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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商学院2014年新生入学须知 各位新同学:欢迎你来到武汉工商学院!为使你顺利报到入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报到时间我校2014级新生入学时间确定为为2014年9月3-4日两天,请按照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手续。2014级新生成功缴费后,系统自动注册,正式取得入学资格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来电或来函向校学工部(027-88147126)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一周。报到时须出示请假原因的证明,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二、报到、缴费及注册1、报到地点:武汉工商学院体育运动中心,学校将于9月3、4日在武昌火车站、汉口火车站、武汉火车站、付家坡长途汽车站设新生接待站。新生可乘学校接站车直接到校。自行到校的新生可在武昌火车站乘34、539、906、907路公交车到黄家湖大学城武汉工商学院站下车,在汉口火车站可乘10路公交车到武昌火车站。学校在校外不设新生接待站。新生坐火车来汉,可凭录取通知书购买半价车票。2、报到流程:集中报到时间内,新生到校后凭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到本科、专科、预科相应的的报到点(校门口有指示牌)报到,并领取新生报到单,然后持新生报到单到学校指定的集中缴费现场办理缴费等手续。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建设银行缴费卡通过银行卡自动扣收缴费方式成功的同学,直接在各报到点办理等相关手续。为便于今后办理其他事项,新生最好将录取通知书复印若干份以保存备用。3、组织关系:湖北省内新生中的共产党员须持县、区或市委组织部门开往武汉工商学院党群工作部的介绍信、外省籍新生须持所在省高校工委组织处开往武汉工商学院党群工作部的介绍信,带上本人党员材料,在军训期间由辅导员统一收取交相关部门审核。共青团员需带团员证和本人的团员档案在报到后一周内到各学院分团委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4、新生档案:凡各省、市、自治区要求自带纸质档案的新生,务必持入学通知书到就读中学或当地招生办公室提取本人纸质档案并带到学校来报到(报到时务必在档案袋左上方注明专业名称和录取通知书编号)。5、户口迁移:详见《2014年新生户口迁移须知》。6、转专业:详见《关于2014级新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三、缴费(一)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印发的《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备案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44号)的文件精神,经向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备案,我校2014年新生收费项目及标准确定如下:1、学费:普通本科13000/年至16000/年、普通专科9000/年;艺术类本科18000/年;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21000/年;住宿费(空调6人间1280/年);2、预收教材费:本科1900元、专科1700元、预科400元,毕业时统一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健康检查费(35元);军训服装费70元(学校统一招标采购价);3、大学生居民医保,每年20元(专科3年60元、本科4年80元、预科5年100元);4、意外伤害保险,每年50元(专科3年150元、本科4年200元、预科5年250元);5、生活用品,每套生活用品280 元。2014年新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学校已为每个学生统一配备了生活用品一套,新生报到不需要自带(如因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自备)。为保障学生用品质量,供货商由学校统一采用招标方式在教育厅建议的供货商名单中确定;为防止劣质床上用品流入学校,并按规定对所有进入学校的床上用品进行登记备案,并报省质监局和省纤检局备查。2014年新生生活用品清单:5斤盖絮1床、4斤垫絮1床、被套1床、床单1床、枕套1个、枕芯1个、蚊帐1床、开水瓶1个、盆1个、水桶1个、包装袋1个。以上3-5项采取自愿原则缴费。(二)缴费方式 学校采取银行卡自动扣收缴费和现场集中收费两种方式收费,具体说明如下:1、银行卡自动扣收缴费方式(1)关于银行卡自动扣收缴费(以下简称“批扣”)方式 批扣缴费是一种比较科学、先进和高效的缴费方法,具体缴费方式为:学校与银行签署协议,学校根据学生的应缴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缴费总额,委托银行在指定时间、按指定缴费金额、从指定的银行卡中批量扣收至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完成缴费的一种方式,详见《银行卡自动扣收缴费指南》。(2)关于银行卡 为了减少各位同学及家长长途携带现金的风险,以及节省现场集中缴费排队的时间,学校在录取时为每位新生预先办理了中国建设银行的缴费银行卡,学校鼓励使用批扣方式缴费。学生入校后每年缴费均使用该卡采取批扣方式缴费。同时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取得的各种奖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三好生优评先奖励、优秀学生干部评优评先奖励等)、实习补贴、毕业论文打印费、贫困生补助、勤工俭学工资、教材结算退费以及其他退费等学校均将通过该卡办理结算支付。各位同学收到后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变更等情况,请及时到学校财务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关于2014年新生缴费批扣时间 学校委托建行统一批量扣缴时间确定为2014年9月1日,学校将在该时间委托建设银行通过“银行卡自动扣收”系统批量扣缴一次,请各位同学和家长于9月1日前将学杂费及其他款项足额存入。学校只委托建设银行采用该方式批量扣缴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前或未足额存入的银行缴费卡将会导致批扣缴费不成功。银行卡批扣缴费不成功的同学,请在报到时到学校指定的集中收费现场缴费。(4)关于批扣金额为及时、高效完成批扣缴费工作,学校采取按专业统一收取和先收后退的原则,采取银行卡批扣方式缴费的同学,请在规定的时间前,足额存入到学校统一办理的指定得建设银行缴费卡。缴存金额请参照《2014级新生各专业缴费统计表》。2.现场集中收费收费方式因银行卡余额不足或错过集中批扣时间而导致银行卡批扣缴费不成功的同学、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及其它情况需要到集中收费现场缴费的同学,请妥善保管好现金和银行卡办理缴费(刷卡缴费的银行卡必须为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三)关于退费及其他关于退费对于采取银行卡批扣方式缴费的同学,学校采取统一收取的原则,少数采取自愿原则的收费项目,经学生在报道时确认后,由学校将在新生收费截止后,统一批量办理退款手续(打入指定银行缴费卡)。注册及其他 采取银行卡批扣缴费成功的同学,系统自动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学校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发布缴费成功的学生信息,同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学生来校在各学院接待点报到时,可直接领取缴费收据并办理其他事项,不需要到收费现场排队缴费。