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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药学校 湖北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湖北省咸宁财贸工商管理学校 黄冈市林业学校 襄樊市机电工程学校 十堰市财贸学校 湖北省邮电学校 湖北省化学工业学校 湖北省机械工业学校 湖北省司法学校 武汉涉外旅游学校 湖北省广播电视学校 武汉铁路桥梁学校 黄石市财贸学校 黄冈交通学校 黄冈水利电力学校 十堰市农业学校 襄樊市工业学校 钟祥市中等专业学校 武汉市司法学校 武汉市城乡建设学校 咸宁市卫生学校 湖北省体育运动学校 湖北省科技贸易学校 宜昌城市建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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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汉市中职中专学校哪些比较好,选择就读就业比较好呢,武汉市中职中专学校选就选择前几名对之后就业率高些,另外就是选择专业重要性,下面了解下。武汉市中职中专排名前十 一、武汉市交通学校(东湖高新) 二、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青山区) 三、武汉市财贸学校(江岸区) 四、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武昌区) 五、武汉市第二卫生学校(新洲区) 六、湖北省邮电学校(洪山区) 七、湖北省旅游学校(洪山区) 八、武汉技师学院(汉阳区) 九、武汉市新洲高级职业中学(新洲区) 十、武汉助产学校(洪山区)武汉市中职中专排名依据及权重: 就业率与就业质量:30% 民间口碑与影响力:25% 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25% 获得上级荣誉情况:20% 武汉市中职中专学校介绍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介绍 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是武汉市教育局直属的全日制中职学校,其前身为1964年创办的武汉市工艺美术学校。办学51年风雨兼程、饱经砺炼,学校以工科为主的专业实力在全市中职学校首屈一指。 学校是武汉市目前唯一拥有国家级重点中专、国家级数控实训基地、国家级模具实训基地、国家级示范中职校等四个“国字头“称号的中职学校,被誉为湖北省职业教育名牌学校。学校现设有机电应用类、财经管理类、信息技术类、美术设计类等11个特色主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是武汉市教育局直属的全日制中职学校,其前身为1964年创办的武汉市工艺美术学校。办学51年风雨兼程、饱经砺炼,学校以工科为主的专业实力在全市中职学校首屈一指。 学校是武汉市目前唯一拥有国家级重点中专、国家级数控实训基地、国家级模具实训基地、国家级示范中职校等四个“国字头“称号的中职学校,被誉为湖北省职业教育名牌学校。学校现设有机电应用类、财经管理类、信息技术类、美术设计类等11个特色主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介绍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是新中国最早独立建制幼师学校。2013年上半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直属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主要职能为培养学前教育师资力量和承担全省在职幼儿教师培训任务,是湖北省唯一专门培养幼教人才的师范类高校。学校现有葛店校区、汤逊湖校区两个校区和一个附属幼儿园,总占地近700亩。湖北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挂靠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均为省级文明单位。湖北省旅游学校介绍 湖北省旅游学校创办于1979年,是国家旅游局重点扶持的全国最早的四所旅游中专学校之一,属省部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也是全省办学最早、规模最大、质量一流的省属旅游学校,直属湖北省旅游局领导。1999年被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湖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武昌校区,融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为一体。目前,在校大、中专学生近3000人,毕业生深受欢迎,被誉为“培养星级宾馆、旅行社和旅游管理部门专业人才的摇篮”。 学校地处南湖之滨的雄楚大街,具有旅游景点及宾馆氛围的优美环境和齐备完善的设施设备,被省教育厅评为“校园管理优良学校”武汉市交通科技学校介绍 武汉市交通科技学校的前身是武汉市交通委员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成立于1988年12月,立足交通,面向社会,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也招收少量往届初中毕业生。学制是全日制三年。开设的专业有《交通运输管理》,《道路与桥梁管理》,《汽车运用与修理》,《财务会计》,《电算会计》,《商业旅游与服务》,《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物流管理》,《给排水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 学校教学设施齐备,教学手段齐全,实习场地配套,教师队伍精悍。自建校以来共为交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培养中专毕业生2000多人。96年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示范学校"。 学校现有办学规模1500人,常设《汽车运用与维修》,《电算会计》,《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拥有各类专职教师46人,其中高级职称15人,中级31人;总资产1600万元,并具有相对稳定的对口实习单位。学生毕业由武汉市教委颁发中专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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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复查。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情况应当及时报送相应职称管理部门。对评审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确认。申报人对职称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违反评审程序确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评审办事机构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报人。扩展资料:根据《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具有本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二)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四)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评审专家的每届聘期一般为1至3年。第四十四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核准备案或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评审结果无效;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视情况停止开展工作、限期整改、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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