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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税务师”已经更名为“税务师”了。不过,对于“三级注册税务师”可以了解一下。注册税务师等级分为四级:三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特级注册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2011年8月4日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注册税务师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整体业务素质,培养和选拔行业高端人才,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会员。第三条注册税务师等级分为四级:三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特级注册税务师。第四条注册税务师的等级认定工作两年举行一次。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三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经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年检和审核合格的注册税务师。第六条二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两年以上;(二)上年度的个人业绩达到全国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均贡献度2倍以上;(三)经地方税协年检合格;(四)经中税协考试合格,地方税协审核合格,中税协审议通过。第七条一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两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经济、会计、审计高级职称;3、年龄在40周岁以上;4、从事涉税服务业务8年以上。(二)上年度的个人业绩达到全国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均贡献度6倍以上;(三)具有担任过大型企业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和一定水平的注税学术研究成果;(四)经地方税协年检合格;(五)经中税协考试和审核合格。第八条特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二)通过中税协外语考试;(三)经中税协审核合格。第九条税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营收入达到全国所均贡献度10倍、50倍以上的,其所长可分别申报二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不需参加培训和考试,经审核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省级分所、子所上年度经营收入达到全国所均贡献度6倍、15倍以上的,其所长可分别申报二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不需参加培训和考试,经审核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十条申请等级的注册税务师,须通过报名、培训和考试、审核、公示及公告五个阶段。其中,申请三级的注册税务师不需通过培训和考试。第十一条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由注册税务师自愿申请,需经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公示并无异议,上报地方税协。第十二条地方税协负责对三级注册税务师申请人进行审核、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上报中税协,经中税协批准后,以全国统一的格式对外公告。地方税协受理二级、一级和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申请后,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负责指导、组织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相应等级的全国统一培训和考试。第十三条中税协将通过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申请人名单反馈给考生报名所在地的地方税协进行审核。地方税协负责二级注册税务师的审核,经过会长办公会议综合审议后,向中税协上报建议名单和审核结论。中税协负责二级注册税务师的复核。中税协负责审核通过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申请人。在审核过程中,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在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考核。第十四条中税协将通过审核的二级、一级和特级注册税务师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中税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对二级、一级和特级注册税务师申请人进行认定。第十五条中税协将取得二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和特级注册税务师名单向社会公告。第四章培训和考试第十六条初审合格的申请人须使用中税协统一发放的安全盘(U Key)参加相应等级的培训和考试。第十七条中税协定期颁布考试大纲并提供相应的培训。第十八条除三级注册税务师外,其他各等级注册税务师的认定和晋级均须通过中税协相应等级的全国统一考试。第十九条二级注册税务师和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分别为纳税审核和税收筹划,以实务操作为主线,涵盖相应税法、财务与会计、相关法律等内容。特级注册税务师增加一门以国际税收知识为重点的外语考试。第二十条中税协负责等级考试的组织工作,地方税协配合中税协完成等级考试的考务工作。第二十一条等级注册税务师每年需接受相应等级的培训。第五章审核第二十二条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审核内容为:(一)三级注册税务师审核内容:执业资质、执业质量。(二)二级、一级注册税务师审核内容:注册税务师的审核内容为执业资质、经营业绩、业务实务和社会荣誉,其中社会荣誉为加分项目。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免试、考试)的审核内容为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经营业绩和社会荣誉,其中社会荣誉为加分项目,包括个人社会荣誉和税务师事务所社会荣誉。二级、一级注册税务师审核表分为注册税务师、考试所长和免试所长三种。(三)特级注册税务师审核内容:论文评审、论文答辩和社会荣誉,其中社会荣誉为加分项目。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报名时需向地方税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一);(二)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三)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第二十四条除三级注册税务师外,申请其他等级的注册税务师,免试或考试合格的,需向地方税协提交以下审核材料:(一)通过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或免试的申请人须提交的审核材料:1、个人履历、专业技能和执业能力、经营业绩、学术成果、社会荣誉等情况的业务自传(800字以上);2、近两年的涉税鉴证类业务报告两份;申请人为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的,须提交业务报告四份;3、申请人服务的客户名单(涉税鉴证类、涉税代理类、税务顾问类),需经税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4、申请人为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的,还须提交全体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5、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规定的其他材料。(二)通过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或免试的申请人须提交的审核材料:1、个人履历、专业技能和执业能力、经营业绩、学术成果、社会荣誉等情况的业务自传(1500字以上);2、近两年的涉税鉴证类、纳税审核类和税务筹划类业务报告各两份。申请人为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的,须提交涉税鉴证类业务报告两份,纳税审核类和税务筹划类业务报告各四份;3、申请人服务的客户名单(涉税鉴证类、涉税代理类、税务顾问类),需经税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4、申请人服务的大型企业名单;5、申请人为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的,还须提交全体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6、中税协规定的其他材料。(三)通过特级注册税务师外语考试的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1、关于行业发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000字);2、中税协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六章等级管理第二十五条中税协负责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的审核和管理。地方税协负责三级、二级注册税务师的审核和管理。第二十六条取得等级的注册税务师,结合年检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填写《注册税务师等级年审申请表》,并报送相关材料,年审程序按照相应等级的审核程序进行。年审合格后,在中税协会员证上粘贴相应等级标识。第二十七条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对取得等级的注册税务师应加强监管,对年审未通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等级资格等处罚。第二十八条申请晋升等级的注册税务师须按照新申请等级程序办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新设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或从非税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转入的注册税务师,首次申请等级认定的,两年内可申报任意等级。注册税务师上年度从事涉税业务的业绩可作为本人上年度业绩。第三十条 对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在内地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其等级认定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办理等级认定工作不向注册税务师收取费用。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中税协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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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是不可以的。
按照往年规定,税务师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一般情况下,在连续五年内,税务师全科考试合格,免试人员应试科目都合格,在税务师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领取税务师合格证书。取得证件后可以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等地方进行工作寻找。另外,大中型企业、咨询类公司、税务机关、培训老师或者自己创业当老师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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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开户和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并使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注册税务师证:注册税务师简称CTA(Certified Tax Agents),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1、2009年3月31日以前,已成为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中免除财务会计考试。他们只考四门科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法律和税务代理业务。
2、根据《人力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94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四门考试的人员必须通过连续两年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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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开放分类: 考试、专业、资格 目录 * 【考试简介】 * 【报名条件】 *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报名时间】 * 【考试教材】 * 【考试时间】 * 【免考规定】 * 【合格标准】 * 【考试周期】 * 【注册管理】 * 【合格标准】 【考试周期】 【注册管理】 * 【考试简介】 [编辑本段]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简称CTA(Certified Tax Agents)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 [编辑本段]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 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 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 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考试科目】 [编辑本段]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一)》 、《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考试形式】 [编辑本段]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报名时间】 [编辑本段]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 (二)报名办法 目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现场领取《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后应经相关部门盖章。报名时,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考试教材】 [编辑本段]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世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考生可以在全国各省考试中心购买,也可以在网上书店进行邮购。 【考试时间】 [编辑本段] (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最后一个周末,从周五的下午开始,每半天考试一个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年度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20、21、22日 【免考规定】 [编辑本段]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合格标准】 [编辑本段]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40 84 【考试周期】 [编辑本段]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只考2个科目的(指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注册管理】 [编辑本段]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 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推荐网页: 有很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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