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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记者近日获悉,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武汉市所有中职学校不再收取学费。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武汉市所有中职学校不再收取学费。原本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继续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相关申报程序。而原来的国家政策没有涵盖的学生,不用再缴学费。

武汉中专推荐生政策文件是啥时候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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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果0412

看到很多朋友在询问有关武汉人户合一的相关政策,那今天正好借此机会和各位做一个解读,要是有需要的话,欢迎来了解看看。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在我们网站上进行搜索,或者通过留言告诉我们。“人户合一”什么意思      武汉市幼升小入学,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房产问题1、什么性质的房产才能作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合法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权证或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      ,非住宅性质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具体情况要看各区教-育-局政策)2、只要有房产就可以在武汉市入学?      不一定。 武汉市2020年新一年级划片对口,要求“人户合一”。户籍和住房一致的 ,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      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东西湖区: 非东西湖区户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东西湖区房产 或东西湖区《武汉市居住证》 的适龄儿童,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汉阳区:      武汉市其他区适龄儿童申请在汉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须拥有汉阳房产,且实际入住。非武汉市户籍必须有汉阳区居住证及就业证明才可在汉阳区就读。如无房产证则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有业主信息、购房地址及交房日期的前几页即可),入住证明(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证明)      东湖高新区:      截止2017年5月31日未交付或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房产已实际入住,但户籍未落户在该房产上的需将户籍迁到该房产上,以免影响孩子入学。非武汉市户籍须持有居住证,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仍在办理中、或仅持有居住证,但没有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子女不能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须回户籍地登记入学。      青山区: 常住居民凭本区户口申请入学;流动人口凭本区居住证申请入学。      经开区:      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精神,在学校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优先解决既有开发区合法房产又有居住证居民子女入学。其他具有开发区合法房产居民子女按照“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原则依据房产持有年限长短顺序入学,如果对口学校学位供给不足,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洪山区:      如果没有房产证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3个月的水电费发票。(部分学校需要提供购房发票)如果户籍不在洪山区需在规定时间内把户籍转入洪山区或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洪山区居住证和就业证明。      江汉区: 有江汉区居住证和就业证明可以在江汉区内入学。如户籍不在江汉区内在江汉区购房并居住半年以上,如有空余学位可以安排入学。3、没有办理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可以吗?      最好是办理房产证。      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等),具体看学校的要求。但是对于比较热门的学校都要求必须要办理房产证才能对口入学。4、房子距离学校近,就对口吗?      就近入学≠最近距离入学,      因此离学校近的不一定就是学区房,也不一定对口。入学名额是学校按照学区划分的办法分配的,每年的政策和划分各区教育局都会有相应的变化,家长在买房的时候应该仔细考察是否在招生范围内。5、迁户口与学校落户年限、产权规定      关于落户年限与产权规定, 一般要根据具体学校招简查看,并不是每个学校都一样 ,有的对户籍迁入时间也有要求,家长们若有购买学区房的意向需提早做准备。      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实际居住在“户口、产权证所在地"。需要注意的是:落户时间指的不是房产证上的曰期,是户口本上迁入的曰期。      另外,武汉各区要求有所不同,最可靠的是各区教肓局出台的官方文件      。以东湖高新2018升学政策为例,截止2018年5月31日未交付或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房产已实际入住,但户籍未落户在该房产上的需将户籍迁到该房产上,以免影响孩子入学。6、学区房对口划片范围会变化吗?      学区房≠学位房, 原则上只要你买了这个房子,就一定会有学位。而学区房却不一定      ,学区房是由各区教肓局每年根据片区入学生源与新修建学校情况而划分出来的,每年新一年级对口划片范围几乎都有细_调整与变化。7、如果购买的房产已用于升学了还有学位吗?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教育局公布新政:从今年秋季起,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学区指标(同一家庭两个小孩除外)。未满6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这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次明确住房的入学年限。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2017年首次出台“从2017年9月1日(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日期为准)起,本区一套房产6年内只提供一个对口入学学位(同一家庭2胎除外)”的政策。这也是光谷首次将房屋年限纳入对口入学政策中。      江岸区      规定每户五年内可安排一名适龄儿童。若一户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儿童(政策内二胎除外)登记入学的,上报区教育局甄别认定后,按照相对就近、学区统筹的原则安排至学位空缺的学校。      这意味着,如果买了这些区热点学校服务范围内的二手房,但这个房子6年(或5年)内已经被用于升学了,那么这个房子就不能再作为升学的划片依据了。      不过,如果是自家的“二孩”, 老大在6年(或5年)内入的学,老二到了入学年龄还是可以读,不受此政策限制。户籍问题1、户籍情况:      第一种: 适龄儿童户籍与监护人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户主、房主为父或母。      第二种:      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父母名下均无房产;户主、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学校服务社区的空户、搭户、假户 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应提前迁户口至实际居住地,执行到实际居住地登记入学。2、什么是“空户”、“搭户”、“假户”:      空户: 适龄儿童户口本(随父母或非随父母)为独立户口,所呈现的住址无房屋或非民用住房(商用、商住两用)或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为非直系亲属。      搭户: 适龄儿童房户口呈现的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或非直系亲属。      