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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llav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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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小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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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管理规范为了加强税务师事务所的建设,提高税务代理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促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守则》(试行)等有关税务代理的规定,结合新疆税务代理行业的实际,制定新疆税务师事务所管理规范。第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确定要符合《公司法》和行业准入有关规定;要制定符合《公司法》、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章程,执业注册税务师要达到规定的人数;事务所内部应合理设置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互相协调,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根据《公司法》和本所章程的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应按规定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实行民主管理和决策。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领导班子要思想、业务水平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公正廉洁。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党、团、工会等组织,并发挥其作用。第五条 税务师事务所要建立使用人才,爱护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税务代理执业人员要思想、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诚信服务、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第六条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达到80%以上;要重视后续教育,有人负责此项工作,执业人员后续教育要达到中税协规定的要求,要建立执业人员后续教育档案。第七条 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税务代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或制定思想道德教育、业务学习、执业质量控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目标管理等制度。第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要制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考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奖罚分明。第九条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遵守税务代理行业管理规定。第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必须坚持依法代理、自愿委托、独立客观公正、优质高效的税务代理执业原则。第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要诚信为委托人服务,坚持代理户回访制度,听取纳税人对税务代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税务代理报告三级审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范职业风险。第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协议、代理计划、工作底稿、代理报告、业务档案要严谨、规范、完整,要符合规定和要求。第十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要遵纪守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税务代理协议约定的事项;与同行平等协作,公平竞争,树立税务代理行业的良好形象。第十五条 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第十六条 税务师事务所要如实反映税务代理业务收入情况,不得以任何手段隐瞒业务收入,事务所所属的业务分部的业务收入必须纳入本所的统一核算,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行业管理机构真实上报财务会计报表;第十七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会员)要严格执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费交纳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员会费。第十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和共同基金等规定的基金和费用;建立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按规定交纳员工社会保险基金,做到多劳多得和激励执业人员勤奋工作的积极性。第十九条 税务师事务所要广泛宣传税务代理,积极参加税务代理理论研究和学术讨论。第二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要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指导,经常请示,汇报工作,沟通情况,积极争取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的支持。第二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要接受行业管理机构的领导、监管和检查。

税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

89 评论(10)

殷血丹霞

税务师事务所里面基本都是"财务税务"的顶尖高手呀,怎么会在这里问这个?

292 评论(10)

魔幻光环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注册税务师执业标准,加强执业质量管理,促进提高质量,结 合事务所业务开展实际,特制订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一、全面业务质量控制 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及从业人员(外聘专家及专业人员)都应严格按照业务 操作程序及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 2、事务所业务开展,按工作分工,实行所长负责制,根据业务范围需要,设 置业务部门。根据事务所管理制度规定,按照划分业务范围开展业务。业务部实行 部主任负责制。各部门按人员多少,分设若干个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税 务师担任。 3、业务承接统一以事务所名义,按业务规模大小、业务复杂程序,选派指定 工作人员。上述选派一般由部主任组织实施。对于重大业务项目,业务部就主动向 所长汇报,并在事务所领导参与策划下,组织选派业务人员。上述项目一般由部主 任为项目负责人。 4、业务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督指导与分级负责管理相结合办法。对重大业务 项目,所长应加强对负责人代理计划和重点代理领域的监督与指导。对于一般业务 项目,应当由业务部主任负责,对业务质量及操作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项目 负贲人对每一具体项目实行全过程负责,并实施具体监督与指导。 二、项目质量控制 项目质量控制指项目负责人对承办项目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 1、了解熟悉被委托单位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2、制订工作计划及必要的工作程序。 3、把握代理程序,了解工作进程。对业务开展中出现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 并相应修改工作计划,必要时可向部门主任或事务所领导汇报。 4、项目负责人对聘用专家及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解决业务助理人员 之间发生专业判断分歧。必要时应当向相关人员咨询。 三、三级复核制度 按照业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所承办的业务必须实行三级复核制度。第一级 为项目负责人复核;第二级为部门主任复核;第三级为事务所负责人复核。当部主 任作为项目负责人时应视作一级复核,第二级复核应当由所长另行指定。 (一)一级复核 1、工作是否已按具体计划要求进行。如未执行是否有充分理由。 2、调查过程是否已记录在底稿中(已取得必要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3、专业判断是否正确。 4、工作底稿是否清楚反映各项数字之间的勾稽关系。 5、是否对审核结论与客户交换过意见。 以上复核一般要求在现场完成,以便取证并及时处理。 (二)二级复核 1、是否按有关程序实现了工作目标。 2、通过审核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项目负责人上述处理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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