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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眉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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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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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社会,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常年财税顾问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客户名称: 签定日期: 负责人: 档案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聘请中煜华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顾问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采醛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xx人民币。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顾问服务费,即xx人民币元。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____%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xx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乙方负责甲方此期间的税务顾问工作。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税务登记号: 帐号: 开户银行: 20xx年xx月xx日 签定地点: 签定地点:

税务师合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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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咨询,建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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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据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从事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共4335户(包括税务师事务所的子所和异地分所),从业人员84363名,委托人户数总额207.88万户次。

《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服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代理税务登记,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

(二)、代购普通发票;

(三)、代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

(四)、代理减免税、申请退税;

(五)、代理建账记账;

(六)、代理税务行政复议;

(七)、税务咨询;

(八)、受聘税务顾问;

(九)、其他涉税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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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眠的羽毛

税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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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2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以书面协议形式设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并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事务所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条设立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第四条设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四)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三)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四)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六)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事务所可以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若干主要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推举一名合伙人担任负责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即为事务所负责人。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可由全体合伙人对事务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推举一名合伙人担任事务所负责人。第七条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第八条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材料:(一)合伙协议书;(二)各合伙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合伙事务所章程(草案);(四)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五)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七)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合伙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第九条合伙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事务所名称、地址;(二)合伙人姓名及其住址;(三)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四)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五)事务所事务的执行;(六)合伙人的加入、退出的规定及程序;(七)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八)违约责任。第十条申请设立事务所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合伙人向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二)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同意的材料(《申请报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三)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下发批复文件;(四)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自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合伙人。第十一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接到通知起20日内,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领取事务所批复文件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依据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十二条事务所的合伙人变动,必须经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批准;合伙协议书的修改,必须经公证部门重新公证,并报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三条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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