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尐寧
女孩独自在外安全意识要提高一下,带着耳机给别人提供了犯罪的机会,根本没有注意到有人跟踪,根本没有逃跑计划,即使给父亲打电话的同时,她还是没有想到会被杀,只是意识到可能有危险,没有主动逃命,犯人很近了,她可能还在镇定自若,如果这时候她选择奔逃,利用树木躲避罪犯,应该有机会活下来。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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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于欢案件”,我是完全赞同他的做法,如果是我我会选择跟他一样的做法,这不是冲动,而是本能。像这样的“辱母案”主人公于欢,在自己的母亲受到他人极大侮辱的时候,于欢首先想到的是报警,可是警察来了也并没有什么用,警察只是淡淡说了一句,讨债可以,不要闹出了事,然后就这样走了?!这样的警察?!而讨债人看警察不管的情况更加变本加厉的侮辱于欢的母亲。于是于欢选择用刀来保护自己的母亲。这样的于欢,这样的儿子是完全正义的,这并不是冲动造成的结果,这是儿子保护母亲的本能。如果我是于欢我会和他一样,先报警,如果警察并没有什么作为,我也会跟于欢一样,靠自己来保护母亲。在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对于这件事来说,情大于法!在我看来。于欢是没有错的,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后果?无法是讨债人的无法无天以及得寸进尺,还有当地警察的管事不周到而已。不管怎么说,我想换是任何一个人在看见自己的母亲遭受如此大的侮辱的时候,当儿子的能无动于衷?怎么可能,人性的本能而已,谁都知道母亲对于自己的重要性,母亲是这个世界上对自己最好的人,生我们养我们。当这样的女人遭受委屈时,你会选择坐视不管还是拿起刀子去保护她?我相信绝大部分人会是后一种人。人人都是有血有肉的男儿,就像我们的祖国受到他国侮辱与伤害时,我们都会团结协作一起把鬼子敌人赶出中国,我们会一起站出来保护我们的祖国。血气方刚的男儿,当自己的母亲受到如此侮辱,我们就一定会站起来保护她。就像国歌唱的那样“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起来!起来!起来!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 ”我们必须站起来保护我们的祖国,所以于欢站起来保护他的母亲也是一样的。有句话叫“士可杀不可辱”,这帮讨债人的做法确实是不合理,你以为这样利于这种方法就可以成功的讨回债务吗?我想这样不但会很难成功的讨回债务,还会会逼急欠债人,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就像于欢一样,你以为这样的方法可以要回债务吗,并不是的,这样的方法过于急性子化。其实也没有必要这样对待欠债人,给予一定的时间,自然会有一个较好的结果。在于欢的母亲受到这样的侮辱,我想对于于欢来说也是特别的难于忍受吧,“士可杀不可辱”你讨债可以,有必要这样对待我的母亲吗?如果我碰见这样的事,我会跟于欢一样。
游客56742389
法律有用?法律有用大家还会对法律质疑?警察有用?警察有用为什么大家眼里警察就是条子?首先,我们要知道这样一个前提:在他人对于于欢母亲进行侮辱之前,就已经报警!不是我们不报警呀,是警察不作为呀!那么,警察不作为我们就应该让亲人饱受凌辱吗?警察不作为我们还应该寄希望于警察吗?在这样的绝望之下,面对暴徒对于母亲那种残暴的行径,于欢难道要选择在一旁看着?又或者等他们走了之后通过法律去寻求所谓的公平或者正义?就如同一个这样的故事:有个人强奸一个女生,女生身上有把刀,她难道不选择自卫而是让别人强奸?之后通过法律寻求所谓的公平?可悲、可怜、可笑!所以,如果我是于欢,我会选择和他一样的做法,但是不是会更严重我也不知道。有句话交做“非暴力不合作”,我会选择用暴力终结暴力!首先,既然是自卫,那么杀死一个也是自卫,杀死四个也是自卫!如果是故意杀人,那么杀死一个也是故意杀人,杀死四个也是故意杀人。我会选择好时机,封锁好出口,做到临危不乱,处变不惊。之后,将威胁最大的先干掉,既然要做,那就要快准狠,一击毙命!我记得蒋经国先生说过这样一句话“我将用独裁结束独裁”。或许有人觉得我的想法不对,但是你请给我一个对的方式,或者给我一个不对的解释!
