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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成绩都出来了,有部分不愿意去高中的同学准备去中职,想知道荆州有哪些中职学校,这里做了整理。选择读中职学一项好的技术。荆州市中职学校名单 荆州技师学院:(北校区)荆州市荆州区郢城镇楚源路104号,(南校区)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门外凤凰路53号 荆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学校: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东路30号 荆州市创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特1号 荆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湖北省荆州市工农路22号荆州市创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荆州创业学校是2002年5月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正式设立的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是教育部认定的重点中职学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是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认定的首批国家中职示范学校。在校学生6000多人。 校园占地面积220亩,校舍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有计算机1360台。有数控、汽车、模具、计算机、机床切削加工、护理、电子电工、会计、学前教育、服装、旅游等各个专业方面的实验、实训中心42个,实训室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设备5200多台套,其中大型设备2200台套,设备总值2620万元。数控技术应用、汽车维修实训基地分别是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设备在全省具有领先水平。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37人。其中专业教师189人,硕士、本科学历占2%;副高以上职称占31%,中级职称占63%;"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76%学校开设数控加工技术、模具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护理、电子技术应用、学前教育、工程监理、会计电算化、文秘、现代服务、非遗传承、农机使用与维修、农村经济综合管理等专业。其中汽车运用与维修是湖北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品牌专业,数控加工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等4个专业是省级重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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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怎么填的解决方法如下: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要清楚。此登记表计入学生档案,请仔细填写,填表过程中严禁涂改,如使用涂改液则表格作废。表内所列项目必须全部如实填写,不得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清”、“不详”及其原因,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写“无”。表格封面的“学校名称”、“系科”、“专业”必须填写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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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分别对《办法》的目的和意义、相关部门的具体分工、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公办学校的准入条件等进行了阐释、规定。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两类学校准入条件”——新莞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新莞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准入条件;“两种入读公校办法”——新莞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两种办法:通过积分制或享受政策优惠。 《办法》第五条对新莞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进行了规定:“凡年满6至15周岁,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我市有暂住证明、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新莞人子女,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父母服务所在镇街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办法》第六条对新莞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准入条件进行了规定:“具备第五条规定,且其父母在我市参加三年或以上社会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莞人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其父或母一方服务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另,在该办法附件《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第二条规定,“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小学阶段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资格”。 《办法》第六条对新莞人子女通过积分制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进行了规定: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纳税、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视学位数根据积分由高到低确定入读公办学校人员名单。通过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程序是:1、公布学位情况。2、提交申请。3、计算积分。4、确定入读名单。5、安排就读学校。 在《办法》附件《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中对各项积分项目的分值和计算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定。 《办法》第七条对新莞人子女享受政策优惠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进行了规定:持有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东莞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有突出贡献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可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申请入读其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 关于公办学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学有关问题 (一)总体思路: 利用公办学校在解决户籍人口入学后剩余的学位,以积分为标准,招收积分较高的新莞人子女入学。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可直接申请入学。公办学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学只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进行。非起始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原已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将允许其读至本学段结束。学段结束后若需升读更高学段学校,则按积分制方式重新申请。 (二)操作程序: (1)统计学位情况:各镇街在每年4月底前对本镇街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扣除本镇街户籍人口入学人数后,核定出可提供接收新莞人子女的学位数量,并上报市教育局。 (2)公布学位情况:市教育局在每年5月上旬(今年延迟至5月下旬)向社会统一公布各镇街可提供的招收新莞人子女的学位数。 (3)接收家长入学申请。接收家长入学申请的时间在每年的5月1日至30日(今年延迟至6月30日)。镇街宣教办在此期间内要抽调专人组成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学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受理家长入学申请(申请表格由镇宣教办提供)。 (4)计算积分:各镇街宣教办在受理时间结束后,联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方案》计算出申请人的积分。 (5)确定入读名单。各镇街宣教办根据申请人获得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位数量确定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各镇街划定的入学最低积分因其可提供的学位数不同而可能出现高低差别。 (6)安排就读学校。通过积分制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新莞人子女,由镇街宣教办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属于享受政府优惠人员子女由镇街宣教办直接安排入学。 (三)个人申请办理程序 1、领取资料 申请人到其父或母一方服务所在镇街的宣教办报名点领取或在东莞市教育网(http: //)下载申请表、积分方案及积分表等资料。 2、填写表格并采集证明材料 申请人父母按实际认真填写申请表、积分表并到相关部门采集证明材料,其中: (1)在莞服务年限证明请到镇街劳动分局办理; (2)参加社保证明请到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3)计划生育证明请到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4)缴税证明请到镇街地税分局及国税分局办理; (5)参加志愿者服务证明请到镇团委办理; (6)申请人接受教育情况证明请到就读学校(幼儿园)办理。 3、提交表格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父母要在每年的5月1日至30日(今年延至6月30日)向镇街宣教办报名点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表 (2)积分表 (3)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父母的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父母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镇街劳动分局出具的在莞服务年限证明原件; (8)镇街社保分局出具的参加社保证明原件; (9)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10)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 (11)投资兴办工商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地税分局及国税分局出具的缴税证明原件; (12)镇团委出具的志愿者服务星级(时数)证明原件; (13)就读学校(幼儿园)出具的就读证明原件(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小学素质报告手册》原件复印件); (14)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四)有关标准把握问题 《办法》第五条及第六条对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准入条件作出了规定,各镇街在审核时要把握好下列要求: 学习能力:指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盲童、聋弱智等特殊儿童少年不在此范围。 暂住证明:需由公安部门出具。居住范围以市为单位计算。 合法固定住所:需提供自建或购买的住房房产证,或租赁房屋合同。 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务工者需由劳动部门出具证明,经商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指父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如父母有违计超生等不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行为的,其子女均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资格。 关于民办学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学问题 在《办法》出台前,我市对民办学校招生没有作出专门规定,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状态,随到随招,导致新莞人子女入学规模大幅增加,耗费了大量的资源。为了规范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管理,《办法》第五条对民办学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学作出了专门规定。即须符合入学年龄,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我市有暂住证明,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等。《办法》出台后,各镇街宣教办要督促各民办学校认真执行好文件的规定,民办学校在招生时家长要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复印存档。镇街宣教办要定期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者要及时进行处罚和纠正。 积分方法 暂行办法共确定11 个积分项目,总分为200 分,包括9 个基本积分项目和2 个加、扣分项目。以下为部分项目。 (一)文化程度(30分) 1、具有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历的,每人20 分,总分不超过30 分; 2、具有本科学历的,每人15 分; 3、具有大专学历的,每人10 分;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每人5 分。 (二)技术职称及国家职业资格(30分) 1、具有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含三级),每人15 分; 2、具有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每人10 分; 3、具有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每人5 分。 (三)在东莞服务年限(30分) 1、满3 年,每人6 分,满4 年,每人8 分,每多一年,递增2 分,以此类推,满14 年者,每人28 分,满15 年或以上,计30 分; 2、申请人父母双方的服务年限可以进行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 3、父母在莞参加社保时间,加分方式同在莞服务年限加分方式。 (四)居住条件(20分) 在东莞购房或自建房并居住得20 分。 (五)加分(30分) 1、在莞期间获得市级或以上表彰,加15 分/人/次; 2、在莞期间获得镇街表彰,加10 分/人/次。 累计加分不超过30 分,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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