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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ding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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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de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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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对违反税收征管法及细则规定的税务稽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当然,应对税务稽查有一些技巧,对这些具体细节问题,不便进行讨论,有些属于筹划的内容,可请当地税务专家筹划解决。 一、要了解企业是否存在问题,问题有多严重。心里有底才能知道如何跟税务稽查打交道。比如企业存在虚开专票或者接受虚开专票等严重的问题,我劝你还是辞职吧,不要为了一点收入而跟老板一起承担风险。哪怕是企业偷税,我们一般也不会找个人的麻烦,而一旦涉及到专票,尤其是对方已经证实的情况下或者上级督办的案件,我们是一定会查穿的,因此往往会与经侦联合行动,而经侦一旦介入,会计的压力和风险就完全不同了。二、法律形式要合规。稽查不同于自查,只要做出处理决定,必须要有一系列证据支撑,法律形式的合规可以规避很多风险,在以后检查定性时也会比较有利。比如关联交易还是尽可能找中介做个评估之类的。另外还有私企基本都会存在的私人费用进公司,不要在摘要里傻傻的写上:李总家宽带费、王总家物管费……三、态度上要配合。一般情况下税务稽查不会与你有私人恩怨,你何必为了老板的利益与他们对抗,再说你确信企业不存在一点涉税问题吗,万一查出问题来你如何收场?前面说的那个牛哄哄的外资企业就是如此,他们是某跨国财团的全资在华子公司,审计报告都是普华永道做的,检查时极不配合,这个资料不能提供、那个资料涉及商业秘密,把我们惹烦了,直接提取了他们的电子帐套,话说他们做账确实比较规范,普华永道再一审计,账面基本看不出问题,他们却忽略了几张发票,几千万的金额,财务经理傻眼了,态度一百八十度转变,最后中华区财务总监亲自出马说好话,不好意思还是要弥补亏损后补税400多万。四、陈述申辩时不卑不亢。大家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面对税务稽查不能以对抗的心态,但也无需唯唯诺诺、低三下四。该争取的权利一定要争取,有特殊原因也可以直接说明,在税务稽查自由裁量范围内的可以讨价还价。在金额方面一般回旋的空间不大,但是很多在定性方面是可以商榷的,比如是否定成偷税至少可以相差50%的罚款。再比如历史比较久远的可能会涉及到滞纳金比税款本金还高,而对此征管法并无明确规定,而行政处罚法有处罚不超过本金的规定,相信你把这个提出来税务稽查会遵照执行。五、不要怀疑税务稽查的专业能力。我国税务稽查体制已经向一级稽查转变,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或许仍有很多业务水平不高的,但你要确信其中一定有很多高手。专业的税务稽查跟管理员不可同日而语。这个查不出问题来,还可以派其他人来。我们局不到20个一线检查人员,今年查补入库金额预计(不包括自查)在一个亿左右,这是真金白银肯定不是能从企业忽悠来的。六、谨慎使用复议和起诉。检查过后的处理是必须要经过审理的。审理部门会对证据链条、适用法条一一审核,一般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大案要案还要经过上级机关甚至总局合议、重审。稽查局现在面临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压力也很大,因此在处理决定时都是慎之又慎,确保案件不出问题。除非企业有确凿证据最好不要复议和起诉,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处理决定前。至于原因我想不用我多说吧。七、人情关系。说实话我们(税务检查必须至少两人进行)的确经常碰到企业塞红包、各种卡的事情,但都不能也不敢收,不是说我思想多高尚多纯洁,一方面是真怕,另一方面是我们来查就肯定知道或多或少存在问题,所以如果你以后遇到检查也大可不必来这一套,泡杯茶、递支烟(当然,我不抽烟)以示尊重就好了。高层路线我不知道效果到底有多大,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得到过领导直接或者间接的授意去对某个案子放水。但是有一种情况我很确定,如果是被人举报的,人情关系就可以不用考虑了,没人敢去担风险。当然了,如果你有一两个税务稽查的朋友也是不错的,目前中国税收法律环境下确实有很多让人拿不准的事情,处理前问问他们检查中一般采用什么口径执行可以规避很多风险,比如房地产的31号文中,规定未结算的出包工程发票不足的可以预提成本,我们执行时就要求必须是出包工程,物资购买之类的一律不认。八、至于检查的技术路线就不说了,每个地方、每个单位、每个人的技术路线都有差异。九、涉税中介。这一点可能不止与稽查有关系,目前从总局层面都在清理涉税中介,至于原因不需多说,我甚至听说过个别管理员要求亏损企业必须做鉴证报告,有些规模小的企业为了省下几千块钱就象征性的交个几百块钱的所得税。实际上,没有哪条规定是要求企业必须做所得税鉴证报告的,当然企业为了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主动去做我们会很高兴,但是我们没有权利要求企业必须去做。说实话,很多鉴证报告就是调整那几个常规费用,其实企业的会计完全可以做,有这些钱还不如给会计涨点工资。