佳丽子伊
近日,湖北十堰晨跑女孩一事受到大家广泛关注,年仅21岁的她离开深圳回老家参加事业编考试,没想到这次离开竟是永远。朱某甜,是此次案件的受害人,她个阳光灿烂的女孩,平时喜欢晨跑,即使回到家乡也一直坚持这个习惯,出事当天她和往常一样,天还没亮就去晨跑,可这一次她再也没有跑回来了。朱某甜的离世对家人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21岁的她还没有谈过恋爱也没有结婚生子,更来不及孝敬父母。朱某甜在父母眼中是个乖孩子,平常除了打工就是把时间花在学习和准备事业编考试上。父母只有她一个女儿,这21年的辛苦栽培竟一夜间化为乌有,父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捧在手心的宝竟被坏人残忍杀害,永远躺在南山公园。据了解,朱某甜是被同是竹山县人的41岁中年男子杀害的,该名犯罪嫌疑人叫张某,和朱某甜除了同乡关系外就没有任何关系,两人在事故前更是不认识,可没想到朱某甜和他无仇无怨,竟被残忍杀害,并把尸体扔到南山公园最高处的一个平台旁。为了不让警察发现,张某还用杂草和树叶把朱某甜的尸体掩盖起来,警方直到事故后的第四天才找到朱某甜的尸体。当朱某甜尸体被发现后,搜救人员看到女孩身上有明显被伤害过的痕迹,衣服、头发都乱糟糟的,身上伤痕累累,让人看着着实心寒。有不少网友猜测,当时正在运动的朱某甜被见色起意的张某盯上了,张某见时间尚早,加上南山公园一直都人际稀罕,是下手的好时机。下手后的张某害怕东窗事发,情急之下就起了杀心,把朱某甜杀死。但这些只是网友推测,案件实际情况还需要等警方公布。这事发生以后,希望广大女性要多加注意人身安全,如果平时有锻炼身体习惯,尽可能选择一些人多的地方或者晚一点出门,实在不行就在家自己做一些简单运动,千万不要独自去一些人迹稀少的地方。
华尔街学徒工
于欢案发生的时候,我自己设身处地的想过,如果当时我处在那样的情况下,会不会有更好的更理智的解决方法,没有,当法律也不能维护一个人的尊严的时候,只能选择用自己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也许会更激烈。余欢案之所以轰动全国,它涉及到了法律和道德之争,在法律面前他是防卫失当,但是在道德面前,他是没有过错的。没有人能眼睁睁的看着别人侮辱自己的亲人,尤其是那种下流的方式,那种人本身也不是好人。我问过自己的朋友,如果是她们,当时会怎么做?她们都回答会做出和余欢一样的行为。那个时候,什么理智,什么法律,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保护自己的母亲,无论用什么的方式,无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我相信,就算再来一次,在知道会有怎样的后果的前提下,余欢还是会做出同样的选择。都说母爱是伟大的,我们要尊重爱护自己的母亲,这不是说说而已,是要落实到行动上面的。我记得大一那年暑假,我在屋里睡午觉,听到外面有争执的声音,其中有我妈妈的声音,我心中一跳,赶紧起来出去看看。就看到几个城管在抢夺我家的磅秤,而我的母亲不让。因为我们家是有店面的,店门前有一大块的空地也是属于我们家租下来的,一般我家都是在那里收货。但是那段时间,市里搞城市绿化,因为说有大领导来检查,所以我们家的门前是不允许放东西的。本来我们也是理解这样的行为的,但是因为卖货的人不懂,东西太多,屋里有时不方便,会再外面称一下,再推回来。结果城管就不依不饶,非要把称也没收,我妈就觉得很冤,不同意。看到他们几个大男人在那边强行推称,就像一群土匪,我只觉一股血液冲到脑子里,我冲到他们面前大声的质问他们,“你们做什么?你们知道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你们如果继续这样,我就要报警了!”说着我就拿出手机,准备报警。说真的,我因为太过紧张激动,拿手机的手都有些颤抖,这和我平时温婉的形象很不相符。看到我要报警,他们停了下来,嘟囔了几句,说算了算了,下不为例啊!就全部走了,留下我在原地心脏砰砰直跳后来他们私下问我妈,你家女儿是不是大学生啊,很厉害啊!我妈很是骄傲,第一次觉得我上学还是有点用的,我只想苦笑。后来他们也不再随便来我家找事,我们也尽量遵循规则,大家相安无事,一直到拆迁。如果一个人,面对自己的亲人受辱的时候,能够无动于衷,我相信这样的人要么道德有问题,要么冷血没有人性,和这样的人相处,也是让人害怕的,没有安全感。一个连自己的亲人都可以不管不顾的人,你怎么敢要求他对陌生人施以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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