囩囩囡囡
招聘信息提供不了,不过这类学校基本都少招生人员,工作人员分专职和兼职两种,你只要自己去学校应聘就可以了。但一般公办学校招人严格一些,有的要经过招考考试,而个人的学校就松一些了。你可以找到中专学校的招生信息,然后都打电话问一下招生办需要招人不,就可以了。 应聘时,一定要稳,不能说大话,正规的学校是不希望招到一个骗子招生人员的。所以,你给人的感觉一定要看起来很专业。 不过说实话,中专招生办的工作,有些是良心活,所以,一般来说,还是要考核一下为人的。否则,有些时候招生人员惹 麻烦,学校还得给解决。
waterimilan
很多技校都有春季招生计划的,具体可以通过郑州技师北方学校,这所学校近30年专注职业教育培养众多精英,可以免试入学,采取技能+学历人才培养模式。【申请免学费入学】名额 春招学生和秋招学生在学制、学历、升学等各方面都没有任何区别,毕业后都能获得同等【国家认可学历】;唯一的区别是:(中职/中技/中专学校)春招的对象是初三未毕业的学生(还有一个学期毕业),秋招的对象是初三毕业的学生。而且从录取角度来看春季入学比秋季入学录取相对容易一些,绝大部分的申请者都会申请秋季入学,那么春季入学的申请者从数量上没有那么多,竞争就会相对小一些。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技校招生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郑州技师北方学校】。郑州北方汽车学校,是一所专业人才输出基地,在国内建立了数十所分校,并与国内外十余所知名高等院校合作,始终专注于汽修人才培养的职业技术学校。近30来学校培养的众多高水平人才遍布海内外,还能就业安置+创业帮扶等,实力非常强大。
11月de蔷薇
2022春季招生的技校请到官网查询。推荐【石家庄北方汽车学校】,免试入学,技能+学历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育,入学签订就业协议 ,企业订单式培养,边学边实习【点击获取专业课程资料】石家庄北方汽车学校建立了立体化的就业分配体系,汽车制造厂商、4S店及众多汽车维修机构来校招聘,还拥有覆盖全国的汽修人才网络调配数据库。学校将根据学员个人意愿、需求为毕业生推荐工作,就业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北方学子入学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帮扶创就业,让学员学的放心。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春季招生的技校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石家庄北方汽车学校】。石家庄北方汽车学校开设了汽车电工、汽车电喷、汽车机修、高档机 修、汽车电子、汽车电脑、汽修业务管理、汽车美容等专业,专职教师团队30 00余人,是目前国内唯一一所系统化培训汽修人才的独立专业职业学校,被誉为" 中国汽车维修教育界的航母",近30年来学校培养的40万高水平汽修人才,值得选择。
卓越精品装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第三条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四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第六条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学校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及区域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第十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第四章招生类型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第十二条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校联考”,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学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第十三条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第十四条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_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一条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第二十二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四条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8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120~1440元/年不等。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第二十七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二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的转专业政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本科招生信息网)。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传真:027-87557014咨询邮件:微信公众号:hustzsb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优质武汉中专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