假户: 适龄儿童呈现的户口本是不真实的,属伪造的。      学校片区的空户、搭户,应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再登记,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假户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登记。此外,商用、商住两用房不能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3、“人户分离”怎么办      “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但对于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实际居住在江岸区(以此区为例)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至公办教育资源充足的学校。4、“人户合一”报名需准备哪些资料      人户合一,一般是登记早于择校的,一般会在五月和六月出招生公告,只要在对应片区即可登记。根据资料完善情况不同,录取名单可能会不同时候公布。没有公布的时候,一定要时时关注,多多跑一下学校,有什么状况,缺什么资料也可以及时补充上。      那么,“人户合一”报名需准备哪些材料呢?武汉市户口,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健康手册是最基本的。但是不同学校、不同区也会有具体要求。      (1)部分热门学校: 如果户口是和(外)祖父祖母在一起的,需要父母提供无房证明。      (2)随迁入学(外地户口): 居住证(需提前六个月办理)、务工证(就业证明)、户口本、租房协议或购房相关资料、健康手册、出生证。      (3)其他情况: 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水电发票(一般为最近三个月)、拆迁相关证明(如:拆迁证明、拆迁协议等)、入住证明。5、其他相关问答(以江汉区为例)      (1)孩子及父母户口和老人在一起,老人是户主,房产也是老人的,如何入学?      答:如监护人为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在第一顺位后如有空余学位优先录取。如监护人不是独生子女,需提供武汉市内无房证明,在第二顺位后如有空余学位优先录取。如监护人不是独生子女,且无法提供武汉市内无房证明,在第三顺位后如有空余学位优先录取。      其他适龄儿童户籍在服务范围内的情况需经审核,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如无空余学位,请于8月30日查看各校门前公示,前往有空余学位学校登记。      (2)孩子户口在新城区,监护人房产在江汉区,如何入学?      答:如果家长要求在江汉区就读,请家长将户口转到房产所在地,做到人户合一,由服务范围内学校接收。如在江汉区购房并居住半年以上,请于8月30日查看各校门前公示,前往有空余学位学校审核相关资料后入学。房口和房产都在远城区的,按规定,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安排入学。监护人在江汉区有房产,但孩子户口正在迁办中。按规定,所有入学资料(户籍、房产证等)均需提供原件,办理中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3)无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中的,如何入学?      答: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或仅持有居住证,但没有就业证明(经营许可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子女不符合在江汉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不能在江汉区入学。就业证明以人社部门开具的为准。      以上为武汉幼升小人户合一政策解读,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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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为了方便居民办理户口手续,公布了《办理户口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办理户口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接受单位证明、配偶户口薄、结婚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兵团系统调动及家属、子女的落户: 在自治区人事劳动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由本人凭兵团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落户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受单位证明到公安局审批,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住宅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购房公证书或自建房手续;(3)工商营业执照。经公证的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证明及工作证(退休证);(4)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入学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落户: 1、指分配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由本人持(1)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接受单位证明;(4)分到兵团驻乌单位,由兵团分办出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核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2、分配到民营科技企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持(1)就业合同书(公证书);(2)报到证;(3)科委民营科技办出具的证明(兵团分配的,由兵团工商联出具证明);(4)接受单位证明;(5)户口迁移证;(6)分配到市属非国有企业单位的凭市分办及就业指导报务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大学毕业来我市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在乌市落户: 来乌市工作满二年,交纳了二年社会养老金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工作满五年,交纳了五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费办理落户。凭本人申请、大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和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及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凭证),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技校毕业生落户: 由单位持 (1) 计委、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或劳动部门调分计划、花名册; (2)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 (3) 接受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 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批, 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集体户口。 