四、医疗及保险1、新生报到时,由学校医院组织身体检查,检查合格者,方能入校注册,并领取学生病历。身体检查有问题者,在校期间医疗费自理。根据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退回生源所在地。2、医疗保险:详见《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五、其他事项1、新生行李(包括被包、提包、箱子)上应工整地写明武汉工商学院XX学院XX专业和本人姓名,以便托运识别。2、方便新生,我校与中国电信公司合作设立了新生信息服务中心,并为各新生免费配备了中国电信189手机及号码(新生无需自带手机,号码中已赠送10元话费),我校将通过189号码为新生提供报到提醒、校园生活指南等信息。3、新生报到安全提示:详见《2014年新生入学安全提示》。 武汉工商学院2014年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各位新同学:1、本校今年新生的户口迁移,采取新生本人自愿的原则。但武汉市中心城区新生不迁户口。2、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户籍部门办理转迁手续。根据公安部通字(1994)62号文件《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的通知,新生办理迁移时要使用公安部统一规定印制的新式《户口迁移证》,其它式样或老式户口迁移证不予受理。3、“户口迁移证”各栏目必须用碳黑水笔正楷填写或微机打印。“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三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必须一致,入学通知书的“姓名”不得用户口迁移证曾用名代替,出生地和籍贯应具体到“**省(市、自治区) **县(区、旗)”,不得为空。出生年、月、日一律用公历,且必须与身份证编码的出生年、月、日相符。4、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身份证编码必须是18 位。5、“户口迁移证”必须有“农业户”或“非农业户”的标识。“户口迁移证”签发日期处必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未盖或盖其它印章一律无效;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骑缝章。6、“户口迁移证”原住址一栏,必须将该地全称填写清楚。7、“户口迁移证”不许涂改。如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户口专用章”方有效。8、“户口迁移证”中迁往地址栏必须填写 “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9、迁户口的新生报到时必须上交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及一寸彩色照片4张。10、户口迁入学校后不得更改项目,除毕业、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将户口中途迁出。11、新生户口迁入,只能在新生入学当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10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给予办理。户口咨询电话:027-88147126 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规【2009】10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09】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实行大学生医保,参保费每人每年20元,新生医保费用在入学时,按照专科60元、本科80元、预科1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另:新生体检费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10】99号)文件通知精神,今年新生体检费为35元,(包括抽血用一次性注射器和其他耗材),常规体检包括内科、外科、皮肤、五官、胸透和转氨酶检测。我校为新生准备了传染病预防接种工作,乙肝78元/份/人、甲肝80元/份/人。(预防接种工作采取自愿原则,鼓励参加,预防接种费用由新生入学时在校医院自愿缴纳) 关于2014级新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一基本规定1、转专业只能是同批次录取的专业中,即本科专业与专科专业不能互转;2、文史类专业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3、艺术类专业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4、录取专业为第一志愿和录取专业为非第一志愿又服从专业调剂的,原则上不能转专业;5、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二转专业时间新生报到后,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集中办理;入学后需转专业的,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进行办理。三办理程序新生转专业的具体时间,流程及规定见学校教务部的相关通知。请各位新生根据自身的文化课基础,兴趣特长慎重选择,切勿盲目跟风。 2014级新生入学安全提示 2014级新同学: 欢迎你来到武汉工商学院,迈出你大学生活的第一步! 十年寒窗苦读,今朝金榜题名。为了让同学们在黄家湖之滨拥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校保卫部提醒您加 强自我管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有效预防人身和财产的不法侵害。为此,我们建议你们做好以下几项防范工作: 一、注意防盗 1. 入校后立即将现金存入银行,留一小部分作为生活费。存折(信用卡)要加上密码,密码不要告诉任何人,不要用自己的生日、学号、电话号码作密码,存折(信用卡)不要和身份证放在一起。 2.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手提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可随便放在教室或宿舍。 3.宿舍无人时,一定要将宿舍门锁好。如有同学在宿舍内休息,提醒休息同学插上门销。宿舍内不要留宿外人。 4.发现有人以找人名义溜窜宿舍,应引起足够警觉,并提醒周围同学注意防范。 5.发现门窗及门锁损坏,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 6.不要购买流动人员上门推销的物品,以防上当受骗或丢失财物,遇此情况立即报告楼内值班人员。 二、注意防骗 开学之际,是诈骗案件易发时期。常见的诈骗方法主要有二:一是作案人通常自称外地来汉人员,因钱物丢失或与同伴失去联系等无法回家,向学生寻求帮助;二是借用学生的银行卡,谎称让其家人将钱寄到学生的银行卡上,并套取银行卡的密码,伺机脱身将卡内的钱取走。 提醒同学们不要将现金、手机和银行卡借给任何你不了解的人,不管他以什么理由借用,这一点至关重要。 三、注意防火安全 1.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正确使用充电器和变压器,用完后须将其从电源上拔掉,以免发热起火。 3.正确使用灭火器(拔出插销、对准火源、保持距离、按下把手);无法确定火源或控制火势时,应迅速有序地撤离危险区,并及时报警。 特别提醒同学们要爱护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所有消防设施。 四、注意交通和出行安全1.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注意交通安全,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2.