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卖吃饱了
你纯属极其无聊之人。不知道在哪里受了气跑这来问向国家政府缴税与向黑帮交保护费的区别。交了保护费的钱是黑帮自用了。不会拿一分出来建设共同设施。中国幅员辽阔,哪地方都可能出现个什么三长两短的。哪地方闹洪灾了,哪地方有水患了,哪地方地震了,哪地方有瘟疫横了。。。。。。国家自然要去救灾。解放军保卫国家吃什么?你家出了什么事。谁给低保?有时候拨款几千万,甚至几个亿也不差你那点税。PS。。。。。。。。。。。 税与费的区别在于: 税收具有无偿性,而费则具有有偿性。费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代价,是提供某种服务或准许某种作用权力而获得的补偿。 征收的主体不同。税收的征收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而费的收取主体有的是政府部门,有的是事业机关,有的是经济部门。 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订对全国有统一效力,相对具有稳定性,而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具有灵活性。 两者的使用方向不一。税收收入是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使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储备、文教、行政、国防、援外等支出,而费一般有专门的用途,专款专用。一。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即谁该交税的问题。现代税收制度中,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二。在国内购买中国商品、消费人的不算纳税人。三。根据新《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享有以下四十项权利: 1�减免税收权。依法应当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可申请减免。 2�延期纳税申报权。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申请延期。 3�延期缴纳税收权。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 4�多缴税款退还权。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在三年内发现的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免加滞纳金权。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少缴税款的,只补税不得加收滞纳金。 6�拒绝多征税收权。税务机关提前或其他无依据地要征收税款,可拒绝缴纳。 7�索取完税凭证权。税务机关征税,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8�委托税务代理权。可委托税务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办涉税事宜。 9�陈述申辩权。在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可以陈述申辩。 10�听证权。税务机关对单位处一万元、个人处一千元以上罚款,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要求听证,可与案件调查人面对面地进行辩论,可以质证,并可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意见和主张。申辩的理由和事实成立的,税务机关应当采纳。 11�申请复议权。对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不服的,在缴清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后可申请复议。对处罚决定、强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亦可直接起诉。 12�起诉权。对复议决定、处罚决定、税收强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3�赔偿权。因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当并造成损害的,可要求赔偿。 14�选择申诉方式权。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5�申诉中的知情权。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可以查阅被申请人作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庭审后经批准可以查阅庭审材料。 16�申辩不受加重处罚权。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即使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不能成立,也不得加重处罚。相反未经陈述申辩的,作出的行政决定无效。 17�申诉不缴费用权。凡要求听证和申请复议的,组织听证和复议的税务机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求税务机关赔偿而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8�保密权。税务人员应当为纳税人保守科技、信息、存款账户、财务等方面的秘密。 19�隐私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如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不公开举行。 20�拒绝接受代扣代收税款权。依法不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纳税人,可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 21�不受刁难权。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不得刁难推诿。 22�个人及抚养家属生活必需品不被保全和强制执行权。个人及抚养的家属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范围之内。 23�税法知情权。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纳税程序等情况。 24�要求有关人员回避权。认为税务机关、人民法院承办税务事宜的人员与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要求其回避。 25�控告检举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控告和举报。 26�特定情况下拒绝接受税务检查权。税务人员未出示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可拒绝接受检查。 27�印制购买使用发票权。生产经营需要发票,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印制或购买。 28�外出经营证明权。出县(市)经营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领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即为合法经营。 29�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权。符合税法规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申请认定。 30�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权。以前年度有亏损,可在以后的五年内用实现的利润弥补。 31�特定情形下拒缴罚款权。税务机关收缴罚款,如不出具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制发的收据,纳税人可以拒绝缴纳。 32�超过追诉期不再受处罚权。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 33�拒绝税务机关自行收集证据权。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申请人或被告不得再向当事人补充收集证据。 34�少缴税款超过追缴期免缴权。因计算错误等失误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五年,超过上述两个时限的不再追征。 35�取得手续费权。为税务机关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代征税款额依规定比例付给手续费。 36�依协定、条约办理纳税事宜权。与境外客商的贸易往来,可按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所签的双边贸易税收协定和条约办理税务事宜。 37�使用民族文字记账权。民族自治地区,可用本民族文字记账。 38�使用一种外文记账权。中国境内外国企业,可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记账。 39�委托他人代为申诉权。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注册税务师代理听证、复议或诉讼。 40�举报权。对他人的税务违法行为,可向税务机关举报。

蓝天勒蓝天
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并不是必须的。原来是个体工商户不用设会计账簿,应该是核定征收,直接从卡上扣走。现在转个人独资企业,需要设会计账簿,请会计做账(专职兼职都可以),报税的工作会计就可以做。但是,如果你找不到合适的会计的话,可以联系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他们都可以提供做账和报税服务。
梦中的纸马
税务代理机构和税务机关不是隶属关系,税务代理机构是第三方的中介机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征收机关。税务代理机构是指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即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所(中心),且在工商机关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确认批准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不允许自然人或注册税务师以个人名义承接税务代理业务。业务范围:税务代理业务范围有哪些⑴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法律手续,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业、破产以及其他需要改变税务登记的情形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规定纳税人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⑵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因为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发票的印制和领购都由税务机关负责,而且《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出具、使用、取得发票。所以纳税人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此事项。⑶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报告。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也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有关申报方式,《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因此,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报告业务,就是法律规定中的“其他方式”的有效体现。⑷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税款退还,就是纳税人缴纳的税款额超过了应纳税额的部分,税务机关应当将其退还给纳税人。而且税务人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不仅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还可以要求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⑸制作涉税文书。⑹审查纳税情况。税务代理人要协助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查实纳税人是否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纳税人是否存在在委托代理人之前因为自身的计算失误,未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的情况,等等。⑺建账建制,办理帐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第25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所代扣、代缴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⑻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因为税务代理人自身具有相关税收的专业知识,一般纳税人在实际中遇到的难以把握和明白的税务事项都可以向税务代理人求助,以求得到对于外行人而言的“专家意见”。⑼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在纳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发生征纳税款的法律关系中,双方难免会发生某些纳税争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发生这种争议的时候,纳税义务人就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其进行。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这属于弹性条款,主要是指法律不能尽收其中,但今后实际中出现的,需要税务代理人予以代理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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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消费者就是纳税人,有直接和间接之分,作为商家是直接的,消费大众是间接的,比如未成年人也是纳税人,我们享有税法中规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 1.依法提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2.依法请求税务机关退回多征税款的权利; 3.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 4.依法对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5.因税务机关的行为违法或不当,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有依法请求得到赔偿的权利; 6.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法及纳税程序的权利; 7.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的权利; 8.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2.依法进行帐簿、凭证管理; 3.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4.向税务机关提供生产销售情况和其他资料,主动接受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 5.执行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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