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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资方面说专业技术岗,工龄越长、职称评得越高,工资更高。有网友说在乡镇事业单位,职称到10级很容易,工资比管理岗不晓得高到哪里去了。还有绩效工资,专技岗的绩效工资更容易衡量、量化,而管理岗的绩效工资评定主观性强,所以专技岗比管理岗的绩效工资发放更公平一些。从晋升发展说每个事业单位的等级岗位指标是固定的,只有空岗的时候才会聘用,前面的人升了你才能升。而大家都晓得,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岗占大多数,这也就意味着在专业技术岗中,晋升的机会多一些。很多医院院长、学校校长都是走技术,工资高。有人说:技术岗才有追求,管理就是安胎岗位,管理级别很难升,在县里7级基本到头,还不如专技岗中级的上等层次高。从事业编制看近来国家发文,说要扶持医、教人才。就湖北来说,近期招聘的事业单位有编制的,大都是招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的,这里面,多是专业技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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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市政单位的新人的待遇一般,但是要比去企业好,关键是福利待遇等隐性的收入比较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随着一部分事业单位被纳入政府机构,公务员队伍的人数将进一步增长,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津补贴问题也需要有明确规定。虽然在有的地方公务员津补贴已经规范,但大部分地方都还没有规范,除了人保部和财政部规定的津补贴外,当地又额外自行出台了津补贴,带有随意性。而且东中西部差异巨大,部门之间差异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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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正式编制的和高中得不一样,而且地区和学校不同的话更不会一样的。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中等专业学校的情况和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一)职务名称教学人员。按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的职务分列。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行政人员。按正副校长,正副科长(主任)、科员、办事员的职务分列。(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职务工资。教职员按照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2)中等专业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3)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三)工勤人员。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生产性工人的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三《中央、省和省辖市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特点拟定,也可以实行企业同工种的工资制度。但需报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改革办公室批准执行。二、实施工资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一)各校要按教育部或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编制标准核定编制,定编定员;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二)教学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要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各类人员的职务结构比例由各部门、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经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三)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穷”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专教育工作的,待遇从优。(四)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执行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标准及有关津贴。(五)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一九八五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七月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发给。(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未按教育部规定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确定职务的,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暂按现行工资额就近套级;新的职务系列、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再按附表一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七)教师兼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职务工资按教师和行政人员两种职务工资中较高一种确定。(八)中等专业学校派往国外学习人员中的国家正式职工,凡属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在册的,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新定工资发放期限,按照国家对出国学习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中等专业学校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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