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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税总发〔201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沟通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与原则(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畅通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之间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渠道。坚持鼓励、引导与规范相结合,持续改进监管内容和方式,营造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推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统筹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二)基本原则1.需求导向,有效沟通。围绕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的需求,畅通三方沟通交流渠道, 积极回应纳税人合理诉求,更好地解决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2.互相尊重,平等交流。三方沟通中,税务机关应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平等交流, 充分尊重其建议权、监督权等权利,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3.因地制宜,持续改进。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三方沟通机制的实现形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二、沟通内容通过三方沟通机制,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可就下列内容进行沟通:(一)税务机关可以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听取意见建议;收集分析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解答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问题;回复改进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的建议采纳情况;反馈针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投诉处理情况;通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和执业问题整改情况等。(二)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可以就起草和执行中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就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提出建议;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适用进行咨询;就税收政策执行中与税务机关存在的分歧进行反映;就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等。(三)纳税人可以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存在的执业问题进行投诉等。(四)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可以就纳税人税法遵从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与需求进行反映等。三、沟通方式(一)召开会议召开由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参加的会议,包括座谈会、通报会、征询会、政策宣讲会等。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可联合召开,也可分别召开。会议一般由省税务机关或市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牵头召集,有条件的市可延伸至县税务机关。根据每次沟通主题及内容,确定与会的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代表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代表等。(二)走访调研各地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不定期实地走访、调研及问卷调查,了解其需求和建议,帮助、督促其解决问题,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拓展渠道利用纳税服务热线、网站、QQ、微信、微博、电子邮件、手机APP等载体,拓展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四)业务合作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引导其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辅导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税务机关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业务合作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或有偿委托等形式,在税收课题研究、纳税服务方式创新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省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三方沟通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本地区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的落实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内部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运行体系和信息反馈流程,并统筹指导好市、县两级三方沟通机制的建设工作,确保三方沟通机制运转顺畅、取得实效。(二)综合统筹,形成合力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方案》关于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将构建三方沟通机制纳入国税、地税合作的整体工作中统筹规划,建立“国税、地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纳税人”五位一体的协作运行机制,实现国税、地税管理协同、服务协作、信息共享,提升工作合力。(三)跟踪反馈,督促落实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三方沟通机制工作档案,记录三方沟通机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诉求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和解决,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确保三方沟通机制落地生根。(四)依法开展,防范风险各地税务机关在开展三方交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把握好政策界限和尺度,切实尊重和维护纳税人自愿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权利,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强制服务,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经营活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月28日

宝宝囡囡
一、税务代理机构,是指按规定条件经批准设立的注册税务师执业机构——税务师事务所。 二、税务机关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主管机关,它对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 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是属于全国性一级社团组织,它对行业实行的是自律性管理,而不具有行政管理权。 四、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从机构的性质上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主管机关是税务机关,其具体承担的主管机构是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目前,只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设立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内设职能机构,它对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是属于全国性一级社团组织,它对行业实行的是自律性管理,而不具有行政管理权。目前,只在国家和省设立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是从二者的职能上看: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国税务代理的法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国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进行认定、注册、年检和其它管理工作;组织编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指定教材,组织命题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考务工作;审核、审批税务代理机构;查处重大税务代理违章案件;做好税务代理宣传、组织国内外有关税务代理的联络、交流和合作活动等事项。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自律性管理。团结、教育执业注册税务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税收法律及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监督执业和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帮助委托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维护会员和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的联系与合作;协调执业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政府、有关部门与税务代理机构及执业人员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 三是从二者的作用上看: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从自己的职能出发,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核、报批及审批税务师事务所;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事务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的职权处理违章行为等。注册事务师协会对注册事务师行业通过《注册税务师章程》进行自律性管理。承办会员入会登记、实施行业指导;开展对执业税务师的教育和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等项事项。
胖子9451
我国的注册税务师是由税务局和人社局共同管理的。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 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但是,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注册税务师。 相关资料:2014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取消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国际商务专业人员、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取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在某种程度上正与行业的立法相关。 事实上,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三大现代服务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都面临着行业立法或者是修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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