燥亢税务师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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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真妈妈

税务会计能否单独成为一门学科,或者说税务与会计是统一还是分离,人们对这个问题仍然存在争论。目前的研究结果表明,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统一是暂时的,分离是发展的趋势。但是,对于财会类专业人才的培养而言,税务会计知识教育应该成为其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与相关课程的衔接等方面确实存在一系列问题,尤其是与《税法》课程的整合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一、《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的意义参考国内高校财会类专业本科阶段的教学计划,几乎所有院校都不同程度地开设了税务会计方面的课程,有《企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税务会计实务》、《税法》等等,这说明对于财会类专业的本科教育而言,税法以及税务会计知识已经成为其知识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社会需要而言,更体现出对于税务会计人才的热切需求。根据有关社会机构的调查,未来十年我国急需的13类人才当中,税务会计师居于首位。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既然社会对税务会计人才有旺盛的需求,因此,在财会类专业教育中开展《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就十分必要。另外,对于大学生而言,面临就业等各方面的压力,他们也渴望摄取税务会计方面的知识。比如,报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资格考试,财会类专业的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都会或多或少地涉及税法及税务会计方面的知识。二、《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关系根据调查,有些高校在财会类专业教学计划中只开设《税务会计》或者《税法》一门课程,将其设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也有些高校同时开设《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将《税法》设置为必修课,而将《税务会计》设置为选修课;或者同时设置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等等情况,并且授课学时也存在一定差异。总而言之,这些设置方案没有统一的规范。当然,各个高校为了体现各自的特色,对于同一专业的教学计划存在差异可以理解,但是,对于同一学科而言,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遵循其自身规律是毋庸置疑的。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与技术并融汇其它学科的方法,以货币计价的形式,连续、系统、全面地综合反映、监督和筹划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以便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并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一门专业会计。税务会计研究的既是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也是税务中的会计问题。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权力和意志的体现,属于国家法律的一个部门。尽管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但两者之间的关联非常密切。毕业论文网税法是税务会计的依据,税务会计是税法在会计核算当中的体现。因为纳税人的任何涉税事项在会计核算时都必须以税法的规定为依据,而税务活动也必定引起纳税人的相关资金的运动,从而在会计核算中要进行反映,这也体现了税务会计学科的边缘性。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处理好《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之间的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笔者认为,不宜人为分割,而应该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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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小文er

自查补税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基础上,由税务机关主导的一种纳税评估和检查方法。同时根据企业的自查结果进行相应的补税处理。税务自查是督导纳税人自查自纠税收违法行为的有效方式,通过组织纳税人自查,督促、引导纳税人自查纠正已经发生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改过”机会。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规定,但因具体处理程序不甚明确。清远地区税务筹划,担任税务顾问,处理税务疑难问题,税务自查处理、税务评估处理、税务审计、税务稽查处理,找清远市伟诚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的韩税务师。公司地址:清远市东方天城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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