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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的区别是什么?在税务师的报考中,很多小伙伴学到了增值税的相关内容,在增值税的内容中,出现了零税率和免税,很多小伙伴对此并不是很理解,零税率和免税不都是零吗?它们有什么不一样呢?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内容请点击:
税务师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的区别是什么?
1.计税原理不同
零税率代表有纳税义务,只不过由于税率是“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免税是指免除了纳税义务,但只是免去某一环节的税款,而不是全部免除,并且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核算方式不同
零税率
实行零税率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涉及进项税额的退还。
同时,销售零税率的货物,其销售额计入全部销售额,销项税额为0。
因此,零税率货物进项税额需要进行核算,销项税额不需要进行核算。
免税
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会计核算中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货物的成本。
销售免税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其收入计入销售收入,不计算销项税额。
因此,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都不需进行核算。
3.适用范围不同
4.税收管理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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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提示】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
【解释】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3.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预缴时享受减半征税待遇。
(2)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预缴时享受减半征税待遇。
(3)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4)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小倩的公司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从业人数75人,资产总额2500万元,那么,小倩的公司符合《通知》中规定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因此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方法如下:
80×50%×20%=8(万元)。
但如果小倩的公司是其他企业,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了。因为,《通知》中认证标准规定,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而小倩的公司明显超过了这一标准。
税务师
静香陈陈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增值税的计算方式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1、标准意义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公式: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货物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公式: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增值税项目怎么做会计分录
1、“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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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表中的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 根据单位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包括开具发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跟未开票发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合计计算。 免征增值税项目: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十七)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十九)利息收入。 (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二十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二十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二十五)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十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二十八)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十九)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三十)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十一)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十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三十三)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三十四)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三十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三十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三十九)随军家属就业。 (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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