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313

闪闪的钻石糖
首页 > 税务师 > 刘天永谈税务师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大大的熨斗

已采纳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提问人的追问

刘天永谈税务师

284 评论(10)

Lemonice柠檬冰

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违规严重会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与骗取税款犯罪分子均应当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实际骗取的国家税款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其他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的,仍应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有一种情况可以免除责任,即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存在于代开票领域。对方以开票方名义与自己交易,自己确实不知道对方假借他人名义与自己交易并提供虚开(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没有发生真实交易,明知交易对方提供的发票是第三方代开的发票,或者明知发票上的主要记载如数量、金额等与实际交易不一致,而取得这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属于善意。

税法上的善意取得可以参照民法上的规定来理解,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发生了真实交易,即相当于民法上的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二是不知道自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的发票;

三是没有明显的过错,纳税人对取得发票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如取得的发票属于交易对方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发票,发票上的各项记载与真实交易一致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关于适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126 评论(8)

华尔街学徒工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在北京创立,是中国较早的税法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华税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在财税法服务领域提供一流的行政争议解决、刑事辩护、风险管理、税务筹划等法律服务,税务稽查应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企业家涉税刑事风险防控以及涉税刑事案件辩护是华税在国内税法服务领域具有杰出表现的核心业务,满足了客户对税法专业化、个性化、高端化法律服务的需求。

307 评论(15)

我爱欧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典型的经济犯罪,包含四种情形

203 评论(8)

重叠的岁月

生命因磨炼而美丽平心而论,谁也不希望自己的生命经常忍受磨炼--折磨式的历练,哪怕真的是因此可以增加人的美丽,也不会有人欢呼着说:“啊,我多么喜欢折磨式的历练呀。”人总是向往平坦和安然的。然而,不幸的是,折磨对生命之袭来,并不以人的主观愿望为依据,不论人们喜欢与否,它只管我行我素,甚至有时还要强加于人,谁奈它何?既然如此,人们为什么不让自己振作起来去迎接这挑战呢?人们为什么不能把它变作某种养分去滋润自己的美丽呢?人们回避磨炼,是因为不想忍受它,当回避不了时,人们又说,磨炼原来是可以美丽人生的,两边皆有道理。避开折磨是生命的最佳选择,一旦躲避不开,就让折磨变作美丽人生的养分,此亦是生命的最佳选择。之所以说此亦是生命的最佳选择,乃是因为,人们在陷进折磨时,他面对的选择不止一个,比如说痛苦、焦灼、失恋、迷茫、束手无策或一蹶不振,而这些选择,就没有一个具有积极的性质,皆是对人生的消沉与颓废。比起这些选择,惟有选择让折磨变作美丽人生的养分,方才算是最佳。生命因磨炼而美丽,关键在于人对磨炼认识的角度和深度。应该说,磨炼本身就具有美丽人生的功能,假若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反让磨炼把自己丑化了,这就有点雪上加霜的味道了,除了磨炼的起因之外,你只好谁也甭怪。鉴于以上原因,所以也并非是说,谁的生命都会因磨炼而生美丽的,生丑陋者也大有人在。生命因磨炼而美丽,不仅仅因为生命需要在磨炼中成长,主要在于,磨炼对生命的不可回避性。人群之中,物欲横流,而且方向和力度又不尽相同,谁料得到何时何地就会滋生出一种针对自己的折磨来呢?料不到又必须随,随又不想使自己一蹶不振地消沉,这样,经过努力,使其转化为自己有用的能量,就成为人之不选之选。这时候的磨炼对生命来说,已变作美丽的阶梯,虽然阶梯的旁边充满荆棘,但在阶梯尽处,却充满鲜花,坦然走过荆棘,就必然置身于另外一重天地。生命因磨炼而美丽,还在于它使人生收获了用金钱也买不到的某种负面阅历。人生阅历,正面的居多,人生的教诲,善良的居多,这些东西,都构不成对人生的考验,惟有折磨具备这种恶质。常言不是说“猪圈难养千里马,花盆难栽万年松”吗?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就是因为其缺乏考验的机会。不光是此,生活中的其他事情也一样,凡没有接受过考验者,你就很难断言它是否完整和美丽。而这种考验,又非是谁有计划地出的考试题,它是不期然而然地就横亘在了人的面前,使人猝不及防。由于它的这种突发性质,所以它之于人考验的意味就足得很。经此一番挣扎磨炼,人没有颓废,反而更加精神了,这样的生命不走向美丽还走向哪里呢?固然,磨炼也是可以丑陋人生的。人生原本还有点美丽,经过数次折磨式的履历之后,但没有使其成熟和美丽,反倒使它充满痛苦、迷茫、彷徨,甚至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唯唯诺诺,没有一点棱角脾气了,这是不是有点丑陋呢?`对于这些人来说,所有的磨炼都不能称之为磨炼,而是灾难。总而言之,只要有点挫折和难受,就无不如同灾难临身,什么坐卧不安呀、神不守舍呀、食不知味呀等等,这些消耗情绪的东西就都来了。如此人生,让它如何从废墟中走向美丽呢?一颗心已被灾难二字占满,体会它尚且不够,可能让他分出心来瞄一眼灾难背后的美丽?所谓的灾难,其本身已使人不堪忍受,再要以此种心态情绪去强化它对人的伤害,这不是越瘸越使棍打了吗?人生难美,是不是就这样被自己注定了呢?这样对磨炼的感受,实际上大可不必。退一步说,假若你无力使折磨变作美丽生命的阶梯,却也不该使它变作生命的灾难之门。在美丽与灾难之间,保持个中立的态度如何?即以无所谓的心态来对待它如何?这样做,至少生命不会出现消极现象,不消极不就说明其中有积极因素吗?这远比把磨炼视作灾难的认识事物的方法要乐观得多。在某些时候,人生的精神财富比物质财富也许显得更重要,人们是不应该对之忽略的。精神财富的获得,有许多方法,而不断地经受磨炼,是其方法之一,或者说是最重要的方法之一。而人生之美丽与否,首先可看的也就是他的精神财富多寡,而不是依据他的物质财富多寡。生命因磨炼而美丽,美就美在此处。不错,人总是希望平坦和安危的,谁也不想要折磨式的历练。但是它却没有因此而不来,作为被动的承受者,又不想就此妥协,那么,就拿出你的智慧,化腐朽为神奇吧,人生将因此而走向美丽,虽然此属于被迫的性质,也比无所作为要好。歪打正着,亦弥足珍贵。

101 评论(12)

相关问答