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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一档二档三档的评定标准一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档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每人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申请的主要理由或是条件是单亲家庭,经济来源少,收入低。父母其中一方丧失劳动力,经济收入维持不了整个家的开支。家庭经济收入低,经济来源少的家庭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助学金步骤:1、本人以书面形式如实的写好,本人的家庭情况,收入来源,年收入多少等;2、到当地村委会开证明,证明内容——证明家庭情况,经济困难,加盖公章;3、拿好村委会证明,到当地县级以上的民政局加盖公章;4、证明材料以及国家助学金申请书交到就读校方辅导员手上就可以。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法律依据《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另外,根据2010年12月22日温家宝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员基本养老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大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为缓解价格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基本带来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5年秋季学起: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生均2000提高到3000,惠及430万名家庭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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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 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 持有办园许可证的榆树市普惠性幼儿园中脱贫户家庭幼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幼儿、从2020年秋季学期“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也纳入补助范围之内。 资助标准: 每生每月 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半个月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另外,国家在地方资助的基础上还进行奖补(资金不确定),按学期申报。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主要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住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而失学和可能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学生,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下列人员:脱贫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等。 资助标准: 小学生:500元/人/学期;中学生: 625元/人/学期,学校按学期评选。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 资助标准: 小学生:250元/人/学期;中学生:5元/人/学期,学校按学期申报。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具有正式注册的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免除普通高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免除学杂费对象: 免除普通高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国难学生(含非脱贫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 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每生每年900元,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 500元。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 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 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采用中职卡的形式发放。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10%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资助标准: 公办学校对享受免学费的学生不收取学费。其中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由本级财政负担。 民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校可收取免学费差额部分学费。 六、低保家庭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补贴 资助对象: 就读于榆树市公办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低保家庭的在校学生,学生户籍是榆树市或长春地区的,外省、其他外县市区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 小学生4元/天/人、 初中生5元/天/人、高中生6元/天/人。按法定的实际上学天数计算,资金到位后按月拨付。 七、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 低保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和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不能兼得。 资助对象: 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在校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幼儿园(含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阶段,每日三餐:12元/日/人。 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走读生每日一餐: 8元/日/人,住宿生每日三餐:20元/日/人。 每学年按195天计算,按学期申报。 八、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有名额限制) 资助范围及对象: 参加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标准及用途: 吉林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吉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用及入学后的短期的生活费用,在所毕业高中申报。 九、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学生资助政策(临时性地方政策) 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不能兼得 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2021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规范长春市脱贫户家庭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幼儿)资助体系,坚决守住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资助对象、标准: 对长春地区脱贫户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教育段、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对就读于长春市属中职学校(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为就读于长春地区农村幼儿园的长春市低保家庭幼儿和就读于长春地区小学、初中、高中的长春地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入大学前是榆树户籍的学生,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的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校在读的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八至九月份办理。 贷款额度: 全日制、专科学生最高每年可贷款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每年可贷款12000元。主要用于每学年在校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一、职业院校“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申报) 目标任务: “雨露计划”补助政策是通过政策扶持,使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孩子起码学会一项有用的技能,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扶持对象: 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在脱贫过渡期内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实施雨露计划补助基础上,将补助范围扩展至农村建档立卡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扶持补助受益对象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建档立卡数据库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区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贫政策。 申请的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学生父母原则上应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极特殊情况不是的,如父母双亡、服刑等原因,贫困学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生活,也为扶持对象。 2、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户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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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你好!很高兴能够为你解答。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三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补助生活费和肉食补贴)(一)免除学杂费:全部学生均享受,免除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免除600元,初中每生每年免除800元。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二)免教科书费: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教科书费。由省政府直接采购后配发,实行教科书循环使用。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三)免作业本费: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均享受免作业本费政策,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四)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申请办法:在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提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五)肉食补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同时还可享受肉食补贴,肉食补贴为每生每年280元。申请办法同上补助生活费: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提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帮助,感谢你的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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