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人才落户: 1、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凭本人申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投资、兴办实业证明、户籍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2、凡是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在乌市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户籍证明、市人事局的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离休干部安置和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党委老干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证明,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落户: 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现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从事厅(局)证明;(2)被投靠人单位证明;(3)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到现住地(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所在部队持(1)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2)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两份;(3)本人任职命令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证、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证明,到现住宅区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军队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2)调入部队证明及任职命令;(3)军官证、结婚证;(4)随迁人员原籍户籍证明;(5)原随军“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到分(县)局审批,分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落实政策人员落户 由单位或本人持(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平反决定;(2)接受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持(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户介绍信”;(2)本人“转业证”、接受单位证明;(3)结婚证、户口迁移证;(4)安置部门出具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干部、工人调动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接受单位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招工、招干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录用通知书(5联单);(2)劳动、人事部门招干、招工文件;(3)接受单位证明;(4)招工、招干登记表;(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审批后,到派出所落单位集体户。 收养小孩落户: 由收养人持(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2)收养人申请,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在乌市直系亲属的户口簿;(3)在乌市直系亲属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经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华侨港澳台胞落户: (1)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并加盖全国统一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凭此证办理落户手续;(2)港澳台胞回内地定居凭《回乡证》由本人持上述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 由本人或单位持(1)本人护照、出境卡、单位证明;(2)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凭县以上政府外事办恢复户口证明;(3)因私出国出境、留学、进修的凭市公安局外事处出具恢复户口三联单,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恢复户口。 补录: 凭(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3)户籍调查报告(包括户口档案资料和原居地调查)由户籍警调查核实后,填《补漏登记表》,经所长审核签字,到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补录。 出生日期、族别变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区、县两劳动部门职工出生年月认定表或区、市民委族别认定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查户籍档案,确属工作失误填错的,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变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复员军人(包括退回、开除)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退伍证;2、户口簿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由派出所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入学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3、户口簿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民警查核确有迁移登记,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审批后,应当场恢复户口。住址跨所变动的,先落户口后迁出。 大中专院校、技校招生落户: 1、入学时选择户口迁入乌市的,由学校派专人(1)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或技校招生计划;(2)迁移证;(3)花名册;(4)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户口内勤直接办理落户。 2、入学时不愿意将户口迁入乌市的外地生源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招生花名册由学校派专人持上述材料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落户: 自治区范围内办理转学的凭自治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跨区办理转学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部门批准文件办理,学生因故退学的,凭学校批准文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民警审核后,所长批准办理落户。 劳改、劳教注销: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参军注销: 1、入伍通知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上述证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出国、(境)人员户口: 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规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对于以往已注销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死亡注销: 由家属持1、死亡医学证明书;2、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高校录取学生迁出: 由本人持1、户口簿;2、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劳教本市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户口簿到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申报,经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由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新出生婴儿落户须知 凡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准生证各复印件一份(落户时必须带上原件)两证章子必须盖全。 出生证(盖章处指妇幼保健站)准生证(盖章处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三个月内新出生的婴儿直接落户,超过三个月经所长审批方可落户。 4、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办事处证明。 5、被投靠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兵团户口出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现在制度正在改革,以后就没有什么非农业户口了,实行统一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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