外出时,注意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如小型面包车,机动三轮车等),以保证交通安全。 3.不要独自出门游玩,如外出最好将目的地告知同学。五、其他 1.严格遵守学校的住宿规定,严禁在校外私自租房住宿,以防止被侵害。2.不要到校外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免被社会不轨人员侵害。3.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参加安全教育讲座,掌握自身防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最后,希望广大新同学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尽快适应新环境新生活,认真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衷心的祝福所有新同学都能在大学几年里活出属于自己的精彩! 武汉工商学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以上信息来源:武汉工商学院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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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医学课程为您回答: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名时间编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7-8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一般分为考前审核和考后审核两种,考前审核地区一般在报名之后进行资格审核,考后审核地区一般在分数线公布后发布审核通知,考生凭借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即可获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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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理》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被征用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实施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有关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人。第四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工作。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工作。 被拆迁人所在地的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支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五条 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 (四)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用地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暂停办理有关事宜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暂停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离退休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及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可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应及时抄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第六条 征地方案公告后,用地单位应当根据征地方案拟订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摸底情况; (二)拆迁期限; (三)拆迁方式; (四)安置方式及期限; (五)实物还建所需房屋及相关资料、证明; (六)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以及使用计划; (七)其他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的意见。第七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拆迁人提交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连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第八条 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载明补偿形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依法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 在公告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章 拆迁补偿和安置第十一条 拆迁中环线以内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或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安置;具备条件的,经依法批准,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多层住宅予以安置;确属从事农业生产需要且人均农用地达到或超过全市人均耕地数,并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可申请审批宅基地安置。 拆迁中环线以外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另辟宅基地进行安置。具备条件的,也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民社区模式,统一集中安置。第十二条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重置价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价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制定。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不同的区位确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宅基地的所在区位,按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环路分为三类:一类区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的区域,二类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中环线)之间的区域,三类区为三环路(中环线)以外的区域。具体补偿价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范围内的宅基地区位及其补偿价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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