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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商贸学院专科在咸宁校区。学校现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12000余人,下设10个教学单位,39个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工学、教育学等6个学科门类。学校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现有教师600余名,其中84%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比例占45%以上,“双师型”教师占30%以上,50%以上教师有海外学习、访问、交流和培训经历。湖北商贸学院其他情况简介。湖北商贸学院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金专、金课、金师”等质量工程建设成效凸显,设计学入选湖北省属高校省级重点培育学科,艺术设计类、信息类专业群入选湖北省第二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专业领域),艺术设计为湖北省重点培育本科专业、学校现有3个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金融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文化创意设计教研中心、计算机工程教研室),5个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以上内容参考 湖北商贸学院——学校简介

湖北商贸学院中专部地址电话号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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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楚大道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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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商贸学院,国标代码:13247。第三条 学校地址:本科、艺术类专科就读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4号;全日制普通专科就读校区,咸宁市高新区贺胜路508号。第四条 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和有关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第六条 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新高考改革省份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执行该省投档办法。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没有组织校考的专业,在执行各省(市、区)相关录取政策前提下,实行专业成绩优先录取原则。组织校考的专业,实行文化过资格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若专业成绩同分,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文化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时不受外语语种限制(英语类专业除外)。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第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第十五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对其休学或退学。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按当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第五章 毕业文凭第二十条 修完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北商贸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北商贸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多种助学措施。(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学校奖学金。(三)对于父母直接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2020级新生,减免相关费用。(四)助学措施: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五)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27-82666063 87786825 87786820网址: 咨询QQ:4628135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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