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斯颠奴86
最美遇见微风
大学生校外租房的好处:有自己的独立空间,不用再跟他人拥挤在一起,很多东西都不用担心无处安放,像是书籍、吉他、化妆品、鞋子等等。没有门禁。很多小伙伴在大学时可能会在外兼职,像是kfc、电影院等地方工作,轮到晚班的话,宿舍可能就回不去了,而自己租房则完全不用有这种顾虑。还有,平时晚上出去玩耍也不再有时间束缚。睡眠质量提升。晚上宿舍里,半夜可能有打电话的声音,也有敲键盘的声音,睡眠时常受到打扰,经常性失眠。在外租房,室友往往是作息正常的上班族,各自不打扰。能专注学习。一个人在外面比较能静下心来思考未来的路要怎么走,现在该如何有规划地学习。学校的话,很容易相互影响,导致人云亦云。自己一个人更能保持清醒,专注学习。自己做饭。学校的话,吃饭经常是食堂,否则就是外卖;自己租房的话,随时可以煮饭烧菜吃,若有健身,也可以控制脂肪摄入,做一些绿色食物。改善生活质量。在外租房,一个人特别自由,不用再被约束,很多东西都能兼顾,像是唱歌、弹琴、写作等。抛弃小桌子/小衣柜/小鞋柜,很多东西共存起来不再困难。当然还有很多很多~~大学生校外租房的坏处:每天上学比较麻烦,可能需要走路20多分钟才能到校;早上不再有人叫醒,也不再有大家一起上课的氛围,独自一个人来来回回。经济上有压力。若是父母支持倒还好,父母不支持的话,一切都要靠自己,需要经常性兼职,花钱都要小心记账,每个月都要提前富余房租钱。女生独自租房有点危险。有一定程度会遇上坏人,建议是跟较好的室友出来一起整租。学生党租房=小白租房,很容易被假冒房东/二房东欺骗,所以必须要处处谨慎,建议先补全租房防骗知识再找房。
颖儿yuki
大学生当然可以在学校外边租房子,只要你足够自律和导员说明这个情况,说明你不需要在宿舍里集体住宿,很多高中生刚刚进入大学,因为一直都是走读的原因,没有经历过宿舍生活,宿舍生活可能有着诸多的不适应,还有一些本科生因为室友之间的矛盾,或者是生活作息不同,而产生了在外租房子的想法。这也是很正常的现象了。但是宿舍里更是一个集体,我建议没有特殊的情况下尽量还是选择住宿舍,那样会对大学生活有更清楚地感知。我的回答完毕。
我爱娟子
大学生如果私自在学校外面租房住被学校发现后,学校会给予处分。当我们上了大学以后,宿舍就相当于我们的第二个“家”,一天24小时,我们除了上课、去图书馆,其余的时间我们几乎都在宿舍里宅着,宿舍是我们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我们自己在学校外面租房住,除了休息时间比较自由以外,再没有一丁点的好处了。并且自己一人在现在住还存着其他的问题,也是学校尤为看重的安全问题和学业问题。先来说说安全问题,自己一个人在外也没用个什么照应,你去租房子的时候你得看看这个小区的安保效果如何啊,孤身一人在外住,小区的安全环境是最重要的,其次要看看小区的硬件设备有没有老化呀,还要考虑用火用电用煤气的安全性啊等等。男生还好,女生就更得注意安全问题了。同样学业问题也很重要,你在外住每天上学需要花费多少时间,并且如果在外面住的话,自己控制不住自己的作息时间,每天晚上都熬夜早晨又得早起去上学,这又得消耗我们多少精力,并且,大学的课程不像初中高中那样连着一天都课。大学有时候一天两节课,一天三节课的,当别人上万一节课都回宿舍躺着休息的时候,你去哪,你又不能回去,等你还回到家,就得准备上下一节课了。所以当别人都回宿舍你就得找空教室呆着,再说比如老师临时通知不上课的时候,别的同学几分钟就回宿舍了,你刚到学校又得坐车回去。全程都在浪费时间。在外面住不仅仅浪费了时间还浪费了金钱。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想要考研啊,考公务员啊,想要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是可以在校外租房住的,但是前提是一定要跟学校申请,不要私自到外面住。
jerrystone
大学生公租房申请条件: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五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扩展资料《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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