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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叫我癸小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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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血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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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你好你好!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报到证咨询电话:0371-65795070 天寒,注意保暖!如果能让你满意,请赞!希望能关注我,这样以后有了问题就可以找到我哦!祝你生活愉快! 提问 请把学历认证部门电话告诉我行吗? 请把学历认证部门电话告诉我行吗? 回答 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河南省学历认证中心办公地址(新): 1、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 二、河南省学历认证受理范围: 2002年前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为2002年前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开具的《学历证明书》; 2002年(含)之后毕业但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军校毕业证等。 2018年7月1日起,凡2002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即免费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再受理和出具书面认证报告。 党校学历不属于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不需要申请学历认证。三、学历认证所需资料 1、毕业证扫面件(或毕业证书扫描件);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其他资料(不同类别的证书,认证所需提供的资料各不相同,有的较多,有的较少,具体请向认证中心咨询。) 四、学历认证需要时间 认证工作一般在申请被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每年1-2月、6-8月受相关学校寒、暑假放假影响,部分早期学历(主要是2000年及以前)以及成绩单验证时间需要顺延,导致部分报告无法在正常时限内完成。对于受此影响的申请,认证中心将在学校开学后尽快处理。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河南省学历认证办理指南(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和联系方式: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咨询电话 :0371-65796015,0371-65795070,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网址: 更多17条 

十堰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电话号码是多少

235 评论(13)

晓云1123

户口打回原籍,但迁移证上面写河南省大中专就业服务中心?,按你描述是不是学校搞错了,如果是派到那里,那里不属于原籍吧,应该是你们省的就业代理机构,应该是人事代理,但通常这种机构也应该接收应届毕业生户口的,你可以在咨询问下,你说你要就业代理,人事档案转过去,拿报到证去报到你的户口通常也可以落到那里的集体户口上,但你如果要打回原籍,那迁移证还是需要重新开具的,报到证也要重新开具啊,都要改成你户口原籍才行,你可以跟学校说一下申请迁回原籍,然后把报到证改下地址,在到派出所重新开个以迁移证。

164 评论(13)

娜娜nancy

办公室0719-8489555,值班室8489500希望能给你帮助。

256 评论(10)

小花花cat

您好请问您这里是湖北十堰教育局吗?

286 评论(8)

卉峰呢喃

综合以上的,我补充吧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2006-09-28 16:59:28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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