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敌沈阳人
院校代码 高校名称 10486 武汉大学10487 华中科技大学10488 武汉科技大学10489 长江大学10490 武汉工程大学1049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10495 武汉科技学院10496 武汉工业学院10497 武汉理工大学10500 湖北工业大学10504 华中农业大学10507 湖北中医学院10511 华中师范大学10512 湖北大学10513 湖北师范学院10514 黄冈师范学院10517 湖北民族学院10518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0519 襄樊学院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0522 武汉体育学院10523 湖北美术学院10524 中南民族大学10525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10528 孝感学院10834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10920 黄石理工学院10927 咸宁学院10929 郧阳医学院10955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10956 长江职业学院11072 江汉大学11074 沙市职业大学11075 三峡大学11332 湖北警官学院11334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11335 鄂州职业大学11336 荆楚理工学院11524 武汉音乐学院11600 湖北经济学院11654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11790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11795 武汉软件职业学院11798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11800 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11965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2051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12052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12309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12310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12347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12354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12362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12369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12737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12738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2740 仙桃职业学院12744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12752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2952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12977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12978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12979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12980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12981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2982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12983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12984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12985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12986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12987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12988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12989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12990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12991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13188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13234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13235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13236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13237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13238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13239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13240 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13241 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13242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13245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13246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13247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13248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13249 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13250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13251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13253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13256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13257 襄樊学院理工学院13258 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13262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13263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13264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13265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13266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363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13664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13666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13686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影视工程学院13793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13794 湖北黄石机电职业技术学院13795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3796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13797 鄂东职业技术学院13798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13799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13800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13801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4035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14061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14119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14120 湖北青年职业学院50740 丹江口工程管理局职工大学50760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50762 十堰教育学院50763 荆州教育学院50767 宜昌市教育学院51104 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51773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90010 通信指挥学院90028 军事经济学院90044 海军工程大学90053 空军雷达学院90067 第二炮兵指挥学院
右耳在聽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科)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七条 教育部院校统一代码:13265第八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邮政编码:437100第九条 学校概况:全日制在校生6万余人,教职工8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56人,双师型教师达5%。占地面积1086亩,总资产8亿元,馆藏图书、资源149万册。学院入选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全国服务贡献50强高校,是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为学生的成才立业创造良好环境。第十条 专业设置:学院设有信息工程学院、工学院、建筑学院、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生物工程学院、会计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健康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等12个教学院部开设有相应专业。学校设置专业紧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新兴支柱产业,构建现代农业、财贸商务、智能制造、现代教育和健康服务等专业群,开设专业41个,获批国家“1+X”证书试点专业13个,建有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和省级品牌特色专业7个。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建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技能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实训基地10个、校内实训室119个,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建有中央财政支持项目2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个、省级以上精品课程7门,参与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建设9个。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我校2020年拟面向湖北、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湖南、海南、江西、山西、河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重庆、内蒙、新疆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学制三年,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计划申报、招生录取、过程管理等日常事务。第十五条 学校引入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友、市教育考试院、考生家长、新闻媒体记者等代表组成的第三方监督机构,负责督察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的公开情况,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为依据。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主管部门,详细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我校认可2020年全国性加分政策和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录取规则排序。第十九条 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批,2020年我校会计专业与湖北科技学院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具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考生和美术类的艺术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测试和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2020年,我校单招工作按照湖北省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执行。第六章 收费、助学与报到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学校奖学金:设立校长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对优秀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给予2000-5000元奖励。部分专业有企业资助,如就读相关专业订单班或定向班的学生,每人每年可获2000-8000元的资助。 学校落实精准扶贫专项资助,开通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统筹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同时还多方吸引社会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于当年规定期限内到生源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金额8000/年。第二十六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15-8259788、8217027、8066656、8066658传 真:0715-8259819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邮编:437100)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 3.E-mail地址: 4.学院网址:.招生网址:.招生咨询qq: 1060288178第三十条 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均发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可登陆以上招生网址查询,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715-8217055。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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