 除日语专业可招收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可招收法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分数级差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充足时,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并按一定的比例择优录取。 优惠政策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本校教职工等的子女,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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